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士杰版宪法原文:
(二)中央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
副总理,
国务委员一人或者若干人,
各部部长,
秘书长。
中央政府实行总理负责制。
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中央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副总理只有一位,国务委员可以有若干位。国务委员就类似西方国家的不管部长。
德国宪法规定副总理只有一位(而且还兼任部长),但很多国家的宪法没有规定副总理。
大家觉得设立一位副总理够吗?
陈士杰版宪法原文:
(二)中央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
副总理,
国务委员一人或者若干人,
各部部长,
秘书长。
中央政府实行总理负责制。
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中央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副总理只有一位,国务委员可以有若干位。国务委员就类似西方国家的不管部长。
德国宪法规定副总理只有一位(而且还兼任部长),但很多国家的宪法没有规定副总理。
大家觉得设立一位副总理够吗?
朱立伦曾经说过,《中华民国宪法》规定行政院只有一位副院长。只有一个副总理,导致内阁运作有点麻烦。
各位怎么看到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