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行议会制的八个问题
我在很多帖子中阐述过,议会制是最好的政治制度,中国以后要实行议会制。 但中国实行议会制,有一些问题我没有想好要怎么办?
①虚位总统产生方式的问题。
中国由于没有皇帝,不能像日本、英国一样让君主当虚位元首,所以只能选一个无实权的总统。
议会制的虚位总统,有两种产生方式,一种是全民直选总统(比如爱尔兰),另一种是议会选出总统(比如德国)。
总统既然是没有实权的,总统也没必要全民直选了。全民直选橡皮图章式的总统是劳民伤财的事情。而且如果全民直选虚位总统,直选的总统绝对会挑战非直选的总理,这就会伤害到议会制的“实权在内阁”的精髓。捷克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捷克是议会制,捷克建国之初的宪法规定总统是议会选出来的。但在2013年,捷克修改宪法,把总统改成公民直选了。2013年之后的捷克总统开始试图挑战总理。总统直选之后,捷克已经被很多学者认为开始向半总统制演变了。所以中国实行议会制,虚位总统必须不能是直选的,而是议会选出来的。
如果是国会选出产生总统,那么总统的任期就必须和国会一致才符合逻辑。但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是有权力解散国会的人。当总统解散国会的时候,就仿佛是在解散自己的合法性,这就很荒谬了。当总统解散国会之后,新的国会选出来之后,那么新民意的国会就要搭配一个旧民意的总统,感觉非常诡异。
德国总统是国会议员和省议员选出来的,但德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制的省议会有很大的自主权,所以由省议会和国会选出总统没有太大的问题。印度也是联邦制的,印度总统也是国会和省议会选出来的。但中国是单一制国家,如果和德国一样,让省议会和国会在选总统的时候有同样的权重,感觉并不妥当。如果省议会有权力选总统,那么为什么市议会没有选总统的权力?为什么省议会要有和国会一样大的权力?这不太妥当了。
全世界的单一制国家的议会制的虚位总统中,大部分都是人民直选的。虽然也有几个国家的总统是国会选出,正如我上面所写的,总统解散国会感觉在解散自己的合法性,给人感觉怪怪的。总统的任期不会跟着国会走,如果出现新国会和旧总统搭配,这就诡异了。
所以中国如果实行议会制,总统如何选出来是一个我没有想好的问题。
除非改变中国的国体,把中国从单一制改成联邦制,这样的话就可以和德国一样,让国会和省议会选总统。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②国会的选举制度是什么?
中国实行若议会制,所有的阁员都应该是议员,不是议员就没有政治前途,这一点和西敏制一样。
但并不应该让所有的议员都有选区。很多可以当部长的人才,他在选区里面是选不上的。
德国联立制是最公平的选举制度,各党在国会中的席位和各党得票率几乎一致。这可以保证小党的利益,最符合民主,不会出现美国这种实质上的“两党专制”。如果不清楚德国联立制是什么,请看这个视频:https://youtu.be/gn45xqlK0uA
各选区选议员的时候,不应该是领先者当选 (First-past-the-post),如果第一轮没有人过半,第一轮的第一高票和第二高票就应该进入第二轮。当选者必须有过半民意,避免搅局者。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③为什么不搞两院制?
议会制最大的优势是立法权不会和行政权冲突,内阁绝对是国会多数。但如果设立两院制,下院组阁。上院如何和下院不属于同一个政党的时候,这又产生了立法权内部的冲突。如果具有新民意的下院制定的法案,被只有旧民意的上院阻碍的时候,这就违反了民主政治“最新民意至上”的原则。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④议员任期几年比较好?
全世界的国会基本上不是五年就是四年,四年对于中国而言有点短,所以五年是不错的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是五年任期,很多民主国家的总统也是五年任期。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⑤如何避免频繁倒阁?
总统和总理都不能主动要求解散国会。
只有两种情况下,总统才能在议员任期结束之前解散国会:
- 国会三分之二的国会议员都要求解散国会。
- 现任总理被成功倒阁。
国会需要有全体议员三分之一连署,对总理提出倒阁案。 如果倒阁案没有通过,一年内不得对同一总理再提倒阁案。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⑥如何避免政党林立?
德国是5%的门槛。如果得票率不到5%的门槛的政党,一席都没有。中国只要照抄即可。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⑦大法官应该设立几位?任期几年?如何保证大法官中立?
最高法院应该处理普通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解释宪法的大法官应该单独设立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大法官数量必须是单数,如果是双数的话,假设八个法官,最后一件事情的判决结果是4:4,那就麻烦了。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是十五名,以后中国也应该是15位大法官。
大法官由虚位总统在询问总理的意见之后提名,交由国会三分之二的议员投票通过,最终由总统任命。
三分之二议员同意,就说明是跨党派都认同的人选,大法官的政党色彩就不会非常深。而且提名大法官的是虚位的总统,而不是党派色彩鲜明的总理。
大法官任期是15年,等于三届国会的任期。但如果年龄达到七十岁,就必须立刻退休。人到七十古来稀,七十岁以上的人随时都有神志不清的可能性。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⑧最高行政首长的名称问题。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毛泽东时代开始,最高领导人就叫“主席”。
中国如果实行议会制,国家实权领导人叫“总理”,可能很多中国人不习惯。
毕竟在大部分中国人的思想中,“总理”不会是一把手。
所以如果中国实行议会制,可以把“内阁总理”的官方名称改成“中央政府主席”。
其实很多国家的政府首脑,我们虽然都统称为总理,但实际官方名称并不是总理(prime minister)这个词。
比如意大利总理其实叫部长会议主席,俄罗斯总理叫联邦政府主席,捷克总理叫政府主席,台湾总理叫行政院院长。
为了方便老外理解,“中央政府主席”只在中文使用。英文的官方翻译还是prime minister。因为如果翻译成chairman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老外可能会搞不清楚是国家元首还是政府首脑。
1982年恢复国家主席之后,国家主席的翻译也是president,而不是毛时代的chairman。为了就是更能让外国人理解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而不让老外困惑。
钢铁雄心(钓鱼网站已屏蔽) 公投制比议会制好,有事就直接公投,不是最好的民主吗?
