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7年,语言民族主义者成功地分解了中国。
“国界划分原则”
一,精确到县,按每个县的主流语言划分边界。
少数民族占主流的地区,以所在地汉语族人口为准。
二,方言岛,即飞地,如果沿海则保留,如果不沿海则划归包围它的国家。(连不上,咋建国?)
三,分县底图不知道是哪年的陈年古坟中出土的了,你觉得不对的地方,就自己填个色。
附记:
本文最主要的目的,是直观展示每种汉语方言的使用者在中国的地理空间分布。
民族是基于想象而成立的共同体,而语言只是构成这个想象共同体的诸多要素之一。
2047年,语言民族主义者成功地分解了中国。
“国界划分原则”
一,精确到县,按每个县的主流语言划分边界。
少数民族占主流的地区,以所在地汉语族人口为准。
二,方言岛,即飞地,如果沿海则保留,如果不沿海则划归包围它的国家。(连不上,咋建国?)
三,分县底图不知道是哪年的陈年古坟中出土的了,你觉得不对的地方,就自己填个色。
附记:
本文最主要的目的,是直观展示每种汉语方言的使用者在中国的地理空间分布。
民族是基于想象而成立的共同体,而语言只是构成这个想象共同体的诸多要素之一。
嗯,你的理由我读了下,觉得可以自圆其说。
就是谁的主张可以拉到更多选票的问题了,我觉得只要各自言之有理,在民主政体下谁的什么意见选上,只要能真正体现主流民意就都可以。
首先,我没有在说陈士杰的意见错,而是想要表达,解决这个问题人们还可以提出几个不同的角度,而不同角度的解决是没有客观意义上的对与错的。于是我询问,陈士杰的方案为什么能够比其它方案更有可行性和说服力?至少现有的论据没有说服我。
其次,作为个人意见,如果不违反所在国家的法律的话,赞扬希特勒就赞扬希特勒,赞扬奴隶制就赞扬奴隶制,只要合该国的法律,我不觉得有一部分教科书这样写就绝对不行。底线由法律决定。
举个例子的话,日本可以自由地写不承认侵略罪行不承认屠杀的右翼教科书,但市场就会把它们边缘化,使用率自然就成了个位数。那么为什么比例就应该是0%,而不能是有那么一点呢?
最次,如果“但差异往往没你想的那么大”这种表达方式换成“但差异往往没有那么大”,我个人觉得言语会显得友善得多。你觉得呢?
但是,在国家没有独立之前,公立学校的历史教育应该是大体一致的,而不是千差万别的。
我可以认同这是一种主张,但暂时不能认同这是唯一正确的主张。
为什么全面市场化就不行呢?
深蓝教深蓝的,深绿教深绿的,为什么就不行呢?
我觉得吧,主张什么是次要的;理由有没有说服力,使主张能不能在选举中通过才是主要的。
嗯…我暂时围观下你怎么试图将“为什么我们必须这样”的理由说明给其他人听。
其实我觉得吧,有权分裂和独立也是自由民主的一部分,你觉得呢?
如果意见不合,无法理解,那分裂就分裂了。
另外,也不是非得都是公立学校。教育制度也可以采用以私立学校为主的市场化政策呢?
除了国家监管之外,应该还有很多其它选择。到时候选择哪个,投票决定就好了呀。
2019年版中国教材将语文、历史、政治三科收归统编,人教社以外不得再编撰。这和文中由议会监管是相似的思路,以国家意志担保教科书的大方向。
但可能也有其它的选择,如彻底放开教材编撰权,允许出现几十种上百种不同出版社的教科书,只由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认定涵盖的知识点是否符合考纲。市场化竞争,也能竞争出最代表民意的主流。
我是说,未必只有国家“早该管管了”一条路,还可以放手交给市场,或者采用其它方式?
没什么对他说的,只希望现站长颐享天年(?)
我感觉这里的“满族”存在着两个不同的定义?
