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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许剑虹:二二八事变75周年─中共对台湾最早实施的“认知作战”

    光复初期的台湾舆论战

    台湾抗日志士的左右之争,随着国共冲突的紧张而不断加大。CC派为了压制台湾革命同盟会,以中国国民党直属台湾党部的名义压缩李友邦、谢南光与宋斐如等左翼台湾人在治理台湾方面的话语权。等到史迪威被撤换,支持蒋中正的魏德迈(Albert C. Wedemeyer)接任驻华美军司令后,左翼台湾人在美国大使馆里的盟友更是彻底消音。

    不过谢南光与宋斐如也不是毫无招架之力,因为所谓中国国民党直属台湾党部在首任主委翁俊明去世后,实际掌权的清一色都是外省人,而且还是最右翼保守的CC派外省人。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编制,则与日本在台湾的总督府过于类似,让许多人怀疑中央政府对待台湾的态度不过是把台湾当成另外一个殖民地,给予强烈抨击。

    直到今天都还没有消失的台湾省籍冲突,在抗战末期其实就已经上演,只是因为当时中华民国统治的不只是台澎金马,其他省也有各自的矛盾或者省籍问题,没有像战后那么获得重视而已。等到台湾光复后,陈仪遵循蒋中正“以德报怨”政策,以礼相待包括日本总督安藤利吉在内的驻台日军与殖民地官员,更是让他成为箭靶。

    此外一如占领南韩的美军,陈仪同样没有清算过去殖民时代的亲日派,很快就让国民政府在台湾大众心目中失去威信。而光复初期的台湾,并没有如日据时代那般实施言论管制,从而让反对陈仪的台籍知识分子能够凭藉言论自由为武器对行政长官公署发动舆论战。尤其是当这些左派媒体的背后,不只有中国共产党的支持,还有行政长官公署里的内应当靠山。

    原来宋斐如与李友邦,都在光复后随陈仪来到台湾,前者担任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副处长,后者则是三民主义青年团台湾区团部主任委员。大量30年代被殖民当局逮捕的台湾共产党员与农民组合运动领袖,都在李友邦掩护下成为三民主义青年团的骨干。宋斐如甚至在郑明禄与苏新两位老台共邀请下,兼任左倾报刊《人民导报》社长一职,直接对自己的长官陈仪发起“认知作战”。

  2.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许剑虹:二二八事变75周年─中共对台湾最早实施的“认知作战”

    省政府VS行政长官公署

    1943年11月份召开的开罗会议,确立了台湾与澎湖在战后回归中华民国的命运,于是李友邦、谢南光与宋斐如顺势推出“台人治台”的口号。他们认为,台湾早在清末就已经建省,因此主张台湾应该在光复后恢复为中国下的一个行省,并由台湾省籍的人士自行自理。他们推举谢南光出面,于11月28日正式向行政院提出重建台湾省政府的建议。

    在谢南光提交给行政院的建议中,有一点其实要读者们特别注意,那就是“正确列强之观感”。因为在开罗会议前,托管台湾的传言不断从美国传出,让这些信仰左派思想的台籍抗日份子深怕台湾脱离日本后,成为美军包围“社会主义祖国”的海空军基地,于是必须想尽一切办法阻止。让中华民国收回台湾从表面上来看,似乎是唯一的方法。

    可是如果交给中华民国,却由一个在1940年9月就主动邀请美军在战后进驻的亲美领袖蒋中正来领导,意义与交给美国来托管比起来没有根本差异,甚至还能更有效率压制共产主义的扩张。所以争取由左倾的台湾人来在台湾实施自治,不让亲美或者亲日的外省人来代表国民政府治理台湾,成为他们的优先选项。

    而对中美关系史有瞭解的读者,也知道时任驻华美军司令的史迪威(Joseph Stilwell)与蒋中正关系不好,所以这些台湾人一开始在美国大使馆理也有盟友。比如支持中国共产党的两位著名外交官谢伟志(John S. Service)与戴维斯(John Paton Davies Jr.),就与谢南光多有往来,并同情他们争取台湾自治的主张。

    蒋中正对台湾的主张,虽然不像陈立夫等CC派人士一样极端,认为应该要把台湾纳入福建省,却也相信台湾如此重要的必争之地必须要牢牢控制在中央政府手中。于是他选择另外建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并指派国民政府里的“台湾通”担任行政长官,做为一个废除台湾省与让台湾完全自治之间的折衷方案。

  3.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许剑虹:二二八事变75周年─中共对台湾最早实施的“认知作战”

    一场针对陈仪的革命

    台湾光复后的首任行政长官陈仪,一直以来都被公认是二二八事变的“元凶”,而且他后来因为私通中共而被枪决,所以就连国民党也不曾替他讲过一句话。只有李敖、陈兆熙以及郭冠英等统派人士,会从与台独斗争的角度出发试图去“平反”他。不过把陈仪的死,或者当年的二二八事变与今天的统独硬凑到一起,其实与历史事实是相违背的。

    其实陈仪与台湾人的恩怨,早在台湾光复以前,甚至于抗战还没有结束以前就已经开始了。原来对日抗战爆发后,时任福建省主席的陈仪曾经将旅居福建的台湾人大规模拘禁于崇安与连城的集中营,以防止他们为日本效力。所以包括李友邦与谢南光等旅居大陆的台籍抗日人士,很早就已经把陈仪视之为台湾人的公敌看待,根本与二二八事变毫无关系。

    那么李友邦与谢南光痛恨陈仪,是否因为这两人特别亲日,反对抗日的陈仪呢?事实上可能完全相反,因为陈仪在国民政府的高级官员之中如果自认是第二亲日的,恐怕没有人敢自称第一,毕竟人家可是连妻子娶的都是日本人。而且陈仪还曾经在抗战爆发前的1935年造访台湾,出席日本占领台湾40周年的纪念博览会,是极少数公然歌颂日本治理台湾成就的国民政府官员。

    所以他与李友邦、谢南光的冲突恰恰不是来自于他太抗日,而是来自于他过于亲日,亲到把日本人当自家人,却把台湾同胞当外人的地步。到了1941年2月,李友邦认知到日本对台湾的殖民统治将在美国参战后画下句点,准备抢先国民政府一步抢夺治理台湾的话语权,于是串联谢南光与宋斐如等左派人士创立台湾革命同盟会。

    暗中效力共产国际的李友邦,起初并不以争取台湾回归中华民国为首要的目标,而是希望台湾能如同外蒙古那般独立于中华民国之外,成为实施社会主义的独立共和国。不过在美国政府支持中华民国取回台湾的主权之后,台湾革命同盟会的态度就从原本的台独转变为争取台湾自治。陈仪身为国民政府首位指派接收台湾的行政长官,很快就成了左派三人组的头号打击目标。

  4.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许剑虹:二二八事变75周年─中共对台湾最早实施的“认知作战”

    一年一度的二二八纪念日又要到了,今年比较独特之处是在于这是二二八事变75周年,而且九合一选举很快就要到来,想必又将成为政治人物作秀的天赐良机。提到政治人物的作秀,本身其实就是所谓“认知作战”(Cognitive Warfare)的一环,即透过影响群众对客观事实的认知来达成某种政治目的。如果我们把时空环境拉回到75年前,二二八事变何尝不是一场中共对台湾的“认知作战”?

