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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之中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唐德刚:五四运动,破坏的彻底,创立的有限,教出了毛泽东,也引进了共产党

    唐德刚,史学家,胡适弟子,推荐两本书《晚清70年》和《胡适杂忆》。文笔和观点很有意思。

    https://1lib.us/book/11801808/11a410

    https://1lib.us/book/5866020/1840bb

    以下为引用旁人评述:

    唐德刚是胡适晚年的入室弟子,曾亲自录制并译注《胡适口述自传》,被公认为海外论胡允当者。唐之胡说,不辱大方,意创笔随,明珠走盘,的确是些好书。唐德刚在《杂忆》书尾称:“关于了解胡适----尤其是青年知识分子要了解胡适,我个人的看法,最可靠的两部书,便是《四十自述》和《胡适口述自传》。”在笔者看来,《杂忆》是可以和上述两本比肩的。在该书中,唐德刚对胡适没有太多的隐讳,尽可能地做到客观(当然,也有些看法和读者大相径庭)。

    在杂忆胡适时,唐德刚并未因为是胡适的入室弟子而像罗尔纲写《师门五年记》、《胡适琐忆》时那样毕恭毕敬,更多是尖刻、风趣与超脱。比如谈到胡适与政治,唐德刚说,胡适是“不要儿子,儿子来了”;胡适容忍,是“爱惜羽毛”、“畏首畏尾”(借李宗仁语);搞政治胡适后天不足,“在主观条件上,胡先生所缺乏的是:他没有大政治家的肩膀、中上级官僚的脸皮和政客与外交家的手腕;他甚至也没有足够作政论家的眼光”;胡适被杜威老师牵了一辈子鼻子,做了几十年齐天大圣,最后发现自己不过是个癞和尚的保镖;老顽童甚至向读者回忆起胡老师挤上公共汽车时的情景,“一个瘦骨嶙峋的脊椎动物”。

    当然这些并不影响唐德刚对老师的正面评价,“(胡适是)近代中国惟一没有枪杆子作后盾而思想言论能风靡一时,在意识形态上能颠倒众生的思想家。”胡适的确是个圣人,在他身上,全然没有两千年来无数乡愿、学究、家天下帝王及其臣仆们自阉精神的“继往”,更没有红色革命时期极端的革命党人否定一切打倒一切狂阉他人的“开来”。

    对于五四运动,唐德刚与胡适的观点并不一样。胡适是矛盾的,一方面,他反对政治,另一方面,却又做了一辈子的政治票友,“胡先生是反对五四运动的。他认为新文化运动的夭折,便是把五四运动政治化的结果。”唐德刚后来解释道,“新文化运动这部列车,被这批小伙计扳错了方向盘,就横冲直撞起来,结果,目的热,方向盲,列车出了轨、翻了车,弄得伤亡遍野。可怜的老胡适也被弄得教授当不成,新文化运动前功尽弃,而跑到纽约来落草。所以他反对五四运动。”

    对于五四运动的是非褒贬由来已久,胡适的观点是,“新文化运动才是那害了两千年瘫痪病的中国固有文明的对症良药,是当前救国救民的惟一道路”(《口述自传--从文学革命到文艺复兴》)。胡适的理想是在一个非政治化的环境下投身文化与科学教育,再造文明,完成中国的文艺复兴。折腾了一百年往回看,胡老夫子不是没有他的道理。忽略真正的文化和教育,仅靠几个先知先进带着群盲打打杀杀瓜田分地杀资本家,仅图一时一势的革命,是不能真正改良社会的。革命到底是解放人的事业,而不只是解放猪圈里的牲口,让它从张家的院子跑到李家的厨房。

    历史车轮鬼打墙。转到二十世纪后半叶,中国到处知了般佯叫人文关怀。除了卖猪饲料的,什么样的企业都开始将“以人为本”的招牌挂上了大街。当然,以人为本并非舶来品,甚至可以说是中国的国粹。中国从来就是以人为本的。只不过,中国的以人为本是以钳制人为本,而西方的人本却是以尊重人、解放人为本。关于这一点,胡适在一次出游东北时有所感悟:中西方文明的区别是前者是人力车文明(笔者称之为牲畜式的文明),后者是摩托车文明。所以胡适要在思想上解放中国,再造文明,要实用主义,要杜威哲学,要全盘西化(后措辞为充分世界化);因为要自由,所以要容忍。胡适说的容忍并不是菩萨说的容忍。菩萨说,人是最可宝贵的,没有人,谁也不会抬着我这偶像上街了。

