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都知道,我是主张中国是单一制议会制的。
中国十四亿人,如果国会议员数量太少,那么就不够代表民意。
如果国会议员数量太多,国会根本无法高效开会。
国会尽量不要超过五百个议员,如果五百人以上开会,那就根本不能辩论了, 只能用来听报告,根本无法高效开会。
国会如果和美国众议院一样,只有四百多人,那么一位议员就代表三百多万人口,就和一个地级市的人口差不多了。一座地级市,市长和国会议员的选区差不多大,市长和国会议员到底谁官更大?这就非常别扭了。
1950年代,共产党设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候,也考虑了这个问题。如果人大代表太少,不够代表性。如果人大代表太多,没法高效开会。所以中共才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是专职的,普通的人大代表是兼职的。
中国民主化以后,也可以这么做,学习人大代表的模式。但是每级议会都是人民直选,而不是现在这种“代表选代表”的模式。县议会就是县民直选,市议会就是市民直选,省议会就是省民直选,国会就是全民直选。
各级议会的选举制度都学习德国的联立制,然后议会选举产生各级政府的行政首长。
大概每五十万人口搭配一位国会议员,所以全国就有2800个国会议员;
大概每十万人口搭配一位省议员,各省大概就有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省议员;
大概每两万人口搭配一位市议员,各市大概就有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市议员;
大概每四千人口搭配一位县议员,各县大概就有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县议员。
各级议会互选产生议会常委会。
普通的议员是兼职的,但是这些议员也应该设立服务处接待选民,政府会给普通的议员补贴。
各级议会常委会人数大概等于该级议会议员数量的5分之一。比如国会2800个国会议员,那么国会常委会委员大概就有700个。
各级议会的普通议员每年只开会三四次,普通议员表决大方向,但是具体立法的是各级议会的常委会。就和今天中共的人大代表是一模一样的。
各级议会大概设立20个左右的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大概就是二十多个常委。
各级议会议员任期是五年,五年内只能在同一个委员会工作。
总统是礼节性的虚位元首。总统由全国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大会由国会议员及各省议会依比例代表制原则选举与国会议员同数之代表组成。
成立宪法法院来解释法律,宪法法院法官十五位,法官由总理提名,国会常委会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后,由总统任命,任期十五年。
香港分配给15位左右的国会议员、4位国会常委,香港的国会常委和国会议员只能在国防委员会和外交委员会工作。
澳门分配2位国会议员、1位国会常委,澳门的两位国会议员只能在外交委员会和国防委员会工作。澳门的国会常委特批可以在国防委员会和外交委员会同时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