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据我们的常识,居委会的权力非常大,经常指着居民鼻子骂:
我是一个在外地上大学的学生,大三了,在外租房,没有住寝室。养了一条德国牧羊犬,出门在外就怕扰民惹人不快,所以在狗小时候就教它不许叫不许在路上拉尿。出门也从来都是牵着绳子怕别人害怕。
我租住的小区里有很多流浪狗,也有很多养狗的住户,他们的狗不牵绳子到处跑。
半个月前,我遛狗时,有一个中年男人叫住我说,你这个狗不能在这遛,我说草地上都不让遛狗了?那男人说,你这个狗在这里拉尿我们呼吸空气被污染了。
我挺不高兴的,我说“你看到我家狗在这里拉了?”
他说“我要是没看到我也不能说。”
我说“院里流浪狗这么多你多管管吧。”然后我就走了。
这是之前唯一因为狗所发生的冲突。
现在狗狗已经不在了,得犬瘟后没救回来回汪星了。
然后就是昨晚的事情了。
晚上七八点钟,有人五六个人敲门,家里只有我一个女孩子,我就没有开门问 “什么事?”
我说什么事,有个中年男人说“开门就完事了,社区的。”
我说我一个小姑娘在家能随便开门么,外面一直催促开门,态度特别不好,然后我开了,中年男人拿个破本子对我指指点点态度极其恶劣,边指边说“你住多久了,你去哪哪哪办个暂住证”
看到我屋子的狗笼子还说,“你这屋里放笼子。”
我说“我放笼子怎么了?”
那男人一直对我指指点点,我也挺不高兴的,我说“你什么意思指谁呢你,不会好好说话是吧?”
中年男人说“我指你呢怎么了我就这么指你,你不开门” 边说边继续用那个破本子指我。
我说“你好好说不行吗,什么态度?”
中年男人说“我跟你好好说?我找派出所来人你等着吧,你等着派出所来找你”
我说“吓唬谁呢?你哪个单位的你等会我录个音你再说一遍,威胁谁呢?”
然后中年男人要走,我说我等着派出所来找我哈,男人骂骂咧咧走了。
整个过程,那个男人一直是高嗓门骂骂咧咧指指点点的,要不我也不能生气。
居委会权力这么大么?遇到这种情况,我只能受欺负吗?
从行政权责看,居委会名义上是群众自治组织,接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不属于公务员,按照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委会只有“调节”、“协助”的义务,并无行政权和执法权。
从现实操作看,现在很多行政单位的工作交到居委会去做,事实上居委会承担了很多下沉工作。
从历史上看,居委会的本质就是保甲,属于法家吏治国家发动群众管群众的传统艺能。
这种【保甲制度】,在现代社会的运作制度是怎样的?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