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natasha所投诉的陈士杰排华法案一文构成侵犯人权应转水一事,本人早前的决定是,由于双方身份均为管理员,仅针对存在的多次极不友善发言,作取消职务处理。对帖子内容是否构成侵犯人权、转水是否合理等问题,本人并未作出任何决定。
后由于矛盾持续激化,经网友提醒,本人前往原帖对争议内容进行调查,并对部分观点提出了批评与质疑,对原帖中存在争议的逻辑,与其他网友共同进行了多角度的解剖。
对于natasha所投诉的陈士杰排华法案一文构成侵犯人权应转水一事,经深入探讨,矛盾集中在对人权的定义,陈士杰对人权的定义偏保守,即主权位于人权之上;natasha对人权的定义偏自由,即人权位于主权之上。导致两人对于“排华法案”是否侵犯人权无法达成共识,加上之前积累的私人矛盾,产生争执。
争论焦点在于:非本国公民是否应享受平等对待?区别对待是否构成对人权的侵犯?
从实际情况来看,存在明显区别对待的情况是多数(也即这种做法是稳定的)。但联合国提倡的标准,是应当最终消除这种区别对待。
因此究竟应取哪种定义,本人目前实在没办法钦定一个标准。原则上,2047应该站在进步的一方,但本人仍然担心:
- 没有种族歧视、没有民族隔阂的世界,是大同世界
- 但要实现这样的大同世界,几乎必然需要借助1984+美丽新世界的手段,而本人办2047,正是因为已经受够了这些手段
- 迄今为止所有乌托邦实验都是失败的
- 共产主义者也想实现大同世界,这是否使得陈士杰扣natasha五毛帽子有了合理性?
总之,这个问题在2047年之前,还可以辩论26年。
对于原帖是否应该转水,由于上述原因,本人目前仍倾向于不转。但是,由于本人未能能及时认识到问题的复杂性,而作出了粗糙的判罚处理,造成的进一步矛盾激化,本人负有主要责任,特此向 @natasha 和 @陈士杰 道歉。
作为管理员,我感到我的知识水平还需要提高,至少对于人权概念的研究,我的进度是落后的,如果我的认识水平还没有达到其他管理员的认识水平,我认为我是没有资格处理其他管理员之间的纠纷的。
对于类似讨论,以下是本人的简单建议:
- 涉及核心价值观(例如什么是人权,怎样算侵犯人权)的讨论,属于烈性讨论,参与者须保持高度克制,避免无谓的人身攻击。
- 参与讨论者在加入讨论前应先表明自己对概念的定义,争取与其他人达成共识。
对于 @natasha 和 @陈士杰 的处理决定,现修改如下:
如果两人能够以任何方式达成和解(就早前发表的极不友善言论互表歉意),我将恢复两人管理员职务,且不再追究此事的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