    笔者其实也是广义上的二二八“受难者”家属,外公顾哲森1945年随空军第23区司令林文奎将军、第3飞机制造厂厂长云铎来台湾接收水湳机场。后来二二八事变爆发,水湳机场遭到谢雪红领导的台湾民主联军围攻,根据大舅舅的回忆,身为空军中尉的外公曾经躲到一架C-47运输机的货舱里避难,也算是这段历史的亲身经历者。

    当然,因为外公在笔者小学四年级就去世了,没能更详细问到他的抗战还有二二八事变经历一直是我的遗憾。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林文奎将军的儿子是后来担任国防部长的林中斌先生,林中斌后来又是笔者就读淡江大学国际事务与战略研究所时的老师,还算是一段跨越三代人的缘分。可见二二八事变在我的人生历程上,还真的扮演过一定程度的角色。

    此外林文奎将军在抗战时是戴笠的爱将,担任过美籍志愿大队陈纳德将军(Claire L. Chennault)的秘书,所以在笔者研究飞虎队历史的过程中,也曾得到林中斌老师帮助。大家可能很难想像,飞虎队与二二八的历史都可以联系到一起。所以任何研究历史的人,都要明白一件事情,那就是发生在世界上的任何一间事情,彼此之间都不会是没有关联的。

    好了,一切言归正传,笔者就利用2月份这最后的一个周末,好好向各位读者介绍一下自己对二二八事变的一些研究心得。当然比起张若彤等长期研究这个议题的专家而言,笔者不敢班门弄斧,但还是希望能就台湾共产党、中国共产党甚至于国际共产党在这场悲剧事件中扮演的角色进行一些讨论。究竟这场75年前的“认知作战”,是如何到了今天都还如同幽灵一般的在影响我们。

  5.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发表评论

    議會制國家為什麽還要設立虛位國家元首?

    没有“给自己解职”的问题

  6.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发表评论

    議會制國家為什麽還要設立虛位國家元首?

    这俩行政首脑本身不是国会议员

  7.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答问题

    議會制國家為什麽還要設立虛位國家元首?

    呃…即使是固定任期的议会 在到点下班时候也需要走一个形式的解散程序吧

  8.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议会制共和国的虚位总统都必须要无党籍

    这是对的,要知道大多数国家所谓虚位总统,只是习惯上相较于美式总统的叫法

    实际上他们权力也并非完全虚化无为的,在宪法上往往都有一些发挥柔性政治影响力和监督性的权力,一般作宪政危机时居中调剂之用,所以这种权力往往具有相当大的弹性,因而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总统个人的自主衡量和当前的政治形势,其实际政治效果与总统个人的威望野心更是息息相关

    如果碰上一个真正的政治强人,比如当年李光耀以一个区区内阁资政的名义,其掌握的权力就能超出总理吴作栋不知道多少,何况还是总统元首之尊了

    即使标准如德国,依然有很多总统都并不满足于自己橡皮图章的地位,典型比如科勒总统的任期内,他不仅经常掺和政治针对时政发表评论,还多次杯葛甚至否决自己看不顺眼的法案

    另外我们知道民国宪法实质是一个内阁制宪法,但长期以总统制的形象示人,仅在宪政逻辑上,究其缘由,盖因两蒋 和宪改前的李登辉在其总统任内还是国会最大党的党魁而已,你看严总统家淦先生就不是国民党党魁,所以他任内实际权力归于时任行政院长的国民党主席蒋经国了

    还有之前的土耳其宪法也是议会制,但2014年在埃尔多安就任总统后,即使他已根据法律规定辞去了党籍,卸任了党魁,另由其他人担任正发党的党魁和总理,但他仍然凭借自己先期在党内国内的派系资源优势牢牢把握住自己的军政大权并成功完成修宪将土耳其改为总统制

    所以保证虚位总统的无党籍和中立性,并不仅仅是看着别扭那么简单,而是有切实的防止强人政治甚至独裁专制回流的作用,因而内阁制国家总统不仅不应该加入任何政党 而且还要制定防埃尔多安条款,规定候选人在选前若干年不得有政党党籍和从政经历

    如此一来,想选一个既没有实际政治影响力,又对宪政制度和政治环境有充分了解的总统的话,基本只有从高校的政治和法律学者中提名了

  9.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中华民国宪法》除政治制度之外的几处不恰当之处

    二 以“中间略左”的国策遏制极左

    1946年4月的政协宪草之基本国策条文相当笼统。制宪国大期间,以国民党籍代表为主体的制宪国民大会接受了政协宪草的政体架构(仅有略微修正),但在地方自治和基本国策方面对政协宪草作出了扩展,阐明了许多细节465。民国宪法关于国民经济、社会安全、教育文化的基本国策条文具有鲜明的左派倾向或社会主义倾向,实则反映了参与制宪的国民党、民主社会党和青年党对左派政策的认同,以及左派思潮在当时全球范围的影响力————————二战结束后,宪政民主国家没有一个选择以古典自由市场的原教旨右翼经济、社会政策对抗极左共产势力,而是无一例外采用了略受左派影响的、温和的经济、社会政策466,甚至直接长期选择工党或社会党执政。

    以二十一世纪的视角来衡量,定格于1946年的民国宪法基本国策条文大都属于现代自由民主国家(包括美国这样并非福利国家者)的政府普遍承担的社会职能。政党竞争和选民的民生诉求,导致经济、社会、教育政策中间偏左的状态已经成为现代自由民主国家的常态,民国宪法的基本国策在这个尺度上只是中间略左(和当代福利国家相比甚至靠右),而且在经济政策上为自由经济留有巨大的立法空间467。