按照五族共和里的“满族”定义,现存的赫哲、锡伯、鄂伦春、鄂温克等族都该在“满族”的范围内;
按照共和国认定民族之后的“满族”定义,满族文化才可以算作基本消亡。
当地把这种方言当官方语言不就成了
我个人认为这很不民主,是强加于人。
这种钦定单一官方语言的做法,和强制推普又有什么区别呢。
民国时候的方言分类还很粗糙,各个方言区的分界基本上是拍大腿。方言的调查和研究共和国做的多。最近二十年晋语划出官话区之后,大方向上暂时没有变动了。
但是以语言为界限划分国界,模糊的空间还是很大的,两个地区的话是否属于一个方言区的判定标准就有很多争议。这种永远不会有一个绝对权威,只能说哪种方案支持的学者多哪种方案暂且为主流,且各个区域的划分标准是相当双标甚至多标的——晋语因为入声被划出官话,西南官话的岷赤片有入声却留在西南官话、江淮官话的通泰片有入声却留在江淮官话。
如果不双标,岷赤片应该单分成“蜀语”,因为这一片区的人说的话被认为保留了大量屠蜀之前的古蜀语遗存,四川盆地核心区域(成渝片)已经是移民语了;江淮官话通泰片应该单独拆成淮语。
但经过了几百年的相互影响岷赤片在发音和用词上又与成渝片大量相似,江淮官话通泰片甚至有过渡语的倾向——能和一些边缘地区的吴语互通。那么,从哪里切这作为境界线的一刀,很大程度上是个政治问题。说到底中国的大部分地区都是一个“方言连续体”(可能除了少数方言岛,只有闽语区不通?),例如北京官话和上海吴语不能互通,但北京官话和中原官话互通,中原官话和江淮官话互通,江淮官话和吴语边缘区互通,一直连续到上海这样。
那么既然最初就有政治因素在,不如从最开始就政治解决,语言民族主义的问题就在于全国绝大部分人说的话都在一个连续体之内,没有一个能被所有人认同的明确的切出各个区域之间分割线的标准;最终的国界划分还是要看人心的希望和政治现实,也要考虑北上广这样有自己语言的大城市在现实中能够让多大的一片区域有向心力。从黄海到伊犁,按现行的分区标准一条中原官话区切开南北,但我很难认为这条带状区域的人都有相似的国族认同。
现行分类标准的一个大bug就是广西。用现行标准一刀切划区之后,广西和湖南、贵州交界的区域一个县五六种语言是常见的事情。根本不是犬牙交错,而是点状散布了。可是如果考虑给广西弄一个合理的标准的话,全国别处的线就都要动。
喵
唉!两千年前的荀子都知道,事物的名称和事物的本质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一个事物使用怎样的名称是由社会约定,且这个约定一直在发展变化。
楼主有幸生在两千年后,可以站在这么多前人的肩膀上,为什么还要做出如此让人闻者垂泪的发言呢?
呃,今天感觉怎么样呀,舒服一点了吗?
是,上面那段话的视角很奇怪,主观默认所有反贼是男性,只有林郑是女性。
退一步来说,就算那段话逻辑成立,男性不能对女性暴力,现实中女性撕女性还少嘛。所以鹅组才要禁止厌女言论。
而在上面那段话的叙事中,女性视角是缺失的。
我看了下,依据《行政事件诉讼法》,当一件行政决定在事后的司法审查中虽然认定为违宪,但取消它不利于公共福祉的情况下,该行政决定有效,司法判决无效。司法尊重行政部门的第一次判断权,根据昭和51年4月14日的判例,司法部门自己判决自己无权颠覆行政部门的决定。
司法部门想要彻底颠覆行政部门的决定的话,宣布《行政事件诉讼法》违宪就是了。只是在每次选举时宣布选举本身违宪,说明司法部门只是表个态,也依法知道自己的表态无效,因为考虑到社会影响,没打算动真格。
归根结底,是司法部门自己认定在此类事件中,行政部门的决定效力大于自己的违宪审查的效力。
——分割线以上为查阅的资料,以下为我个人的猜测。——
或许因为日本国民不像美国国民一样那么容易接受政府停摆,而是更愿意凑合,考虑到所有从中央到地方的议会选举一致无效对国民的负面影响,所以只是停留在表态。
你倒是贴个来源啊。
我好去搜对应词条的日文资料。
陈老师,依我看不是法律写了什么,什么就一定有效的。
我查了一下,日本的违宪不需要最高法裁决,各个下级法院地方法院就能作违宪审查,其结果对于每一个案件具有个别效力。
就算参议院撑死了坚决不改下位法,法律事实上也无效了,地方司法系统判案件的时候就能依据宪法让该法中违宪的部分成为一纸空文。
所以一般参议院是会修改的。就算是白纸黑字留着,司法系统不点头它也是事实无效的,那还坚持什么呢。
除非是有特别重要的社会影响,不然最高法是不管的,违宪审查在大多数时候放权给下级法院。
而日本的宪法又是硬性宪法,想改必须得国民开公投,参议院干涉不了宪法。
这不就是行政不能干涉司法么。
保持经济增长让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或者让人们感受到自己是有民主权利的、是自由的、生活得很幸福,去中心化的社会运动不就自然消退了嘛。
“但作为中华儿女,难道不应该为祖国的解放、人民的幸福而在国内外奋力而争吗?即便出于无国界的国际主义精神,难道不也应该关心比港台等地苦难更深重、更急迫需要自由与正义的中国大陆人民吗?”