(虽然还有成本问题)
邹韬奋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我很久以前就提名过刘晓波当总统,十四世达赖喇嘛当副总统,然后搞议会制。两个花瓶诺贝尔奖。
天下无贼 如果是国会选出产生总统,那么总统的任期就必须和国会一致才符合逻辑。但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是有权力解散国会的人。当总统解散国会的时候,就仿佛是在解散自己的合法性,这就很荒谬了。如果只是国会选出,有点不妥当。
如果纠结于这一点,不给总统这个解散国会的权力不就得了?
想想这个权力还可以给谁。
邹韬奋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其实简单的说,议会制的元首解散议会,仅仅是在议会没有多数党,又没有联合政党组阁的时候。因为没有多数派议会根本就没法运转,所以解散重新大选。而元首则是形式上必须的解散者(因为元首本人不属于议会)。实际上在议会有多数党的情况下,元首不能自行宣布解散议会。
守法刁民 設立憲法法院沒有必要,最高法院本來就是案大事少,另外又開設憲法法院明顯就是浪費公帑,最高法院可以兼任憲法法院的職能。至於法官任期也沒有必要限制,法官是講究經驗和閱歷的工作,年紀大的法官反而可以作出更符合司法實踐的判決,一旦法官身體出現不適,助理也會提前知會,而且還有其他法官共同審理,個別法官出現問題不會直接影響到全案的審理進程,司法程序是很漫長的,往往法官從出現不能就職到新法官上任都未必可以審結一個最高法院的案子,如果真的不得已更換了法官,那麼其他法官也可以臨時代替,只要沒下判決,重新開庭也不是不可以的。至於法官人數十五人實在太多了,一般合議庭也就三名法官,按照三個審級遞增,最高院作為第三審級也就是基層的三倍,有時候基層還是獨任審理呢,3✖️3,九名大法官也就差不多了,多了也就浪費公帑,法院又不是議會,不需要這麼多人表決,貴精不貴多。@陈士杰 <#101260>
守法刁民 最後是關於政體中的國家結構形式,也就是中央和地方的關係。首先單一製肯定是行不通的,因為單一製忽略了地方的需求,很容易造成中央統一以法令的方式為了個別地方的利益而犧牲其他地方的利益。但美式聯邦制也是有瑕疵的,美式聯邦制把國家分為五十個州,各州是獨立的法律領域,各地法令不統一,導致普法困難,而且民眾也難以預測自己的行為在全國是否合法,不利於民眾投資發展,比較妥善的方式是,把全國分為五個行省(滿、蒙、藏、維、漢),中央除了外交、國防、貨幣、國稅、央財、移民這七大權力統一行使外,其他領域的法律由五大行省一級制定,行省內的法律統一。但在全國選舉時,為了避免人多的行省濫用人數優勢侵犯少數行省的權利,我們再把地方劃分為五十個地方,以每個地方作為選區,換而言之,美帝是法律領域和地方選區都是五十個州重合,但我們是劃分為五大法律領域和五十個地方選區,兩者不重合,這就既避免了多數地方侵犯地方權利又保障了地方的法令盡可能的統一,取美式聯邦制的精華而去其糟粕。
守法刁民 我認為停擺僵局說明國家的意見還不夠理性和全面,還不足以謹慎的照顧到多數派和少數派的正當權益,這種情況下,寧願停擺直到作出妥協一致的理性決定也比硬乾快上式的推行或者否決政策,日後卻要為這個不成熟不嚴謹的政策反復修改重整所花費的成本要低得多。尤其像中國這樣地域遼闊、各地文化和經濟差異性大的國家,硬幹快上還真的不如謹慎穩妥要來得好。
政府停擺,其實正是國家大事謹慎、理性的表現,像是那種普世價值沒有爭議的法案,比如《香港人權和民主法案》、《維吾爾人權和民主法案》一下子就快速通過了。國會扯皮的情況下政府可以出台行政命令,比如修牆談不攏,不要緊那麼你們國會繼續談,我政府做其他的事情,水利、人文、教育、科研、治安,通常是不會停擺的,美國停擺那不僅僅是因為修牆,而是整個財政預算案都不通過,啥都不讓你乾,那行,你要給老百姓解釋,修牆不撥款,為什麼其他也不撥款?解釋不出來?那你下屆別幹了。所以只要民主成分夠充分,你說的情況就不太會發生,因為除了體制內的制衡還有體制外得選舉監督。綜上,總統制即便存在停擺的風險使國家看起來決策慢一點,但是比起議會制硬乾快上而言,總統制反而是最高效也是最合理的。@陈士杰 <#10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