    胡适一生奉行多研究些问题,少谈点主义。唐弟子给胡老师的“挽联”却是,“多研究经济,好研究问题”。

    “胡先生告诉我,他在康乃尔读大学本科时,对经济学就没有兴趣,未尝先修有关经济学的科目,因而他一辈子对各种经济学也很少涉猎。这便是他老人家晚年谈政治问题的致命伤”;“胡适之先生对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虽然生死以之,他却始终没有搞出一套完整的理论来。不是他无此才华,而是他在社会科学上无此功力!没有一套完整的理论来对近百年----乃至三千年----的中国政治经济的演变作一番通盘的了解,而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去搞一点一滴的改革,那就必然扶得东来西又倒。”

    胡老夫子如果知道他的入室弟子这样给他盖棺定论,定会气得从棺材里坐起来。生死以之,忙了一辈子竟然被弟子说成了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江湖郎中。

    胡适生前建树颇多,也因此被“我的学生毛泽东”组织大陆学界搞了数百万字的批判。

    胡适膝下有二子,长子胡祖望,得名于胡母冯顺弟,有光宗耀祖之意。次子胡思杜,由胡适亲赐,寓意“思念杜威”,既表达了他对老师的敬重之情,更含着他一生对自由主义的坚定信仰。1949年后,胡适去了美国,祖望继续留在美国,而思杜却留在了大陆,并于华北人民革命大学改造。

    “不要儿子,儿子来了”。胡适曾说, “思杜是我创造的。”大意是说中国该选择杜威,更要一代代“思杜”下去,但他怎么也不会想到,他的儿子竟会朝他飞来投枪,称他是“帝国主义的走狗”。1951年,胡思杜在《中国青年》上发表了《对我父亲----胡适的批判》:“他对反对派的赤胆忠心,终于挽救不了人民公敌的颓运,全国胜利来临时,他离开了北京,离开了中国……从阶级分析上,我明确了他是反动阶级的忠臣,人民的敌人。在政治上,他是没有进步性的……这一系列反人民的罪恶和他的有限的(动机在于在中国开辟资本主义道路的)反封建的进步作用相比,后者是太卑微不足道的。”

    1930年4月,胡适曾写信给杨杏佛,称“我受了十年的骂,从来不怨恨骂我的人,有时他们骂的不中肯,我反替他们着急。有时他们骂的太过火了,反损骂者自己的人格,我更替他们不安。”五十年代,他又说,“我挨了四十年的骂,从来不生气,并且欢迎之至。” 说这话时,他大概不会料到,1957年,胡思杜被划为右派,后自杀身亡。胡适痛失骨肉,“思杜”化作一缕轻烟。历史以其特有的残忍将胡适的自由主义大旗扔进了虽前仆而无后继的悲观处境。江冬秀常抱怨,“胡适房间里给死人的地方多(胡适爱藏书),给活人的地方少”,事实上,胡适彼时,凄凉晚境,已经无人愿为他挺血肉之躯,更不会如他改写的《西游记》第八十一难“观音点簿添一难,唐僧割肉度群魔”般割肉喂了小鬼,一切苦难只由得他自己去担当了。

    笔者花了半年时间苦读《胡适全集》,时长痛短痛,嘘声振壁。以下胡适诸多理论,几十年后当年曾经敌视他的政府,无论台湾当局还是中国大陆都在悄悄地实践着: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胡适的真理观:后见于中共结束两个凡是);

    □大胆地假设,小心地求证(胡适的摸着石头过河:几十年后见于中共经济体制改革);

    □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胡适的实用主义:见于邓小平的猫论);

    □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胡适的多元论:见于2001年中共七一讲话,对意识形态之争的放松,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长期共存);

    □充分西方化(中国改革开放,充分世界化);

    □教育破产的救济方法仍是教育(再穷也不能穷教育);

    □把国民党分成两半或成立一个新的政党实行民主政治(胡适的两党制设想,已经在中国台湾实现);

    □中国需要医治贫穷、愚昧、贪污、疾病、扰乱,而不是革命(大革命半个世纪过去,五毒俱全);

    □宪政是宪政的最好训练(几十年后中国台湾国民党放弃党政与训政走向宪政,新中国成立近四十年后中国农村出现了海选);