评:不作为是人的的自由,也是天赋人权。人有权不作为,就像Linda有权在大家推翻齐奥塞斯库的日子里窝在家里看电视。奔走呼吁是情分,值得赞赏;岁静/无感是本分,没有过失。
“把近亲生育定义为违法犯罪,把近亲生育犯抓起来拘留乃至判刑,这可以震慑想近亲结婚的人,可以降低近亲想生育的欲望,最终导致大部分人都不敢近亲生育,因为生了就要受到牢狱之灾甚至强制分离的惩罚。”
对问题本身我不持观点,毕竟改不改都和我没关系。只是觉得你这论据,反着说也说得通啊。
嗯,我认同你主楼的内容,但不认同你的行文表达方式。
我想说的已经说过了,只是建议;并且之后的楼层也都是在解释这么建议的理由。
不强迫你接受,我不争。
祝好。
1 ……你再看看楼上,这个括号的内容我解释了啊。再重复说一遍,括号里是在说明,“运潮”这个动作想要实现,当然要包括“运”这个动作,因为这是动作实现的前提。
但这不是在说词义的范围大小。无论“运潮”的范围大于“运”还是“运潮”的范围小于“运”,括号里的逻辑都是成立的,因为这里没有在说范围的事情,是在说是不是所有想做出“运潮”这个动作的时候,都包含了做出“运”这个动作。至于“运”这个动作做大还是做小,那是另一码事。
2 观点不同,互相听完了就可以了,接受不接受是个人的事,不需要再重复了。毕竟也不能强迫对方接受,是吧?
1 ……我也没说比运潮比运动大啊。你再看看?
我说的是想要实现“运潮”这个被修饰语“潮”限定的动作,需要先有“运”这个不被限定的动作做为前提,因此“运潮”的词义里一定包含动作“运”;全程没有提过概念大小,说的是构词法的问题。
2 咱们说的不是一个东西。我说的是汉语底层结构的特点,就算是台湾汉语也一样有着这些特点。
这些特点不是因为哪个政权改变的,而是随着时间流逝自然变化的。你也可以试图加速自然变化的过程,你告诉我你是这么主张的就行了。
我会说我认为这用在应用文上没效率(当然我也认为不要求效率的文学创作上创新完全合适),但不会要求你接受。
3 这是个人意见,我完全不觉得让人在同样的内容多花时间是好事,很多人会直接把我关了划到下一篇文章的。
说起来这类大家多少有一定教育基础的东西从0开始学想找到合适的教材和资料确实挺不容易。
之前我留意了下,从没上过中国语文课的中文学习者如果想学文言文,几乎没有合适的教材。市面上的东西基本都是给有基础、有老师的人用的。
啊,“运潮”那里的改动其实很单纯,没有那么多花花肠子。因为“运潮”是述补结构,属于被补语成分“潮”所限定的运动的一种,所以在逻辑上不能和“运动”并列。
我只是试着提供一种修改可能,你可以把“运动”换成“运潮”(因为运潮里已经包含运动了),也可以说成“运动、乃至运潮”(递进关系),但是并列的话,就是语义的重复,和“仅仅只是”是类似的问题。
另外,语言是一种小范围被人类影响的自然现象,并不是我主张短句结构、喜欢短句结构;而是在这个时间点的汉语上,短句结构效率更高是客观事实。上古汉语词汇在句子中做不同成分的时候有变形,所以不是非得短句;未来的汉语也不是非得短句(谁知道会变成什么样子呢?)。我只是想要说明,短句在当下的时点效率更高,类似阐述“水分子由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组成”一样。
另外,“话题中心”也并不是在说全文、或者一个段落只能有一个话题,而是基于包括汉语在内的分析语的特征,一个句子里只有一个主题更容易被读者理解。下一个句子当然可以有另一个主题。虽然不能完全等价替换,这里的“话题”、“主题”理解为“句子主语”可能更易懂一些。
以上是阐述客观事实。非要说我个人的观点的话,我的理念是“既然能让读者两分钟看懂,为什么要让读者三分钟看懂呢?”当然我不会将我的主张强加于别人,最多只是建议。
嗯……天天在网络上面对那些无法在短期内解决的社会问题和负面消息,会有一些负面情绪也是难免的。
但是我想,不如和过去的自己和解吧。既然过去已经这样子了,为什么要批判自己呢?
既然你说好久没有安心看一部书或者影片了,那么就暂时忘掉过去发生的事情,试着从今天开始,安静地去看看怎么样呢?