    从务实政治的角度考虑,民主转型之后的中国大陆不可能实现“最小政府”或“无为而治”,东欧国家民主转型之后也纷纷将社会权写入宪法468,所以自由至上主义者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者有必要以客观的眼光看待民国宪法。事实上,民国宪法的基本国策条文不但可行,而且可以以 其“中间略左”的性质,起到遏制极左势力的功效。

    就大体而言,民国宪法的经济、社会、教育政策能够容纳中国大陆 未来无法避免的社会福利诉求,并为之提供框架,可以避免其恶性膨胀。中国大陆贫富悬殊和仇富心态盛行的国情民情有可能为极左政治力量的兴起提供温床,民国宪法的基本国策对人民可以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对极左势力不啻釜底抽薪。

    就细节而言,民国宪法第 143 条对“平均地权”所作具体解释中的 “土地价值非因施以劳力资本而增加者,应由国家征收土地增值税,归人民共享之”,在效果上将土地增值税划为国家税种,这就避免了极左势力在地方施行某些极左政策的可能——如果极左政党在地方自治体胜选,将无法对土地增值课以重税。此外,土地增值税“归人民共享之” 而不是“分享之”的规定也避免了劫富济贫、均分财富的误区,即使左派政党在中央胜选,亦无法平分土地增值税,必须依据“共享”的原则用之于公共事业。

    465 关于张君劢对基本国策的淡化处理以及制宪国民大会讨论、充实基本国策条文之详细过程,参看吴青盈(2004:73-95),郭明政(2006:340-341)。

    466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美军占领当局于1946年所起草的日本现行宪法,其“左” 的程度远超过民国宪法,不但放弃战争,而且规定“全体国民都享有健康而文化的最低限度的生活的权利。国家必须在生活的一切方面为提高和增进社会福 利、社会保障以及公共卫生而努力”,并且“保障劳动者的团结、集体交涉以 及其他集体行动的权利”。众所周知,军事当局的政治立场通常偏右(日本战后数年的实际统治者麦克阿瑟将军在美国内政方面也属于偏右的共和党),却主持制定了这样一部大力保障社会权的宪法,可见社会权入宪在二战之后实乃大势所趋。

    467 台湾学界多认为中华民国宪法包含了“民生福利国”原则(如黄舒芃 2006,吴庚、陈淳文 2013:58-59),亦有不同意见(如吴信华 2015:139- 142)。笔者认为这一学理上的争议缺乏实际意义,在社会福利和经济自由之 间寻求平衡才是要务(参看下一小节关于国策的展望)。

    468 雷文玫(2002)。

  10.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中华民国宪法》除政治制度之外的几处不恰当之处

    (二)立法授权式的国策条文

    某些国策条文明确提及“经法律许可”或“依法律限制”,相当于 对政府的立法授权,就法理而言是规范性的授权条文,但没有具体划出边界条件,所以就操作而言留有充分的弹性空间。政府如何立法,虽然需要依据宪法相关条文提出的立法原则,但仍然具有因地、因时制宜的灵活性。

    民国宪法第 145 条“国家对于私人财富及私营事业,认为有妨害国计民生之平衡发展者,应以法律限制之”,就是典型的例子。以美国政府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政府,虽然不一定从宪法中获得如此明确的授权, 但透过对税收条款和经济贸易条款的灵活解读,无一例外在这些方面积极立法,如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民国政府如何衡量“国计民生之平衡发展”,此项乃取决于动态的时代共识而不是1946年制宪者的定见。国府迁台之后并不拘泥于“节制资本”的字面意义,而是实行了促进私营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带动了台湾的经济腾飞。

    (三)方针愿景性的国策条文

    并非边界条件亦没有明示立法授权的国策条文,具有施政方针和愿 景的性质456,实际效力取决于其在具体社会经济环境中的可操作性。我国政府立法施政之时,如果有条件满足宪法中相关国策的要求,则应当满足之;如果没有条件,那么政府决定部分履行或无为,并不违宪457。但是,政府立法施政不可与宪法基本国策反其道而行之,因为民国宪法第 171 条明文规定“法律与宪法抵触者无效”。

    例如,民国宪法第 152 条“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国家应予以适当 之工作机会”,在字面上显然是一个理想化的愿景,没有完全实现之可 能,至多得到部分实现。如果国家遇到财政困难而无法帮助失业人口就 业,那么国家的无为并不是对这一条文的直接抵触,也就属于宪法容许 的范围之内。至于国家机关在必要时裁撤冗员的做法,与民国宪法第 152 条无关,因为此条文指的是国家帮助就业,而不是由国家作为雇主 来直接提供就业机会;反之,国家作为公法人,享有相应的权利458,包 括裁撤冗员的权利。 此外,方针愿景性的基本国策条文如果涉及并非日常通用语汇的意 识形态术语,其含义应当以其后的细节条文为准,而不应以宪法之外的 任何意识形态为准。民国宪法第 142 条“国民经济应以民生主义为基本原则,实施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以谋国计民生之均足”,因涉及意识 形态术语而不具有明确含义459,需要由第 143-151 条阐发其具体内容。 “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在民国宪法中并不意味着孙中山生前带有理想 主义色彩的具体政策主张,而是由第 143-145 条作出务实的界定。

    “愿景”入宪,固然具有政治意义,但在司法角度是否多此一举呢?大谬不然,其一,宪法“方针条款”在司法部门的个案审理中可以用作参照,甚至用于对其他权利施加限制460。其二,宪法位阶的基本国策一旦形诸法律,即不能被司法部门以“违宪”为由全盘推翻461(针对其立 法的违宪审查至多否定一些细节462)。也就是说,方针愿景一旦载入宪 法,即在效果上限缩了违宪审查的范围。例如,对边疆民族463的特殊照 顾在形式上违反了宪法第 5 条和第 7 条所明定的平等原则(汉族贫困地 区和散居汉族地区的非汉民族无法获得同等照顾),如果没有列入宪法基本国策(第 168、169 条),即可能难以通过违宪审查464。

    456 在比较宪法学的意义上,爱尔兰宪法和印度宪法在社会政策方面都有大段 条文归入“指导原则”(Directive Principles),原则上无法透过司法途径强迫 行政部门执行或强迫立法部门立即立法(但近年来也有例外,参看 Davis 2012: 1032-1033)。意大利、芬兰等国宪法虽然不明说“指导原则”,但许多宪法 权利和建制的落实依赖于立法部门的作为,从颁布宪法到完成立法可能经过多 年,其间无法诉诸司法(Oliver and Fusaro 2011: 390)。

