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树洞

罪与救赎: 霍桑 《红字》的基督教伦理解读 【转】

natasha 饭姐
内容已隐藏
内容已被作者本人或管理员隐藏。 如有疑问,请点击菜单按钮,查看管理日志以了解原因。
菜单
  1. 爱狗却养猫 饭丝
    爱狗却养猫  

    我记得以前读《红字》的时候就觉得里面的宗教气息很浓郁——不是说其故事背景,而是对人物心理情感的诸多描述,如果对基督教-清教不太了解的话会觉得很难对这些心理情感产生共情;而文学作品中,读者与人物产生共情是很重要的。所以很多人读完红字,留下的印象就是勇敢追求爱情的海丝特,因为与“爱情”产生共鸣是较容易的,而与“罪与罚”产生共鸣则比较难。

    我很同意此文作者的分析,即《红字》是一部关于“罪与救赎”的小说,体现了基督教伦理。霍桑对于基督教的原罪之说以及“无人可称义”“只有神是最终审判者”这些观念显然是认同的,但我认为他对于清教伦理则有所保留。

    所谓的“清教”是宗教改革中改革派(反天主教)中的改革派(反英国国教)的一支,多信奉加尔文主义。加尔文主义的要点即所谓的“郁金香”(TULIP):全然败坏(Total depravity),无条件拣选(Unconditional selection),有限救赎(Limited atonement),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able grace),得救的保障(Perseverence of the saints)。和基督教其他一些教派相比,加尔文主义的特点是非常“宿命论”和“神本主义”,即认为在罪和救赎中,人是完全没有主动性的,能否得救完全要看神是否拣选,被选中的人无论做什么都会得救,没被选中的人无论做什么都没法得救——这是因为人的任何行为在神的眼里都没有任何可以称道之处,唯有(神主动赐予的)信心才与救赎有关。但是《红字》却是一本相当积极、有人文主义色彩的作品,其中的主角虽不可避免地陷入“罪”中,但他们对救赎和心灵自由的追求却始终是主动积极的;它强调的是人的勇气——尤其是这种勇气能够克服人天性的软弱和怯懦。

  2. 食人大佐韦国清   有缘再见

    这本是美国高中生读的书,而且在教会学校中普遍被教授,“对清教伦理及其所源出的基督教伦理的控诉和鞭挞”真是不能再扯,如果反驳这样荒谬的观点就是博士生论文的话,我必须感慨国内外文学研究的水平差距也太大了。

  3. natasha 饭姐
    natasha  

    @食人大佐韦国清 #127944

    同意你说的,仅仅反驳“对清教伦理及其所源出的基督教伦理的控诉和鞭挞”这种观点是不够的。尽管本文作者的主旨并非在于反驳,而是强调“基督教伦理核心: 人的普遍罪性以及对这罪性的悲悯与救赎”,但遗憾的是论证方法过于肤浅。

    然而,在中国这个国家,作出“对清教伦理及其所源出的基督教伦理的控诉和鞭挞”这种论调的人,心里其实门儿清,只是出于政治需要,因为:抨击清教伦理=抨击资本主义=抨击民主自由普世价值=还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好。

    今天推翻对清教伦理的鞭挞,明天就能挑社会主义毛病,牵一发而动全身,这是政治权威在文化领域所不能容忍的。

    因而,能有作者这样超出党八股的解读(尽管论证水平不高),已经是不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