可以试着让自己慢下来,思考一下看完之后的感受。把它们分享出来,发在这里。
先把心上的包袱放下,然后继续前进吧。
怎么说呢,他想表达的内容我大致理解了,但可能是言语使用上的问题,造成写出来的文章,读者读着就不是作者本来的意思了。
就比如“众所周知,科教兴国实际上就是洗脑治国。目的是通过扩充教育产业规模,来实现对全民的长期洗脑”这两句话,就有表意不清的问题,而偏偏这是全文论证的基础。
“科教兴国实际上就是洗脑治国”,是个判断句,A=B。如果它真的成立的话,意味着整个主题里所有的“科教兴国”都可以换成“洗脑治国”。但我试了一下,如果这么平替,有些地方会根本读不通。说明这个前提和其它内容本身有一部分是自相矛盾的。
“目的是通过扩充教育产业规模,来实现对全民的长期洗脑”。这也是个A=C的判断句,“科教兴国的目的是洗脑”——“洗脑治国的目的是洗脑”(A=B=C) ——“洗脑治国的目的是通过xx洗脑”(加上定语)。这样的句子真的很怪。
并且在这种表述方式下B=A也成立,这样写意味着科教兴国是共产党治国时唯一的、100%的洗脑方法。但常理上来看作者不可能这么主张,只能说是写出来的东西和脑海里想的东西出了偏差,因此也会有让读者读着觉得有违和感的地方。
综上,我大致知道他想表达什么,但我看到因为在语言运用上出了些问题,导致即使我们谁都不说话也不提意见,文章本身的一些部分的语用也是自相矛盾的。
其实就是因为做了太多的判断,把一部分话说得太死了,导致和自己后面的话冲突。如果有些地方的措辞可以修改一下,文章就会好多了。我看你们的讨论,感觉不是什么原则性的分歧,更多的是对表达的不同理解。
其实我也觉得,就算科教兴国有洗脑方面的考量,这篇文章中提出的论据也不够证明文章的论点“科教兴国=洗脑治国,科教兴国的目的是洗脑”。
我从我的角度说一下吧。陈同学啊,我觉得你是在用日常生活的语言逻辑推断法律用语的逻辑。
法律、哲学这些需要精确表意的领域,使用的词汇即使写出来和日常生活中的某个普通用词一样,经常也不能用日常生活中的意义去理解。
这就好像带着日常生活中的“理性”、新华字典里的“理性”的词义去理解《纯粹理性批判》这样的专业书,然后说书里面全是语病一样,很奇怪不是吗?
法律方面我了解的不多,但是我知道例如“善意”、“恶意”这种词汇,作为法律用语的定义就和字典里的词义不同,需要专门去学习。
那么,回到问题上来,陈同学是不是应该解释一下在法律语境里“自由”这个词的词义有怎样的司法解释?和你在引用下方用来解释它的“权利”这个词的定义又有怎样的相关性?
它们的词义和日常生活中同样写法的词的词义之间,又有怎样的区别呢?
我也不预先认为你的观点对,也不预先认为你的观点不对。但我看来,到证明你的结论为止还缺少论据。
嗷,一直心情紧绷的话,对身体和精神也不太好,有时也可以想办法让自己放松下来的。
还有,如果以后有什么需要倾诉,或是有一些不吐不快的心情的话,可以来茶屋坐坐聊聊天哦!
没有版规,随便闲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我在楼上给你的文章修整了一下标点符号,你可以看一下,感觉会不会好点?
说起来汉语有现在这样的特征并不是因为人们强行规定,而是因为每种语言有着自己的特点,现在的语法结构更适合此时此刻的汉语的特点、更能精确表意。
为什么短句结构更好呢?因为汉语等分析语有一点特征,就是没有性数格的变化。因此,如果句子长了,读起来就容易让读者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去理解哪个从句是在修饰什么。为什么一句一主题更好呢?是因为在汉语现行的语法结构下,并没有动词和形容词的变形来表达清楚每个实词之间的语法关系,写长了,容易让读者混乱的。
归根结底,汉语或者所有语言的规范,几乎都不是人为界定的,而是因为这样便于读者理解,所以在日常使用中,自然形成这个样子。这样写不是因为“听话”,而是非常现实的——这样写文章“好用”,信息传递效率高。
你写的是应用文而不是文学作品,目的是“呼吁”对吧?既然这样可以让读者更能清楚你想要表达的东西、更容易理解你的呼吁,那么,为什么不呢?
啊这,其实我觉得这文章真的不怎么像写给中国公民看的怎么办?
现代汉语的特征有“话题中心”和“短句”格式,如果遇到非常长的定语从句和状语从句一般会拆成两句到多句,一句话也只有一个中心话题。
这些不是语法上对与错的问题,是语法都对,但是表达地道不地道的问题。楼主你写的文章,特别是标题和整段只有一句话,一逗到底的那些段落,真的看起来好欧化汉语啊。
文章是你先用外语写好,然后翻译回来的吗?
