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江湖

折疊現在無法可罰阿,各位哥。

我認為,是否可去現在的RFC-144討論,提出折疊操作是否納入避嫌令的規範,目前該帖只涉及納入解除標記,並無討論到折疊。

不過,文中也指出,Natasha封禁、標記與自己對線的用戶。在「爱天爱己爱正义被Natasha封禁」這點,在該帖之中,Natasha身為樓主,在面對爱天爱己爱正义的批評。並未告知第三方,而是自己執行封禁。有觸犯避嫌令,當事人不得封禁與拉黑的適用。

而在「Natasha和习近苹苹激情对线之后,就把他放进了黑名单」這點。由於我本人並無參與习近苹苹的封禁處理討論,也不清楚具體事件經過,且該用戶已被封禁與刪除留言。現在能看到的,Natasha確實在操作紀錄裡,標記且將习近苹苹加入黑名單。若屬實,應有觸犯避嫌令,當事人不得封禁與拉黑的適用。

然而,彈劾規則需要一個月內累積三次違反習慣法,方能取消權限。在個人看來,如果沒有其他的舉證。本次彈劾應是Natasha因做為當事人,卻向對方實施封禁標籤與拉黑名單,紀錄觸犯避嫌令二次。如在接下來30天再犯,就得剝奪管理權。

此外,管理員大量且多次折疊對於跟自己對線的發言,確實有不妥之處。然而,各位大可盡情發表Natasha的濫權批評。但究竟是否可罰,建議還是回到並尊重品蔥規則本身。

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