    457 台湾学者林明锵(1997)、林明昕(2004)、黄舒芃(2006)等引入德国 学界的“国家目标规定”学说,认为“方针条款”概念已经落伍,此类条款以 其“国家目标规定”的性质而具有“宪法委托”式的法规范约束力(但不直接形成可寻求司法救济的基本权利即“主观权利”),不但立法部门需要推动这 些“国家目标”的立法,行政、司法乃至考试、监察部门也需要在职权行使的 个案中落实“国家目标”的宪法法益。 笔者认为,在明文的立法授权和明显的理想愿景这两个极端之间存在着“连续 谱”性质的过渡地带,“宪法委托”式的“国家目标规定”可以视为“方针条 款”的一个子集而不是对立面。至于国策条款的归类划分,考虑到明文的立法 授权隐含了法律保留原则(亦即必须待到立法部门完成立法方才产生实际效 力),立法授权类型似应单独归为一类;没有明文提出立法授权的国策条款皆 可归于方针条款,后者不但包含了“理想愿景”,而且包含了广义的“宪法委 托”。但是,立法授权条款亦属于“宪法委托”(即狭义的“宪法委托”,参 看陈新民 1984,许育典 2006:543),因此,另一种划分(陈新民 1988: 113,2015:1015-1016)是将“宪法委托”不管是否有明文立法授权都划为一 类,“理想愿景”则作为狭义的“方针条款”划为另类(许育典 2006:543 称 之为“单纯的国家目标条款”)。这一做法不无道理,缺点在于“宪法委托” 和“方针条款”之间的界限不甚分明。话说回来,如果暂不考虑法规范约束力 的问题,那么方针条款不管是“方针愿景”还是“宪法委托”,都为政府行为 指引了方向,在立法尚不到位的情况下仍然具有柔性的影响力;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政府立法施政应尽可能优先推动宪法基本国策之落实。考虑到当代政府 所能够支配的资源相当广泛,“方针愿景”与“宪法委托”之区别在大多数情 况下当趋于消弭。

    458 关于公法人之权利,参看李建良、刘淑范(2005)。

    459 “主义入宪”确实不妥。虽然孙中山民生主义的许多主张在中华民国制宪、行宪过程中得到了阐发和落实,但是司法院大法官释宪从未引用民生主义。台湾有学者认为“三民主义很长的一段时间沦为官方的意识形态,以致清流当中,有许多人敬而远之”,参看刘士豪(2005 [2006:426-427])。

    460 参看 Tushnet (2008: 238),一个例子是南非政府为洪灾难民提供的临时住处 对邻近居民造成了影响,邻近居民以财产权被侵犯为由诉诸法院,从财产权的角度来看不无道理,但法院以南非宪法的社会经济权利条款为依据驳回了这一起诉。

    461 参看杨智杰(2010:132-133,172-173),

    462 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 580 号解释以财产权保障为理由,部分推翻了依据宪 法基本国策制定的“三七五减租条例”,即引起争议;倘若没有宪法基本国策 的扶助自耕农和改善农民生活条款,以当时司法院的倾向(土地改革利益受损者数十年咬牙切齿的痛恨,在来自绿营的许玉秀大法官的协同意见书中呼之欲出),更大程度的违宪裁决是不难想象的。

    463 系指“弱势原住民族”,参看本书第三章第四节关于边疆民族国大代表名额的论证。

    464 类似的例子是民国宪法在台增修条文所增添的“全民健保”国策,如果只是透过立法来推行,即可能遭到违背宪法第 23 条之比例原则的非议,参看颜厥安(2006:20)。

  11.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中华民国宪法》除政治制度之外的几处不恰当之处

    @陈士杰 #185028 关于经济国策的部分,我发几段《民宪论》里面的解释,你看怎么样: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开创了国策单列章节载入宪法的先例,但这 一做法在魏玛德国时期即引发了争议,某些国策难以具有规范性的效力。当世各个民主国家的宪法,以相当长的篇幅规划基本国策的并不多见。但是,基本国策入宪并不是重大瑕疵,我们应当采用务实的态度对待民国宪法中的关于国策的内容。

    一 不同性质的国策条文

    基本国策,尽管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但社会经济的动态发展意味 着制宪者不可能预料到日后所有可能的政策细节,制宪者的善意期待也 可能带来某些不切实际的政策愿景。因此,民国宪法基本国策条文并非 全部具有约束力,某些条文必须采用灵活的解读。下面从约束力的角度 分三类讨论基本国策条文453:

    (一)边界规范性的国策条文

    为政府行为和政府人事构成划出边界条件的规范性国策条文,具有 完全的约束力,不得灵活解读。外国宪法中的此类条文时常散见于宪法 各个章节,而不是集中于专门的国策章节。

    民国宪法第 138-140 条对军队国家化和军人不得干政的规定,就是 典型的边界规范性条文,通行于民主国家454。第 164 条关于教育、科 学、文化经费占预算总额的最低比例,亦属于边界规范。

    值得特别讨论的是民国宪法第 160 条之“六岁至十二岁之学龄儿 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纳学费”的规定。此条言辞确切,没有变通解 释的余地,在约束力的角度上属于政府行为的边界规范,而且直接形成 了人民的公法权利,适龄儿童接受基本教育时若被索取学费可拒付455

    453 看待基本国策的另一个角度是依据其内容所涉及的政策领域划分为“部门 宪法”(如国防宪法、经济宪法、文化宪法等),参看苏永钦(2002)。

    454 陈新民大法官(2015:1016-1017)把军队国家化归入“制度保障”范畴的 基本国策,此类别还包括一些必须依靠立法方可实现的福利政策,如宪法第 155 条的社会保险制度、157 条的公医制度等(陈新民 1988:114-115)。笔者 未采用“制度保障”的类别划分,因其概念较为模糊,许多基本国策条文既可 以说是“制度保障”又可以说是“宪法委托”,在立法院完成立法任务之前, “制度”尚不存在,只有在立法之后方成为“保障”。

    455 参看陈新民(1988 [1990:123],2015:1018)。陈大法官指出,其他貌似公法权利的条文是“请求权”而不是“拒绝权”,仍然需要立法方可落实,故 属于“宪法委托”而不是宪法所直接形成的公法权利。

  12.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中华民国宪法》除政治制度之外的几处不恰当之处

    @陈士杰 #185025 把它定上去就是认为这些国策是不能随着时空环境而改的,是“万世不易”的,当初哪怕最右的青年党,也是要求建立一个节制资本的社民国家,这个诉求是和建立“自由民主的宪政政体”可以说是放在同等高度的