——————(分割线)——————
我试着稍微修正了一下标点符号,这样看起来会不会感觉好一点?
《写给中国公民的提倡信》
长久以来,我们的公民经常有一种错觉,以为凡是有外国人参加的我们的抗争运动,就一定暗含着邪恶的目的。但假若我们的大部分公民再去翻看一下自己的小学语文课本,就可能会重新温习到白求恩这位加拿大人的故事。
如果按照今天我们中间的大多数人的想法和观念,你会不会把他也定义为境外势力呢?当年的共产党为了增加自己的力量,曾经不管支持者和援助的提供者是否是外国人、是否是今天我们说的境外势力。共产党的理念就来源于当年的境外,它们出自今天的德国人马克思、恩格斯以及俄国人列宁的手笔。
人类的生活有一种共性,那就是当一种能为自己带来方便的事物可以满足自己的所需后,会迅速地将它传播给其他人。自由与正利是现代人的生活所需以及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因此在争取和捍卫自由与正利的道路上,我们可能会得到任何人的支持。
所以,我们的公民应当应该放下对有外国团体和外国人参加的我们的运动的偏见。
今天,我们看到西方人在享受着自由为自己带来的各种繁荣和满足。那么,我们是否应该想一下,共产党如此在社会中宣扬和暗示着人们应该敌视境外势力和外国国家的原因是什么呢?是不是因为共产党本身就有问题呢?是不是因为从前提上来看,它的政权就没有合法性呢?
这些都是我们要考虑的。因为这不仅关系到我们拿什么来捍卫自己的自由与正利,也涉及到我们在未来如何进入现代社会。我相信,我们的公民有一种力量,能决定未来自己的生活以及大体的价值取向;我认为即便未来我们不是总能在各种大小规模的运动中成功,这些思考也对我们有益。
所以,让我们再回到前面所讲的白求恩的故事,我们可以看到共产党官方不把白求恩称呼为境外势力,反而把他称为伟大的国际主义战士。而我们的时代已经不太需要频繁的战争和暴力行为来达到让共产政权垮台的目的了,我认为中国社会的未来的属于我们的公民、以及公民团体。
因此,我在这里提议,让我们把那些帮助我们、援助我们、支持我们行动的那些外国人、外国组织以及外国本身,分别称呼为国际公民、国际组织以及外国力量。我相信,这才是他们应有的称呼。法国人拉法叶特在帮助美洲殖民地的人民打赢独立战争后的两百多年后才在美国得到了荣誉公民的称呼,我认为将那些敢于与我们的公民们一同缔造一个人类社会的新历史的外国人称呼为国际公民,是他们应得的荣誉。
我呼吁,从今天开始,不要再将帮助我们在中国争取自由,以及帮助我们在中国建立民主的国际公民们、国际组织以及外国力量称呼为境外势力。
让我们把这份倡议传播下去,我们相信我们的自由未来能在我们手上缔造成功。
好嘛,真的被续成了宋真宗。
宋太祖:976年驾崩
宋太宗:997年驾崩
宋真宗:1022年驾崩
冥冥之中自有天数。
今天,我们都是赵国人。
只是现在的中国认为有嘛。但不是所有国家都这么认同,也不是必须有。
你写的宪法,也不是非得用共产中国的规矩,是吧?
1976年古巴宪法?
但是宪法序言和宪法构不构成权力关系、序言有没有法律效力好像一直是个观点不一的问题,如果只是像这样写在序言里的,很可能说不上是“规定”。
《七生诗》
大清·张献忠
天生万物以养人,人无一物可报天。
不知幸福遍天下,乐尽苍生尽王臣。
人之生矣有贵贱,贵人长为天恩眷。
人生富贵总由天,草民逆天由天谴。
忽有狂徒夜生孩,紫微明亮岁星高。
登基称帝从今始,生人何须惜手劳。
不忠之人曰可生,不孝之人曰可生。
不仁之人曰可生,不义之人曰可生。
不礼不智不信人,大西王曰生生生。
我生只为富贵来,家里造起金摇篮。
状元百官都生崽,总是家里栋梁材。
传令麾下四王子,生孩不须偷摸搞。
山头代天树此碑,顺天之人一胎八个孩!