    □宁鸣而死,不默而生(台湾解开报禁);

    □中国应该搞邦联制(…… ……);

    ………… …………

    胡适说,“生命的意义就是从生命的这一阶段看生命的次一阶段的发展”,可惜胡适大半辈子看到的只是我们这个民族的荒诞与扰乱。在《晚清七十年》中,唐德刚曾说中国穿越历史的山峡,大约要花两百年的时间(1840-2040)完成第二次社会文化转型。但只要你看看中国这近一个世纪的理论折腾,你就知道胡老夫子为什么在棺材里仅坐起来一次是不够的。笔者仍是相信:错过胡适,中国错过了一百年。毕“百年之功”于“百日维新”诚不可信,但胡老夫子所舶来的杜威主义却是一点一滴真诚的社会改造。 胡适不仅是约翰克利斯朵夫,更是奥里维,他是思想之军,而不是暴力之军。他被忽略了,却从未有人能把他击垮。

    关于胡适与他的思想,唐德刚有一段精彩的点评,摘录如下:

    一次在背后看他打麻将,我忽有所悟。胡氏抓了一手杂牌,连呼“不成气候,不成气候!”,可是“好张子”却不断地来,他东拼西凑,手忙脚乱,结果还是和不了牌。原来胡适之这位启蒙大师就是这样东拼西凑,手忙脚乱。再看他下家,那位女士慢条斯理,运筹帷幄,指挥若定。她正在摸“清一色”,所以不管“好张子,坏张子”,只要颜色不同,就打掉再说!

    其实“只要颜色不同,就打掉再说”,又岂只胡家这位女客。在胡氏有生之年里,各党派、各学派、各宗师……哪一个不是只要颜色不同,就打掉再说呢?!胸有成竹,取舍分明,所以他们没有胡适之那样博学多才,他们也就没有胡适之那样手忙脚乱了!

    读后大笑,我笑出了眼泪。

    (熊培云)

  2. 在之中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大撒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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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在之中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关于中国宪法

    中国宪法不能直接进入司法程序,宪法的有关规定不能通过个案和人民的具体生活直接联系起来,并在实践中获得权威机构的解释,政府机构的违宪行为也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以至宪法和社会生活渐行渐远,宪法事实上沦为一部在现实中最不重要的法。

    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实际若干例:

    平等权方面: 迁徙自由是保证各地人均生活水平相对均衡的制度因素。户籍制度障碍造成了当前农村的全方位的贫困——不仅是经济收入上的贫困,而且是文化和社会保障的贫困,更是法治建设的贫困。劳动力歧视,教育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生理歧视、政治歧视……皆因宪法没有进入诉讼,宪法平等原则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法律效力,而我们目前还没有一部禁止一般歧视的基本法。

    生命、自由与财产权: 非典时期国务院的《收容遣送条例》在没有全国人大授权的情况下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侵犯了所有公民的基本人身自由(1982年《宪法》颁布至今从来没有出台过任何宪法解释)

    中国1982年《宪法》第39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但是没有规定一般的隐私权,因此针对言论的限制十分容易延伸到个人领域。

    中国1982年《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然而,如何保证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没有任何定义。

    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表达自由。

    以下为关于政治权利重要性的事例: 1958年,原北大校长马寅初发表了《新人口论》,遭到猛烈批判。在次年的“庐山会议”上,原国防部长彭德怀元帅批评“大跃进”运动,结果遭到打击迫害。之后,“大跃进”、浮夸风愈演愈烈,最终造成全国3000万人非正常死亡;一味提倡“人多、热气高、干劲大”,结果中国平添了3亿人口。

    1976年发生的唐山地震显然是一场自然灾害,但是地震造成24万人死亡却和宪法制度相关,因为当时已经有不少预报,但是这些至关重要的信息却被国家地震局的某些官员出于政治原因扣压下来了,最后致使唐山市民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遭遇惨重伤亡。

    2007年9月,北京市推出“首都网络110虚拟警察”。网络虚拟警察的管辖范围不仅包括网罗色情、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洗钱等犯罪行为,而且也包括“网络迷信”和“网络谣言”等难以界定的罪名。公民或媒体动辄得咎,一说话就被扣上“诽谤罪”的帽子。

    2007年6月1日,众多厦门市民不约而同来到市政府门前“散步”,反对计划兴建的PX化工项目。面对广大市民的普遍质疑,厦门市政府最后重新评估了化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决定工程迁址。

