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建楼的时候不可能只建某几户不建其他的。因此对业主而言,最好是等别人筹钱凑齐尾款,建好楼盘没有风险,自己再交齐尾款入住。所以我听到这个筹钱计划就觉得不可能,不知道为什么办起来了。
2.开发商按理应该向银行借贷,用楼盘自己抵押,然后收业主的钱还给银行。为什么要选业主集资这种方式呢。业主维权比银行维权麻烦得多,没法不认为这个开发商一开始就是打着钓鱼的主意。
3.产权问题。这一部分烂尾楼的债务应该属于地产商的。同时地产商持有业主的债权(如果尾款没有交齐),开发商的债务,而业主持有房屋产权。现在地产商不知所踪,开发商应该仅拥有对地产商的债权,而不拥有对这片地产的任何权利。所以业主的债权应该公开招标,请另一个公司愿意干的接盘。开发商的损失开发商自己承担。
4.房产产权不仅包括产权,应该还包括对土地的使用权。应该先给业主办理土地证,先拿到土地的用权,也算挽回一部分损失。似乎有个业主就是这么想的,但不知道为什么这个相对理智的想法被业主群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