    所以说中华民国就是个天然有土增税的国家,而且按照宪法字面意思是当然按实价征收,任何不按实价征收的政策都有违宪之虞,至于谁敢废除土地增值税那更是明确的违宪了,这无关某一时空环境下的“对错”或者“合理性”,这就是不能动的,某些情况下专制独裁还是“符合国情”的呢,难道也要废除选举吗?如果一个民国国民不想缴土增税,要么你去组党修宪要么就移民,大体就是这个意思。

  13.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中华民国宪法》除政治制度之外的几处不恰当之处

    至于你说的其他“正确的废话”基本都是民生主义和社民色彩浓厚的有意为之的设计,在当时全国各党各派各界人士看来属于共识,但在后来人看来则不一定顺眼了,比如核定地价的规定,这是源于美国亨利乔治的学说,在台湾就被反反复复弄了很多遍,当初新党的王建煊当财政部长的时候,就因为他觉得李登辉土地增值税方案是违反实价征收的民生主义原则 在纵容炒房,重压之下就因此辞职了,如果当时司法院肯对此做出释宪的话,或许结局会不一样。

  14.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中华民国宪法》除政治制度之外的几处不恰当之处

    1、前言设有“孙中山遗教”五个字

    一是因为当时制宪时,国民党在实质权力运行层面 已经对在野党妥协、让步了很多,比如从五五宪草的总统制改成内阁制,立法院改为直选,监察院有同意权等等等等,加入“三民主义”“孙中山遗教”这几个字是为了照顾国民党的感情,确保立宪的成功。我觉得没问题,这就是正常的妥协与争衡的过程,何况孙文学说虽然有局限和瑕疵,但也合乎宪政原则,还有国旗、国歌也是类似,因为最终成案表决的宪法对当年五五宪草几乎全盘推翻的改动已经让国民党内的很多人十分不满了,如果反对党在这些符号性、象征性的事情上都不想给国民党留下烙印的余地,那就真没法谈下去了。

    二是为了再次确认法统的延续性,这也是历史事实,当时制宪是在法律上结束训政时期的条件下,开启行宪的第一步,“训政”是三民主义理论特有的概念,国民大会确实是按照“孙中山遗教”的步骤选举召开并进行制宪的。

    2、“固有疆域”的字句模糊化,是和当时的时局有关,制宪国大开幕时,国府不说风雨飘摇,也已经是动荡不安 烽烟四起了

    首先如果像临时约法、五五宪草那样在疆域条目下详细一一列举省名,首先会面临一个技术性难题,就是抗战后和内战中中国行政区划剧烈变动,比如东三省改为东北九省,而且虽然当时国共谈判在我们看来已经破裂,但还有不少国大代表希望再起和谈,说不定会依照停火线重新划分省界,承认中共的“平原省”“内蒙古自治区”和维吾尔所谓北疆三区等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第二是外蒙问题,虽然国府46年已经正式承认外蒙独立,但仍有许多代表们不愿在制宪时让自己背上“出卖领土”的恶名,想以此把这个问题绕过去,而且国府也只是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对于被苏联直接占领的“唐努乌梁”的领土则没有涉及,这部分领土问题也是制宪时令人尴尬的痛点,索性就打个马虎眼,先不提了。

    其实还有首都问题也是一样,当时很多人包括蒋介石都觉得南京不尽如人意,有很强的声音要求定北平为首都,还有要求另外营建新都的,为了回避这些争议,尽速立宪,所以不做明确规定,只写了个“中央政府所在地为首都”。

    不得不说,中华民国宪法制宪时留下的很多模糊地带,尤其是疆域和首都这俩关键性问题的高度模糊,反而极大的方便了今天台独用中华民国宪法借壳上市搞ROC=TAIWAN的法律运作,时至今日,我真不知道这算是福是祸,该笑还是该哭了

  15.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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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外交部:“中俄已经彻底解决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

    彻底解决

    是错的,虽然俄罗斯承认了中国在图们江口法律上的通航权,但拒绝与中国签订《通航细则》,也就说 对是否拆桥或对大桥进行改造(改为可开合式铁桥,类似天津解放桥样式)的问题,仍然没有达成共识。

  17.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邓以前的豪言】2050年中国将举行全国大选

    共产党在香港的《基本法》里可是明白无误地口口声声赌咒发誓般说要在香港实现“普选”呢,结果到2014年,牠的所谓“普选方案”是个什么玩意你看清楚了吗?

    其实在内地来讲,就算是这种很模糊化 水分极大的“普选”概念,也是共产党在面对老百姓时所要极力逃避的,中共政府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是直到今天都没有国内批准生效过,除了众所周知的死刑、自由迁徙的问题外,这里面明文具载的普选条款也是中共眼里最大的钉子。

  18.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答问题

    [投票]你认为俄乌战争足以吓阻中共,使之不敢武统台湾吗?

    俄乌战争结局还未底定,现在谈这个为时尚早,我个人觉得中共最多能接受俄罗斯在一年半载的长期战争中惨胜乌克兰,类似苏芬战争的结果,只要这个底线预期不破产,就无法彻底断绝他们侵台的军事冒险心理。

