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中院近日在微信转发辖下全南县人民法院发布的文章,指有人搭翻墙机场牟利:
据悉,2019年4月,赣州一学生曹某搭建2个网站并提供“翻墙”软件下载,同时租用并配置境外服务器建立节点,将连接节点所需服务器地址、密码等信息以订阅链接的形式配套出售。截至查获时,曹某共计售卖翻墙工具2273人次,非法获利人民币64116.97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牟利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刑法第285条),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只是“翻墙”看看综艺节目、浏览网页、查资料也属于违法。互联网已经渗透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墙”外却存在大量不良信息、违法内容,请大家依法依规上网,拒绝有害信息,不做“翻墙”者。——江西赣州全南县人民法院
此外全南县人民法院也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即“翻墙罪”)来强调翻墙的“非法性”,但新·品葱之前有人发帖解读称任何翻墙形式皆通过合法信道(三大运营商的国际出口)连接,均不违反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