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 所以拖着不开庭的目的是什么? 难不成是交不出人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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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宪法
中国宪法不能直接进入司法程序,宪法的有关规定不能通过个案和人民的具体生活直接联系起来,并在实践中获得权威机构的解释,政府机构的违宪行为也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以至宪法和社会生活渐行渐远,宪法事实上沦为一部在现实中最不重要的法。
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实际若干例:
平等权方面: 迁徙自由是保证各地人均生活水平相对均衡的制度因素。户籍制度障碍造成了当前农村的全方位的贫困——不仅是经济收入上的贫困,而且是文化和社会保障的贫困,更是法治建设的贫困。劳动力歧视,教育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生理歧视、政治歧视……皆因宪法没有进入诉讼,宪法平等原则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法律效力,而我们目前还没有一部禁止一般歧视的基本法。
生命、自由与财产权: 非典时期国务院的《收容遣送条例》在没有全国人大授权的情况下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侵犯了所有公民的基本人身自由(1982年《宪法》颁布至今从来没有出台过任何宪法解释)
中国1982年《宪法》第39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但是没有规定一般的隐私权,因此针对言论的限制十分容易延伸到个人领域。
中国1982年《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然而,如何保证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没有任何定义。
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表达自由。
以下为关于政治权利重要性的事例: 1958年,原北大校长马寅初发表了《新人口论》,遭到猛烈批判。在次年的“庐山会议”上,原国防部长彭德怀元帅批评“大跃进”运动,结果遭到打击迫害。之后,“大跃进”、浮夸风愈演愈烈,最终造成全国3000万人非正常死亡;一味提倡“人多、热气高、干劲大”,结果中国平添了3亿人口。
1976年发生的唐山地震显然是一场自然灾害,但是地震造成24万人死亡却和宪法制度相关,因为当时已经有不少预报,但是这些至关重要的信息却被国家地震局的某些官员出于政治原因扣压下来了,最后致使唐山市民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遭遇惨重伤亡。
2007年9月,北京市推出“首都网络110虚拟警察”。网络虚拟警察的管辖范围不仅包括网罗色情、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洗钱等犯罪行为,而且也包括“网络迷信”和“网络谣言”等难以界定的罪名。公民或媒体动辄得咎,一说话就被扣上“诽谤罪”的帽子。
2007年6月1日,众多厦门市民不约而同来到市政府门前“散步”,反对计划兴建的PX化工项目。面对广大市民的普遍质疑,厦门市政府最后重新评估了化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决定工程迁址。
表达不仅包括言论与新闻,而且也包括结社。如果农民工可以组建自己的工会,由农民工自己选举产生的工会必然会争取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打压)
对政府官员的最根本制约,还是来自民主政治过程。通过周期性选举的压力,人民产生他们的代表并迫使后者代表他们的利益。人民代表制定代表人民利益的法律,进而监督行政,保证立法获得实施。
宪法与权力的关系:
在一个宪政国家,权利不只是不受限制的自由,而且需要国家权力的保障。但是因为国家权力可能成为侵犯权利的主体,因而权力需要受到制约,从而产生了复杂的制约机制:政府权力需要受到人民制约,中央权力需要受到地方制约,地方权力需要受到中央制约,立法权力需要受到司法制约,行政权力同时需要立法和司法制约。
现状:虽有人大体系却没有依法选举,人民不能通过选举保证政府对他们负责,进而不能防止政府滥用职权与民争利,侵吞纳税人钱财,贪污腐败,人民无法决定资源分配。如果自下而上的机制不发达,自上而下的监督当然也可以发挥一定作用,但是由于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信息不对称,上级监督成效有限,而且成本巨大,甚至催生“上访”这种国情(2005年5—7月,全国三千多县、市、区公安局长接待群众上访近15万起之多)
何为宪法:
法律为了公共利益而限制人的自由,宪法则为了人的自由而限制法律的限制;法律衡量人的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利益,宪法则衡量法律是否侵犯个人权利。
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我们看到,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当然也有少数例外);法律是为了社会的统治而制定的,以实现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全保障。宪法则恰好相反: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在这个意义上,宪法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权利与义务最终是通过诉讼确立的,而对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应该与诉讼制度相一致。既然宪法是保障权利的法,既然宪法诉讼不应该允许公民因违反其义务而被起诉,宪法就不宜规定公民义务。和行政法一样,宪法也不是被用来“官告民”(或“民告民”),而是应该被用来“民告官”的。
那么,我们来看看中国宪法以下条款:
第四十九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这当然不是说宪法权利与自由是无限的;否则,不同公民的权利必然会发生冲突。例如一个人的言论自由可能和他人的名誉权发生冲突,因此人并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而是必须和他人的权利相平衡,但此应为普通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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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留学生朋友,洋人上哈佛的问题
大对数普通美国学生,选大学是选生活的地方。看喜不喜欢。标准也可以是体育,家庭传统,校园,文化氛围,位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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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频道首次收到历史巨著,不知道这人说的什么,怎么反驳(◎_◎;)?
西方价值观是啥?
难道不是现代文明?
你国宪法也写了自由,民主,公民权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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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让你恶心的陋习是什么?
请务必继续合餐,一人一道main dish,毁了中华料理~~
合餐我不去,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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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长久以来,德州电力设施‘防冻’设计建造标准(不知咋翻译,weatherization)是不必须的。
因为年平均始终在0上,Frost line 也区区10 inch (管道埋25 cm 下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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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反腐这么多年,你身边的腐败减少了吗?
