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设计的宪政体制大体如下:
总统是虚位元首,总统由国会议员和省议员组成的全国大会选举产生。
国会是公民直选产生,国会议长是议员互选产生。
总理人选由总统在咨询议长、各党党鞭和部分议员的意见后向国会提名,然后国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后出任。所以总理不一定是国会议员。
内阁各部部长是总理向国会提名,然后国会过半数同意后出任。
国会可以过半数议员罢免个别部长。
国会可以过半数议员倒阁。倒阁需要过半数议员表决同意,然后在倒阁案成立之后,总统要在几天内陆续征求全部国会议员的意见,然后总统在十天之内提名一位总理继任人。如果总统提名的总理继任人获得国会过半数同意,那么总理就直接换人了。但如果没有获得国会过半数同意,那总统只能解散国会重新选举。国会被解散后,由总统提名的、但未获得国会过半数同意的总理继承人出任代总理。
宪法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长、中央银行委员的产生方式和总理一样。但大法官和最高法院院长需要百分之六十的国会议员同意。
然后一个人担任总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年,担任国会议员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年,担任议长的时间不得超过十年。
大家对这套宪政体制有什么疑问和困惑请写出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