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时政

中国国籍法为什么要这么规定?

中国现行国籍法规定:

父母一方是具有美国绿卡的中国公民,另一方是没有美国绿卡的中国公民,那么在美国出生的孩子没有中国国籍。

但父母一方是美国公民,另一方是没有美国绿卡的中国公民,那么在美国出生的孩子有中国国籍。

两个中国公民的孩子没有中国国籍,一个美国公民和一个中国公民的孩子反而有美国国籍。

持有绿卡的中国公民和中国的连结不应该比美国公民更多吗?

如果中共是想尽量的把人往外推,那么国籍法应该制定为只要在美国出生的人就没有中国国籍。

如果国籍法是想把人往里拉,那么应该规定只要父母一方是中国公民孩子就有中国国籍。

为什么要设计这种莫名其妙的国籍政策?

菜单
  1. 圆滚滚小熊球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判字第235號

    应该是江派与反江派两方冷战造成的吧

    1. 国籍法出的时候,江泽民还在上海呢

  2. 夸父逐日   追逐太阳之人

    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且不具有外国定居资格, 或者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且不具有外国定居资格、另一方为外国人,无论个人出生在中国或外国,中国法律承认该个人具有中国国籍。这是非常典型的血统原则,按血统给国籍,但是注意它要求中国公民方没有外国定居资格。

    如果满足“父母双方或一方系中国公民且定居在外国,依据父(母)定居国法律或个人出生国法律,个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 ” 这三个条件的 ,中国法律只承认该个人具有出生地国籍,不具有中国国籍。这里的中国公民方是有外国定居资格的。

    根本差异是中国公民方是否有外国定居资格,只要中国公民一方不是定居外国,就算另一方是直接入籍外国的情况也可以,这种条件下就给中国国籍。

    我个人理解,不给定居公民+外国人/无定居公民/定居公民的子女国籍是防止那种去美国混绿卡,然后给子女保留中国籍的这种两边通吃的。

    而对于无定居公民+无定居公民/外国人的情况,之所以又给它子女中国籍目的是方便统战,虽然会有一部分外国人是转成了外国籍的前中国公民,但是为了统战目标也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