从词源上来看,是人们先把一种从地里冒出来的落叶乔木称作“梓”,而这种落叶乔木的木材很好用,所以才有了很多派生义。
例如“桑梓”,古人在家周围种植桑树和梓树,所以“桑梓”代表故乡。
再例如印刷业用木头雕版,因此完成书籍叫做“付梓”。
木工叫做“梓匠”。木制品叫做“梓器”。
棺材是木头做的,古人忌讳提到和死有关的东西,所以用“梓器”代称“棺材”,和一些怕不吉利的现代人用“盒/小盒/那个小盒”代表“骨灰盒”是一个道理,是用一类事物的通称指代和死有关的个别称呼。
但不能因此说,从此之后通称就和这个个别称呼等价了吧?“梓”字或指那种特定的落叶乔木,或在合成词里作为表达“木”这个意思的词根存在,其它的意思都是派生出来的。
“棺”只是“梓”的诸多派生义之一,二者是包含而不是等价的关系。“棺”可以用“梓”代替,但这不代表“梓”一定在任何场合都指“棺”。
“生仍冀得兮归桑梓”总不能是“活着的时候还是想进桑木做的棺材”的意思吧?
公元591年,教皇Gregorius I在一次布道中,创造出一個多重身份的抹大拉,自此決定了抹大拉往後的形象。他把路加福音第七章中提到的一个以眼泪沾湿耶稣的腳,並以头发擦干,以嘴亲吻,再以香膏塗抹的无名妓女(路加 7:36-50)和抹大拉的形象合二为一。在当时妓女使用昂贵的香膏是为了使身体柔滑和充满香气以讨好嫖客,而教皇Gregorius I看來,她将她视为珍贵的香膏献給耶稣;她用来诱惑客人的双眼也因悔改而流下洁净的泪水;原本诱惑男性的长发却拿來擦拭主耶稣的腳,而高傲性感的嘴唇也低下來親吻耶穌的双脚。于是她一身的罪,升华成了美德。
虽然是中世纪,但是真的有点像是文艺复兴时代的人会去做的事呢?
“商王通过垄断神权来强化王权”。
@falsehippo #182122 三教里道教原生的东西是最少的,吸收另外两教是最多的。
佛教传入中国的时候,道教的理论体系根本对抗不过,吸收儒教也是为了求生吧。
关于儒学是不是宗教这件事,曾经有过无数的讨论,很多人都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但是历史上的儒学,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区,它的样子会是完全一样的吗?当然不会。在一定的时期里,它倾向于是一种思想;而在另外的时期里,它又凸显出了更多的宗教意味。我们很多人都熟悉西汉时期,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它也是孔孟的儒学走向宗教化的体现。
董仲舒的思想可以理解为一套唯心主义的目的论体系,并且在世界上并不是孤例。在西欧的中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为了论证上帝的存在,也使用过相似的论证方式。然而这种论证方式也不是托马斯·阿奎那首创。在西方,最早可以追溯到苏格拉底。
以下是苏格拉底试图说服不信神的阿里斯托底莫斯。
“那么,在你看来,最初造人的那位,岂不是为了有益的目的而把那些使人认识不同事物的才能赋予人:赋予人以眼睛,使他可以看到一切事物;赋予人以耳朵,使他可以听到一切声音吗?如果没给我们鼻子,气味有什么用处?如果不是在嘴里造了一个可以知觉甜、苦和一切适口的滋味的舌头。又怎能对这一切有所知觉呢?除了这些之外,因为眼睛是柔弱的,所以造了眼睑来保护它;眼睑就像门户一样,当需要看东西的时候就打开,睡觉的时候就关闭,你看这不是好像有预见之明一样吗?造睫毛长起来像屏风一样,不让风损害它;在眼上边造眉毛当遮檐,不让汗珠从头上滴下来使它感到难受;使耳朵能够接受各式各样的声音,但却不被它们所充塞;使所有生物的门齿都适于咬嚼,然后臼齿又从它们把食物接过来磨碎;把生物赖以取得他们所喜爱的食物的嘴巴放在靠近眼和鼻子的地方;而由于排泄出来的东西是讨人厌的,就使肠道尽可能地通向远离五官的地方——事物的安排是如此显然地有预见性,它们是出于偶然或计划,你难道还能有所怀疑吗?”
