中国现行国籍法规定:
父母一方是具有美国绿卡的中国公民,另一方是没有美国绿卡的中国公民,那么在美国出生的孩子没有中国国籍。
但父母一方是美国公民,另一方是没有美国绿卡的中国公民,那么在美国出生的孩子有中国国籍。
两个中国公民的孩子没有中国国籍,一个美国公民和一个中国公民的孩子反而有美国国籍。
持有绿卡的中国公民和中国的连结不应该比美国公民更多吗?
如果中共是想尽量的把人往外推,那么国籍法应该制定为只要在美国出生的人就没有中国国籍。
如果国籍法是想把人往里拉,那么应该规定只要父母一方是中国公民孩子就有中国国籍。
为什么要设计这种莫名其妙的国籍政策?
国籍法出的时候,江泽民还在上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