  19.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对马英九的疑惑

    马英九是一位难得的通过正常民主程序上台的中国人总统,但他却难称为一个合格的三民主义者或国民党员,他最大的错误在于他把国民党的命运和中美友好捆绑在一起,误以为中国融入全球化的改开进程是不可逆的。要理解国民党现在这种思维的根源,还要回到90年代,当时台商对李登辉戒急用忍的保守大陆政策极为不满,典型是王永庆的海沧计划三番五次被李登辉搅黄后就愤愤不已的撂下狠话“且再忍他三年”,却不料三年后上台的却是更奇葩的陈水扁,在经历了中国经济狂飙突进同时也是两岸关系动荡不安,台湾经济成长率逐年降低的十年后,台湾社会普遍认为是李陈二人种种“麻烦制造者”一样不可理喻的骚操作才让台湾丧失了本可以在“中国崛起”中获得更大利益的机会,当时的马英九正是伴随着“亡羊补牢”期待背景上台的,这种“只要亲中经济就能增长”的判断可以说基本贯彻了马英九八年执政的始终,甚至更久,韩国瑜所谓“国防靠美国,经济靠大陆”的表述其实就是国民党内心深处的信条,尤其是在中美共同支持下两次获得2008和2012年大选的胜利后,更让国民党对这条路线坚信不移,但事后诸葛亮来看,2008年随着金融危机和四万亿的出台,恰恰是中国市场经济奇迹结束开始国进民退的那一年,也是中国和西方转而走向对抗的那一年,蓝营试图像韩国与新加坡那样在中美之间两头讨好,结果就是自然两头都不讨好,服贸协议的条款基本是比照同时进行的中韩自贸协议copy的,但是马政府忽略了台湾的国际地位远比韩国脆弱的现实,两岸关系比中韩关系更复杂也更敏感,类似的协议只有在两岸政治关系的法律定位解决以后才有可能实现,这个要求显然是一个当初仅仅被用来进行“事务性磋商”的高度模糊化的“九二共识”所无法满足的,马英九自然是想让两岸取得一个类似“两韩两德模式”的正式法律定位,比如互设代表处,签订两岸和平协定,通过外交休兵以达到“有意义参与国际组织活动”的效果,但归根结底,两岸体量差距过于悬殊,双方之间几乎任何单独谈判接触后果都会对台湾不利,或者说几乎不可能达成“两德两韩”那样“对等尊严”的理想效果,这就是为什么一个本身拥有百分之百合法性的完全民选政府反而被弄到进退失据被“太阳花学运”这种民粹乱政夺去话语权,以至被抹黑攻击至像港共伪府这种“内奸”“特务”“代理人”“傀儡”的同等地位却无法辩白的根源,2021年国会山事件已经印证了这种公然冲击宪政秩序的暴乱行径如果发生在美国本应该是什么结局,马英九当然有理由觉得自己委屈,但那又如何呢?时至今日反共不彻底就是彻底不反共,台独不彻底就是彻底不台独,就算他年年纪念六四,年年都为二二八道歉别人也只会记着他和习近平在新加坡见面的场景,有没有主观恶意自由心证,他的路线已经被证明是错误且有害的,哪怕绿营的抹红伎俩低级到连向心案当初斩钉截铁声势浩大的案子都被证明成笑话,但这并不妨碍他们通过这些捕风捉影的莫须有把马英九念兹在兹的“历史定位”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

  20.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最近头脑里冒出了一个有点奇怪甚至疯狂的想法

    好像有那么点有可能,不过还是太低估了汉族百姓对回教的抵触心理,南方有宗族复兴的机会,北方有基督教可以对冲,现在华北农村已经很明显出现这种流行迹象,当地农村会道门及秘密会社的历史土壤也很深厚,可能会和洋教掺杂,慢慢发展成一种类似太平天国的土味魔改基督教,轮子的神学体系也很庞杂,也有可能凭借海外关系反攻大陆

  21.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一个政府怎么才能获得大多数人的支持?

    他们通常没有获得超过百分之五十的选票

    这只有在某些相对多数制的情况下才会成立,采用两轮决胜制或者排序复选制不就行了

  22.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发现许多反贼认为现在的中国是极权主义

    偷偷告诉你,据我了解,现在很多地方的村委选举已经事实上停止了,大家也可以自己打听一下

    当然哪怕是之前比较宽松的时候(比如江胡时期),一个完全自主反映民意的村级选举也不曾在中国大陆存在过(乌坎事件就能反映出这点)。

  23.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漫談美國和北約的不足之處

  24.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漫談美國和北約的不足之處

    @Wolfychan #181628 独立了管道也要经过俄罗斯啊,要不然就让中共或伊朗去收过路费可好?还有西西伯利亚是俄罗斯族占绝对主体,和顿巴斯一样的前苏联工业区,那里人确实对普京有些不太感冒,人家是俄共的票仓

  25.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漫談美國和北約的不足之處

    @Wolfychan #181614

    並最終將俄羅斯的油田劃進烏克蘭領土、甚至成為德國飛地就能解決德國被俄羅斯用天然氣勒索不敢介入烏克蘭的人道災難

    俄罗斯的油气田在西伯利亚,想从俄罗斯手里夺取这些地区,那是希特勒都达不到的目标,异想天开,有这计划还不如像普京早期想的那样,直接请俄罗斯加入北约呢,反正今天北约里面也有土耳其这种威权国家,也没什么不好意思的,让俄国入约还能让美国有理由趁机在俄罗斯境内驻军

  26.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漫談美國和北約的不足之處

    即是說,他們不無辜,不是因為他們擴張觸動了俄羅斯,而是因為他們擴張得不夠快,令威權的俄羅斯能夠生存到普丁決定攻打烏克蘭的時候。

    不好意思 ,北约在冷战后规模最大的两次东扩时,俄罗斯都不是一个你嘴里的威权国家北约东扩所针对的对象从都不是什么狗屁“威权主义”,也不是什么“维护自由世界的民主”,而是俄罗斯民族本身,俄罗斯2004年才被《经济学人》划出部分民主的行列,讽刺的从这一年开始北约反而停止向东方扩张了,哈哈

    站在俄罗斯人的角度上,还真有理由觉得自己是“人善被人欺”,当我拥抱自由主义和民主的时候无法得到善意的回应,而只有在集权的时候你才知道害怕和收敛?

  27.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在這場烏克蘭危機中,美國和北約並不無辜

    确实前二十年的北约东扩与对俄敌视,在理想主义的道义角度上看理由是不充分的,可以肯定这是美国的现实主义地缘政治手段,盲猜是美国想继续通过北约东扩来维持对欧洲的军事干预

    我认同俄罗斯有理由对北约进行某种程度上的“反击”,既然对方以现实主义手段对待你,那你以现实主义回而敬之,不仅理所应当,而且势在必行。

    事实上普京不是没有通过其他经济、文化方式实施过成功的反击,尽管俄罗斯民生依然差西方一档,尽管俄罗斯人在科技和商业的潜力受限于前苏联模式的拖累和威权政体的压制而未能得到充分爆发,但俄罗斯确实仅仅一边通过手握能源武器迫使西方绥靖,一边又通过一种高超的文宣技术向西方输出极右思想,并成功动摇了冷战后西方自由主义的国际秩序,如果川普这类人再继续做几届总统,如果法国的勒庞、德国选择党都能成功上台的话,如果在欧盟国家里欧尔班这种人再多一些,北约甚至欧盟都会自己解体和消亡的。

    但也正是因为普京在执行中出现了严重的决策错误,才导致俄罗斯面临今天的处境,如果在2014年乌克兰的动荡与混乱中迅速出手挽救亚努科维奇政权而不是莫名其妙地分裂和吞并乌克兰国土,那么今天他想控制乌克兰的目标,至少是第聂伯河以东的半部分是可以轻易达成的,而在经历了八年轮战以后又妄图军事入侵乌克兰合法的民选政府,显然是过分高估了自己的形象与实力。战争进行到今天这种程度,俄罗斯的这几十年战略经营已经彻底失败了,在俄罗斯国内,哪怕只是普京的利益集团小圈子内都不是没有明白人,但他们意见不起作用,或者说干脆不敢说话了,无论再精明的独裁者也会变得老迈昏聩且有能力裹胁着全国向绝路上狂奔,专制政体的固有顽疾而已

  28.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满皇在未来有没有机会建立一个满洲国?