“当然不能,”阿里斯托底莫斯回答道,“当我以这样的眼光来观察他们的时候,他们的确很像是由一个聪明仁爱的创造者造出来的。”
——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第四章5、6节
董仲舒的唯心主义目的论,论证方式和苏格拉底非常相似。苏格拉底从人肉体的精巧性出发论证,因为人的身上有这么多精密巧妙的地方,所以一定是神花费了心思设计的,因此有神;而董仲舒从外部自然环境出发论证,因为阴阳五行生出了春夏秋冬这一套精巧的四季变化系统,在这个系统下万物可以生长,人可以有饭吃,所以它是如此的精妙所以不可能只是凑巧,一定是天花费了心思设计的。那么,天一定是宇宙间至高无上的主宰,万事万物都是天有意识地创造的。
进行了这个大前提的论证之后,接下来就是天和人的关系了。董仲舒认为,天和人存在感应关系,人就是天的copy and paste。为什么呢?董仲舒说,你看,人有五脏,就好像天有五行一样;人的骨头是分节的,就像每年被分成几百天一样;人有四肢,就好像一年分了四季一样。反正董仲舒举了很多个这样的例子,然后告诉我们,天和人具有相同的本质,天也像人一样有情绪,所以可以“天人感应”。人的行为符合天意,天就高兴;人的行为不符合天意,天就生气。
也许你会感到很惊讶,怎么可以这样论证呢?但事实他就是这样论证的,小编也感到很惊讶。(???)对于我们现代人来说,我们的智慧是建立在前人的肩膀上,所以会觉得这种论证法是一种谬误;但不管是在古代东方还是西方,人们的思维都曾经走过了这样的过程。
相比孔子的“天”是一种抽象的精神,董仲舒的“天”变成了一个有好恶、有倾向的人格神,这个人格神要创造一个祂满意的人间世界。至于祂满意不满意,会通过行动体现出来。满意的话,就赐予人间风调雨顺;不满意的话,就在人间降下灾害。至此,儒家思想向着宗教化迈进了一大步。
而当董仲舒接着主张君主是人与天沟通的桥梁,天意应该由君主来贯彻的时候,汉武帝就坐不住了,连忙把他请到了主席台上来,说现在已经钦定啦,国教就由你来当。从此,就有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时代。而儒家思想的神学化过程,从此也一步步地加深。因为,既然现在已经有了一个有人格、有思想的最高神,那么,人们就有条件相信,神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给人们提醒,以贯彻自己的意志。这直接导致了东汉初年谶纬的流行。“谶”就是所谓神的预言,至于是谁编出来的,我反正是没问过;“纬”就是用这套神学观解释、附会先秦儒家经典的著作。在东汉,谶纬叫“内学”,经书叫“外学”,纬书的地位远高于经书。现在我们都知道四书五经,但此时五经靠边站,四书的话,连这个概念都还没有。
在这样的思潮下,公元79年,儒学完成了向儒教的转变。这一年,汉章帝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召集全国儒生开大会,会议上由汉章帝裁决通过的定论被编为《白虎通》,从此,经学神学化,谶纬有了国家法典的地位,国家向着政教合一制迈进了一大步。特别是,在董仲舒提出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理论创新,将人的社会地位与阴阳思想相绑定。
儒家的阴阳思想从《易经》开始就存在,但发展到此时,已经不是阴与阳相互作用的关系了,而是阳绝对统治阴,阴要对阳绝对服从,君、父、夫为阳,臣、子、妻为阴。阴胆敢不服从阳,在天人感应之下,就是与人格神“天”敌对,必将遭到上天的惩罚。一个人在社会中处在什么地位,或者说这个人命运如何,完全由天所决定。人必须服从儒教的纲常伦理,纲常伦理是永恒不变的神圣真理,因为一旦不遵守,天就会降下灾厄。总结一下的话,就是说这套神学体系将自然现象,尤其是自然灾害与社会统治秩序的运行挂钩;在这套神学体系的顶点,当然是君主自己。君主负责与天沟通,取得了哈里发一样的地位,是天在地上的代理人。
而东汉末年的乱世,打破了儒教的唯一国教地位。天师道、五斗米道在东汉末年形成并组织起义,佛教也在东汉时期传入中国,儒教出现了竞争对手,从此开始了三教合流。
三教各自有其绝对不变的核心价值观,如果要总结一下的话,是这样的。
儒:三纲五常
佛:世间苦,要跳出苦海,早登极乐世界
道:永恒不变的最高精神“道”主宰世上一切
除了上述的核心价值观维持不变以外,三教其它的内容都可以自由拆卸、自由组合。比如道教在宗教仪式上照抄了佛教,朱熹在提出理学的时候结合了道教,佛教徒也变得又讲孝道又修仙的,只要够大胆,谁都能造缝合怪!儒教、佛教、道教到了最后,都变成了自己曾经讨厌的样子。反过来,判定某思想属于三教里面的哪一个,看它拥有上述三条核心价值观里的哪一条就行。三条的内容是绝对互斥的。(我都要登极乐了,还维护三纲五常干嘛?)
