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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送自由的七宗罪: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通過,「維護國安」沒有反對者

【2024. 3. 20 香港】

葬送自由的七宗罪: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通過,「維護國安」沒有反對者

香港在3月19日晚間,立法會三讀表決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正式完成香港《基本法》23條的立法。自此除了《國安法》規範的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之外,更明確涵蓋了「任何竊取國家機密、禁止外國組織在香港從事政治活動、禁止香港團體與外國政治性組織聯繫」等共七項罪行,在中國高壓管控與大規模抓捕異議者的社會環境下,等同於更加緊限縮了香港的人權與自由。早在21年前的2003年,當時提案的《基本法》23條立法,遭遇前所未有的50萬港人上街反對、最終讓港府撤回立法。然而21年後今非昔比,《國安法》的施行壓制所有反對意見,立法會只餘「愛國者治港」,也讓23條立法在今年1月底公布後,無人反對之下「光速」通過。

所謂的「23條立法」,指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簡稱《基本法》)的第23條,要求港府立法禁止任何損害中國國家主權及國家安全的行為,其中涉及了「七宗罪」——(1)叛國、(2)分裂國家、(3)煽動叛亂、(4)顛覆政府、(5)竊取國家機密、(6)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7)香港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不過儘管有此約定,從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之後這個23條立法始終沒有真正落實,少了23條立法,整個「維護國安」的法律便不夠完整。而遲遲未能立法的原因,是因為23條涉及中國政府高壓控管的手段、含糊又解釋範圍寬廣的法條內容,限縮了人權與自由,因此遭遇強烈的社會反彈。

2003年時任香港特首的董建華,準備在他的第二任期推動相關立法,提出了《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結果遭到強烈的社會反彈聲浪,當時國際特赦組織也在一年前發出聲明,警告23條立法對人權自由的侵害威脅。2003年的7月1日,掀起了香港前所未有的政治抗爭遊行,將近50萬人走上街頭反對23條立法;這也是自主權移交之後,一向被認為政治冷感的香港,爆發出人數創紀錄的政治反對運動。

除了港人的反對外,當時立法會內部意見也有分歧,甚至包括部分親中的建制派議員也沒有支持,條例草案最後未能通過,董建華被迫撤回23條立法。自此後的歷任香港特首,關於立法一事未再被提出,也變成了中國政府與親中派眼裡「香港遲遲未交的功課」。

在當時反對23條立法的七一大遊行10年後,香港的社會與政治環境也歷經了許多衝擊與改變,包括對於中國威脅和高壓控管的擔憂、爭取「立法會真普選」的訴求等等,接連出現了2013「佔領中環」、2014「雨傘運動」等浪潮,也多少延續了2003年七一大遊行的抗爭能量,證明香港在主權移交之後,港人依然在意並捍衛自由與人權。

儘管2019反送中運動的抗爭來到高峰,但中國政府「止暴制亂」的統治邏輯下祭出《國安法》,強壓所有異議者和「亂港份子」,一系列的抓捕、訴訟和輿論控管,香港已全面籠罩在中國的一國一制裡。

然而港版《國安法》的施行,是以《基本法》的附件形式加入,並沒有取代香港本土立法的《基本法》,而且內容主要為「分裂國家」與「顛覆國家政權」罪行,仍未能涵蓋所有23條涉及的七宗罪,被遺漏的有: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香港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時至2022年,香港特首李家超「武官治港」就位上任,成為香港史上第一位警察出身的特首,23條立法才又成為中國與港府加緊推動的任務,以彌補港版《國安法》的不足、完善真正的「維護國家安全」。在已經一退再退的香港政治社會處境下,23條立法已幾乎等同於勢在必行;甚至有一些港人認為,事已至此,23條究竟立不立法,似乎也沒那麼重要了。

港府於2024年1月12日向立法會提交了年度立法議程,其中就包括了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接著1月30日23條立法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廣邀香港市民「表達意見」,3月8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正式刊憲公佈並進行立法會首讀——然後時間極為緊湊地在一週內逐條審議完畢,3月19日下午立法會二讀,結果是「無反對通過」,同日晚間7點左右,立法會三讀,89票贊成、無人反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正式通過。被說是「香港遲交功課」的23條立法,至此終於被港府完成。

對比21年前,當時對於23條立法仍可以激出極大的反對能量,然而21年後在港版《國安法》與23條立法的完成,似乎才算是香港的政治抗爭運動「走到盡頭」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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