    @Prometheus #181572 满人目前的经文优势乃至民族认同主要还是通过体制内寄生维持的,满族(尤其是京满)就是个三百年特权供养形成的赵族,至于关东老家的野人女真更不足为虑,我不认为中共财政和官僚体制崩溃后还有他们施展拳脚的空间,有道是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东北又不是满人的,在洪水世界里,毛左土匪座山雕甚至轮系都远比满人更有能力接管东北乃至整个北中国,不要忘记孔斜眼和李大师也都是地道东北人

  29.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满皇在未来有没有机会建立一个满洲国?

    而是在谈论满洲起义的可行性

    在现实层面上没有可行性,东北和四川一样,都是严重依赖转移支付和劳务输出的地区,如果我没记错的这两个地区的转移支付依赖度还要高于河南甚至一些西北省份,只要四百年余年的全球化贸易还能继续发展,无论怎么折腾这两个地方都是统派赢,这是地理环境决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我说句难听的,在和平与自由贸易状态下,满姨粉最瞧不起的黄泛区都比他们更有资本追求独立

    当然如果中国和西方的关系走向决裂,比方说台海战争,或者发生中美大战了,先经历闭关锁国贸易脱钩,与世隔绝那么一段时间,然后又像民国时那样进入一个乱世周期,总之使得国内现行经济社会秩序总瓦解,生产要素在国内市场无法自由流通,向外也无法同国际接轨,那么四川和东北这两个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在其特有的瓦房店军工额外加持下,确实有机会做到某种程度的“独善其身”。

    所以他们目前会支持习近平路线和台湾绿营,打击全球化的改开派与国民党人,使两岸爆发战争,而且务必要求台湾战败 (如果台湾战胜有可能导致短时间习近平的迅速垮台和中国的和平演变,这个结局是他们极力要避免的)

    而只要中共战胜,即使是惨胜,也就能在保持习近平权威的条件下顺利过渡到西方全面制裁和闭关锁国的状态了,通过献祭台湾和东南沿海来完成中西决裂和中国的朝鲜化,为未来的大洪水做好铺垫,以此实现自己血腥的民族发明之路。

    很不幸,当前确实有这个方向发展的迹象,新冠疫情和俄乌战争这两件事对我刺激很大,我现在已经开始相信,那些几年前听起来像杞人忧天一样的笑话式图景真有可能化为现实,未来远没有自己从小以来就想象那么乐观,明天不仅未必会更好,还有可能是地狱,我们目前所习惯的、感觉理所当然的生活实际上非常脆弱

  30.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有哪个国家的民主是独裁者良心发现带来的吗?

    @弓凛 #181514 是的 但从更长时间的维度来看,苏联剧变也非一蹴而就,其实戈尔巴乔夫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在继承发扬了赫鲁晓夫解冻时的“小阳春”思想,正是这一时期赫鲁晓夫对斯大林罪行的无情揭露才使得青年时代的戈尔巴乔夫产生了对体制的怀疑和深层不信任,戈总书记又是平民出身,有着在政权下经受苦难的家庭记忆,更非把自身命运和党国荣损相捆绑的红二代,我相信如果八十年代的中国的平民大学生能有机会上台,在他们遇到执政困境和挑战时,也是不介意用尝试民主化引入党外力量的手段来挽救自己的政治前途的。可惜习近平的长期连任正在让这一切化为泡影,何况他也一定会选择有“血统自觉”的宗室子弟来接手他们自家的红色江山,其实苏联本身红二三代从政的也很少,不像中共有浓郁的后清世袭风格,布尔什维克党内,至少从前两代的领导人来说,确实有很多真正相信共产主义的理想主义成分,还残有那么一丁点做人的耻感与知行合一的自觉,我认为这是苏共德性明显高出中共的地方

  31.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有哪个国家的民主是独裁者良心发现带来的吗?

    这个以前是有过讨论的

    我的观点还是没变

    上世纪前苏联那次的短暂民主化,主要是因为戈尔巴乔夫先生的个体良心

  32.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投票:你是否支持解散联合国?

    其实联合国在很多穷困战乱的极端不发达国家的存在感很强,不少当地人的基本生存都是在联合国的干预和援助下才维持的,没大家想象的那么废物

    目前对联合国最大的指责应该在于其安理会,其他专门机构比如教科文组织,粮农组织这些还是可以发挥作用的,没必要解散

    希望将来欧盟一体化能够深入,并随之对安理会进行改革

    取消英法的常任理事国席位,改为印度和欧盟,同时取消一票否决制,改为多数决。

    等到未来拉美、阿盟、东盟、非盟也发展到一定的经济高度和足够的军事安全一体化的水平后,同样应当纳入安理会运作。

  33.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如何看待这个纪录片,关于西乌对东乌的种族灭绝

    你好 我在B站上没找到带野生字幕的这部纪录片,方便的话麻烦帮忙提供一下链接或关键词,谢谢

  34.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现行民主制度中选举改革的必要

    @aa33b927 #180531 比例代表制最大的优势在于“保障少数”,更能“全面”的反应“全国整体议题”的民意,而且由于议员没有经营选区的压力,在立法工作上的专业性也更强,比较适合处理国会的日常提案与立法工作;

    而选区多数制比较容易形成两党政治,最大的优势在于“会议效率”,适合对下院有争议法案以整体审议而非逐条审议的方式进行正否性表决。

    我也认为流动式民主在肌理上讲确实是目前最近乎完美的政治制度,但唯一有疑虑的地方是选择次数过多而导致成本过高、从而影响投票率的问题,私以为这种选制除非搭配在“在线选举”“网络选举”技术的广泛应用才可以有效运行,但我不认为当前民众对线上投票模式有足够的信任度,还是票箱投选更“放心”一些

  35.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我身邊的烏克蘭人

    @observerEDGE #180517 不要这么悲观,仗还远没打完呢,网上很多俄罗斯放出的假消息,别被骗了

  36.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为什么超国民待遇也无法吸引欠发达国家的人定居中国?