具体情况如下:
儒:客观世界是存在的,既然我们生活在客观世界里,就要维护它的伦理秩序。(入世)
佛:客观世界是假的,是幻影,一旦你看破了它,就会发现一切归根结底都不过是空。(出世)
道:客观世界你无论说它存在还是说它不存在,都是有所执着的表现,都是不对的。(关我屁事)
在唐代,三教同时达到繁荣。盛唐,是一个和尚正心、修仙,道士正心、坐禅,儒生坐禅、修仙的年代。直到朱熹之后,儒教才重新拿回了从前“独尊”的地位。但是,这时候的儒教,经历了几百年的变迁,已经是个缝合怪,再也不是两汉时那个政教合一的儒教了。
第一次知道梵高是20多岁才开始学习绘画
哈哈哈哈哈哈我也是半开玩笑地说的!
只不过诸葛亮和王朗的争论啊,总让我想起微博小粉红讨论问题时的说话方式。
王司徒不管客观上对错与否,至少是站在自己的立场在理性讨论,而诸葛亮却绕过讨论问题,直接人身攻击王朗。如果这场景发生在现代应该是这样:
王朗:我觉得现在的制度这里那里不好,理由如下......(逐条阐述)
诸葛亮:我翻到你十年前的恨国言论了!闭嘴吧汉奸!
......大致就是这种感觉。
诸葛亮的讨论态度违反了2047行为倡议
牛头不知何处去,马面依旧笑春风(?)
从诸葛亮王司徒论战的原文可以看出,王朗是理性阐述魏方的观点,而诸葛亮方是在诉诸人身攻击;诸葛亮不直接反对王朗的论点,而是通过攻击王朗道德有瑕疵,用直接攻击人格的方式让王朗闭嘴。
所以,没有什么需要改变的,作为诸葛亮方,继续攻击发言人道德沦丧不配说话就好了w
顺带着,我亲切地附上1994版电视剧对话()
王朗:“来者可是诸葛孔明?”
诸葛亮:“正是!”
王朗:“久闻公之大名,今日有幸相会。公既知天命、识时务,为何要兴无名之师,犯我疆界?”
诸葛亮:“我奉诏讨贼,何谓之无名?”
王朗:“天数有变,神器更易,而归有德之人,此乃自然之理也。”
诸葛亮:“曹贼篡汉,霸占中原,何称有德之人?”
王朗:“自桓帝、灵帝以来,黄巾猖獗,天下纷争。社稷有累卵之危,生灵有倒悬之急。我太祖武皇帝,扫清六合席卷八荒;万姓倾心,四方仰德。自非以权势取之,实乃天命所归也。我世祖文皇帝,神文圣武,继承大统,应天合人,法尧禅舜,处中国以临万邦,这,岂非天心人意乎?今公蕴大才、抱大器,自比于管仲、乐毅,何乃强要逆天理、背人情而行事?岂不闻古人云:‘顺天者昌,逆天者亡。’今我大魏带甲百万,良将千员。然尔等腐草之萤光,如何比得上天空之皓月?你若倒戈卸甲,以礼来降,仍不失封侯之位。国安民乐,岂不美哉!”
诸葛亮:“我原以为,你身为汉朝老臣,来到阵前,面对两军将士,必有高论,没想到,竟说出如此粗鄙之语!我有一言,请诸位静听:昔日桓帝、灵帝之时,汉统衰落,宦官酿祸;国乱岁凶,四方扰攘。黄巾之后,董卓、李厥、郭汜等接踵而起,劫持汉帝,残暴生灵。因之,庙堂之上,朽木为官,遍地之间,禽兽食禄;致使狼心狗行之辈,汹汹当朝,奴颜婢膝之徒,纷纷秉政。以致社稷变为丘墟,苍生饱受涂炭之苦。值此国难之际,王司徒又有何作为?王司徒之生平,我素有所知。你世居东海之滨,初举孝廉入仕;理当匡君辅国,安汉兴刘;何期反助逆贼,同谋篡位!罪恶深重,天地不容!”
王朗:“你……诸葛村夫,你敢!”
诸葛亮:“住口!你这无耻老贼!岂不知天下之人,皆愿生啖你肉,安敢在此饶舌!今幸天意不绝炎汉,昭烈皇帝于西川继承大统。我今奉嗣君之旨兴师讨贼。你既为谄谀之臣,只可潜身缩首,苟图衣食;还敢在我军面前妄称天数!皓首匹夫!苍髯老贼!你即将命归于九泉之下,届时,有何面目见汉朝二十四代先帝!二臣贼子!你枉活七十有六,一生未立寸功,只会摇唇舞舌,助曹为虐!一条断脊之犬,还敢在我军阵前狺狺狂吠!我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王朗,卒。)
凡鸟偏从末世来
他们许诺给他们的人民一个童话的世界。
后来他们的确没有违背他们的诺言——
人民生活在黑童话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