反不了,
腐败是社会的润滑剂,
任何社会都一样。
倒希望是制度化‘腐败’,真小人,而不是伪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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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 vs. 加密衍生品
我没了解过细节,但就从逻辑上讲,完全锚定算法应该是不存在的,悖论还在,加密货币不够普及和实体经济距离太远,无法反应价值共识,因此一定需要对标某种‘中心’资产来反映立在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债务水平,汇率等基础上的价值。
如果仅仅是基于供需调整价格,怕是做不到稳定。反身性原理。投机完全也可以是价格稳定,供给增加,市值放大,然后依旧是不可持续的pump and dump,延长盘整时间,同时放大波动。
High-level讲,对抗人性依靠算法是不太可能的(通常拿来放大人性倒是十分好用),还得靠多边博弈。 考虑这个问题,摆脱投机产品而变成货币,需要广泛接受的记账属性,才能真正和商品市场,结算挂钩。那么,不受管制也就是不大可能的。其实仔细想想,除了管制这一点,比特币能做到的,Visa都可以。
这里可以立帖为证,下半年洪水退去,这些货币就得回归真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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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elon musk和狗币
为啥金本位是去中心的?储量,铸币权,定价权不还在政府手上,1 oz. 黄金 = 3 英镑 17 先令 10.5 便士写进法律就完了。然后多半顺着Gresham's Law,流通性越来越差,最后用的还是无锚法币。
要浮动利率,稳定供给,就不管国家信用,个人信用,资本信用,总得找个中心出来调控。不然自由市场多半顺着帕累托分布走向寡头。
物理规律说的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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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elon musk和狗币
自己都说了是为了lil x, 这等子子孙孙坐当庄家,坐拥网络央行的买卖怎能不干? 去中心这种有违物理规律的概念却大可利用,扶自己做中心。
Musk也不是一两回了,平民顶住空头撑起的市值搞的是自上而下的奢侈品套路。讽刺华尔街著称,401K用的是股票代替。赶上EV,fintech风口,走的是第三世界输血的老路线。
大V就是做生意,就是玩玩, follower却老拿着当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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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晚审的不是美,是惊吓
戏曲那段稍微提起了我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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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 vs. 加密衍生品
1,2,3 Bug
@ whom it may conc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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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 vs. 加密衍生品
做一点朴素的价值判断。
货币特征判断:
1.加密货币是否具有统一的价值尺度这一货币的核心功能:
没有。服务产品广泛不以加密货币定价。加密货币普遍依靠兑换法币进行价值兑现,且价格稳定性差。
2.加密货币是否稳定,以保证交易成本和风险尽可能小,交易产生的价格动量足够低:
没有。一个简单的量化风险:比特币 BTC 120 日 ATR 在$1452。如果要保证日间波动小于$100该产品的最大持有量为:100/(1452)= 0.07 手,总价值 $3353。比较适合月光族。狗币 DOGE 更惨,最多拿$2453。
3.是否具有记账功能:
其实难以想加密货币取代法币税收,财报,宏观调控需要怎么搞。。。目前似乎没有解决方案。铸币垄断当然是政府权利的根本之一,然而政府则是不得不存在的王八蛋。
关于去中心化:
去中心化并非什么新鲜概念,例如美国银行业初期,极力抵制统一的联邦银行,多元化,私人化,甚至对接市场监管的货币都存在过。参见1832杰克逊否决特许银行法案,1957 Hammond案。去中心化的反面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动机混杂(比如习政府扶植区块链),货币和财政政策界限模糊。美国银行业的避免中心化也于南北战争和国家银行法后宣告失败。这里存在一个深层悖论,当一个货币保证了自己的政策独立性,支持了广泛且匿名的资本自由兑汇。那么几乎可以说这种货币一定无法保持稳定的汇率。毕竟金融市场永远不是由散户组成的。
加密货币也做出了许多稳定价值的努力,然而基本没有找到出路,而且基本也是法定货币已经探索过的东西。例如,完全担保(类比美元-黄金体系),大宗抵押(类比美元-石油体系),部分担保(类比一篮子货币体系),无抵押赎回(类比国债体系)。
目前能够同时保证广泛和稳定性的加密货币路径,似乎只有央行数字货币,不过这其实还是中心化。
而现在的币圈,不过是用来投机的金融衍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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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证据和举证责任
法律上有无罪推定的原则,即要对一个人或组织做出指控的时候,不能让被指控者自证清白,而需要有合理清晰,有说服力的证据,足以使人产生合理怀疑。 如果已有的证据满足这一标准,那么举证责任就会落到被指控者这一方,此时被指控者就需要提出更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无罪。
你搞错了吧。合理怀疑(reasonable doubt)指的是有基于自然理性的无罪可能性。反面是证据链完整,不存在任何疑点。不过这是刑事。民事可以不是检方举证。
然而,中国政府既不可能诉讼自己,又不存在实际有效的国际法。
说也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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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人:用“种族灭绝”的用法来描述新疆的恐怖是错误的
国会不用,其他机构用不过是机构观点,所以,随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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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有关香港的旧文】-- 伞运五年后的香港,何去何从?
哪怕什么也没有发生,香港人被同化也只是时间问题。目前大陆‘移民’就有13%+
而且港府并没有控制人口流入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