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原文:
(一)军队属于全体公民,其使命是履行保卫国家领土的义务。
(二)军队遵守政治中立。
(三)现役军人不得加入任何政治类团体。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军队。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名誉主席;
主席,
副主席两人或者三人,
委员若干人。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国会每届任期相同。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同主席相同。
(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国会负责。
(七)总统担任中央军事委员会名誉主席,名誉主席不得派遣军队。
总理担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八)国会拥有军队的拨款权和军费使用的监督权。
(九)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国会百分之六十议员同意后出任。
(十)除军事训练或者抢险救灾外,在国会没有决定国家进入战争状态下,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得调动军队。
(十一)现役军人不得担任其他公职。
(十二)现役军人没有发起公民投票的权利。
(十三)除抢险救灾外,军队不得参与国内事务。
(十四)国家鼓励中国军队参加世界范围内的维护和平和反对恐怖主义的行动,这是中国军人应尽的国际义务。
(十五)现役军人退役后,十年内不得担任公职。
(十六)牺牲军人的家属或者其生前指定的亲友,有权获得国家给予的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