    @弓凛 #180499 我感觉他们只是比较享受在中国赚钱的过程,捞一把就走,就像很多在陆台湾人,在非洲外派的中国人一样,他们很清楚自己的统战价值源于自己的外国身份,最多最多也不过是run欧美日无望的情况下为了方便做买卖和通关申个中国绿卡,连房子都不会买(不会当韭菜为党接盘)。至于让他们换国籍更是万万不可能的。

  37.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为什么超国民待遇也无法吸引欠发达国家的人定居中国?

    1.经济其实也不怎么样,平均来看也就墨西哥、泰国的水平,最高也不过马来西亚,在周边算不上太有吸引力。

    2.私有财产不受尊重,政治封闭,文化生活不丰富,信息交流不自由,这些在你国岁静猪眼里看似无足轻重,实际上足够pass掉第三世界的所有中产了,要知道即使是黑非洲移民,只要是通过正规手续而非偷渡,也是之前在当地有一定经济条件的,至少得出得起机票钱,人家只要有选择肯定看不上你国

    3.语言文化壁垒

    4.民间对第三世界有歧视排外情绪,除非是个白皮才能得到跪舔待遇,不过即使是东欧白垃圾也看不上你国

  38.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现行民主制度中选举改革的必要

    @aa33b927 #180444 现在两院制一般不再施行像美国那样的对称平权型两院,而是“重下院,轻上院”的“一个半议院”的模式,平常内阁就是由下院选举向下院负责,不需要理上院

    上院的角色通常是虚化无为的,但在特殊时刻仍可有效防止下院多数派擅权,比如规定在下院仅以微弱多数票通过的争议性法案,须经上院二读的方式才能生效,这是比较合理的

  39.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现行民主制度中选举改革的必要

    @陈士杰 #180426 荷兰是两院制哦……台湾是李登辉瞎几把乱改的,江启臣主席曾提出恢复两院制

  40.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现行民主制度中选举改革的必要

    @消极 #180425 我觉得,“选党不选人”(比例代表制)和“选人不选党”(选区多数制)这两类才是真正有实质区分度的不同民意;按联邦组成和按(各个选区)人口分配这两类方式是趋同的,都属于按照地域区划选举分配,没有太大意义

  41.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现行民主制度中选举改革的必要

    这个时候应该发动公投,提请民众行使复决权了吧

  42.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现行民主制度中选举改革的必要

    @陈士杰 #180420 搞成两院制怎么样 上议院全部单一选区多数制,下议院全部用比例代表制,每两年改选一半或三分之一,选举时间交叉错开,这样在野党就有机会占据其中一院

  43.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如何看待普京签令承认乌克兰东部两个「共和国」,军队正式进入乌克兰领土?

    @消极 #180334 乌克兰确实说过想成为突厥国家组织的观察员,虽然我觉得这个举动乍看起来有些无厘头,但总之就是往土耳其靠拢的意思吧,我机翻了几篇土耳其语报道觉得土耳其人应该是乐见其成

    名字不是问题,不应该成为走向联合的阻碍,我希望最好维谢格拉德集团、古阿姆集团和突厥组织联合成一个新的军政经共同体,以世俗保守主义、民族主义为共同价值观,以反俄为主要诉求,兼职反共反中和反伊斯兰原教旨主义

  44.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答问题

    你如何是加拿大/澳洲/新西兰的公民,你是否支持本国废除君主制,改成共和国?

    感觉现在当地人就是看在伊丽莎白二世面子的上才没急着废掉君主制,毕竟女王年高德劭,很受人尊敬,估计等查尔斯继位后这个面子就难有了

    但是再选一个虚位总统当政治花瓶难道就不费公帑不花钱了吗?

    我个人认为既然是花瓶,干脆就要漂亮的好了。不如让英国派一个容貌美丽 品行端正的公主或王妃常驻澳新加当总督

    想象一下如果当年黛安娜是澳大利亚总督,帮总理出席一些礼仪性活动,经常慰问一下民众在新闻上露脸,那当地反君主制情绪还会剩多少?

  45.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如何看待普京签令承认乌克兰东部两个「共和国」,军队正式进入乌克兰领土?

    我主张让乌克兰“核武换领土”

    首先既然西方赞同科索沃独立

    就不能否认克里米亚和顿卢民众自己独立或归俄的选择,否则涉嫌双标,无法服众

    But,在1994年《布达佩斯备忘录》中,乌克兰以放弃全部五千余枚核弹头为代价,换取了俄罗斯“ 尊重并避免使用武力等方式威胁乌克兰现有领土的独立和主权”的承诺,也就是说,按照自己当初的承诺,即使克里米亚和乌东选择独立或回归俄罗斯,俄罗斯也不能接受。

    但显然在克里米亚事件以后,俄罗斯就违背了自己当初乌克兰弃核的承诺,诚然是俄罗斯违约在先,但在既然乌东和克里米亚的收复已经基本沦为泡影,美英也没有任何帮乌克兰出兵收复失地维护国家统一迹象的状态下

    作为当初的第三方担保人,英美有义务,至少不能阻挡乌克兰重新自我进行核武装,泽伦斯基总统近期也已经提及了重新拥核的构想,我相信,这个解决方案对乌克兰人民是合理且公道的

  46.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香港的民意代表在国会的权力应该小于内地的民意代表

    我觉得特殊地区(海外属地、自治领之类)的国会民代席位要么像法国那样完全同票同权

    要么像英国那样,直接不设这个选区,国会里根本没有这部分人的席位存在

    像你这么设计确实符合权责一致、比例原则,但是实际中会把国会运作复杂化的,仅仅为了一小部分人就抬高了全国整体的政治成本,比方说公民权利条款、国防外交事务这些东西的定义本身就是宽泛和模糊化的,实际政治运作中不可能不产生争议和矛盾,难道遇到模糊的地方就要找宪法法庭裁决“释法”吗?那这是不是又引起当地人中央干涉香港法治的指责了?这还有完没完了?总不可能还要在宪法法院里给港澳留下法官保障席位吧?

  47.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香港的民意代表在国会的权力应该小于内地的民意代表

    如果国会全部采用比例代表制的话,那是不是就几乎不可能有港区澳区的议员了?(除非特别规定港澳籍人士有像妇女、少数民族那样的保障席位?)

  48. 阿里萨斯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投票】陈士杰版宪法的中央政府首脑叫什么名字好?

    @陈士杰 #180083 这倒有别的称呼可以代替,像 “主任委员”(主委),“召集委员”(召委)之类的,我觉得主席的称号用来专门形容(刚性)政党的党首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