    表达不仅包括言论与新闻,而且也包括结社。如果农民工可以组建自己的工会,由农民工自己选举产生的工会必然会争取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打压)

    对政府官员的最根本制约,还是来自民主政治过程。通过周期性选举的压力,人民产生他们的代表并迫使后者代表他们的利益。人民代表制定代表人民利益的法律,进而监督行政,保证立法获得实施。

    宪法与权力的关系:

    在一个宪政国家,权利不只是不受限制的自由,而且需要国家权力的保障。但是因为国家权力可能成为侵犯权利的主体,因而权力需要受到制约,从而产生了复杂的制约机制:政府权力需要受到人民制约,中央权力需要受到地方制约,地方权力需要受到中央制约,立法权力需要受到司法制约,行政权力同时需要立法和司法制约。

    现状:虽有人大体系却没有依法选举,人民不能通过选举保证政府对他们负责,进而不能防止政府滥用职权与民争利,侵吞纳税人钱财,贪污腐败,人民无法决定资源分配。如果自下而上的机制不发达,自上而下的监督当然也可以发挥一定作用,但是由于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信息不对称,上级监督成效有限,而且成本巨大,甚至催生“上访”这种国情(2005年5—7月,全国三千多县、市、区公安局长接待群众上访近15万起之多)

    何为宪法:

    法律为了公共利益而限制人的自由,宪法则为了人的自由而限制法律的限制;法律衡量人的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利益,宪法则衡量法律是否侵犯个人权利。

    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我们看到,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当然也有少数例外);法律是为了社会的统治而制定的,以实现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全保障。宪法则恰好相反: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在这个意义上,宪法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权利与义务最终是通过诉讼确立的,而对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应该与诉讼制度相一致。既然宪法是保障权利的法,既然宪法诉讼不应该允许公民因违反其义务而被起诉,宪法就不宜规定公民义务。和行政法一样,宪法也不是被用来“官告民”(或“民告民”),而是应该被用来“民告官”的。

    那么,我们来看看中国宪法以下条款:

    第四十九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这当然不是说宪法权利与自由是无限的;否则,不同公民的权利必然会发生冲突。例如一个人的言论自由可能和他人的名誉权发生冲突,因此人并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而是必须和他人的权利相平衡,但此应为普通法范畴。

  4. 在之中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加密货币 vs. 加密衍生品

    做一点朴素的价值判断。

    货币特征判断:

    1.加密货币是否具有统一的价值尺度这一货币的核心功能:

    没有。服务产品广泛不以加密货币定价。加密货币普遍依靠兑换法币进行价值兑现,且价格稳定性差。

    2.加密货币是否稳定,以保证交易成本和风险尽可能小,交易产生的价格动量足够低:

    没有。一个简单的量化风险:比特币 BTC 120 日 ATR 在$1452。如果要保证日间波动小于$100该产品的最大持有量为:100/(1452)= 0.07 手,总价值 $3353。比较适合月光族。狗币 DOGE 更惨,最多拿$2453。

    3.是否具有记账功能:

    其实难以想加密货币取代法币税收,财报,宏观调控需要怎么搞。。。目前似乎没有解决方案。铸币垄断当然是政府权利的根本之一,然而政府则是不得不存在的王八蛋。

    关于去中心化:

    去中心化并非什么新鲜概念,例如美国银行业初期,极力抵制统一的联邦银行,多元化,私人化,甚至对接市场监管的货币都存在过。参见1832杰克逊否决特许银行法案,1957 Hammond案。去中心化的反面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动机混杂(比如习政府扶植区块链),货币和财政政策界限模糊。美国银行业的避免中心化也于南北战争和国家银行法后宣告失败。这里存在一个深层悖论,当一个货币保证了自己的政策独立性,支持了广泛且匿名的资本自由兑汇。那么几乎可以说这种货币一定无法保持稳定的汇率。毕竟金融市场永远不是由散户组成的。

    加密货币也做出了许多稳定价值的努力,然而基本没有找到出路,而且基本也是法定货币已经探索过的东西。例如,完全担保(类比美元-黄金体系),大宗抵押(类比美元-石油体系),部分担保(类比一篮子货币体系),无抵押赎回(类比国债体系)。

    目前能够同时保证广泛和稳定性的加密货币路径,似乎只有央行数字货币,不过这其实还是中心化。

    而现在的币圈,不过是用来投机的金融衍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