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加速师川普,终于把自己的推特帐号给加速没了
其实也不算太意外,推特早就放出话说等川普下台就不会再容忍他。
没想到川普自己作死煽动群众冲击国会,终于把自己加速进沟里。

2047pk @iceyjuice <#120949> 所以其实他们可以随便ban一个人,只是那个人要花费精力去起诉,没有起诉的就算了?
钦明方泽忘了密码习特厚:习近平特别受到人民厚爱 我倒觉得上面这位不该封,不过很遗憾,我不是网站所有者。
KingSager祗园精舍钟声响,诉说世事本无常。沙罗双树花失色,盛者必衰若沧桑 这一次我不赞同封川普的号,我觉得可以暂时封到1/20,但是永封还是有点过了
很清楚第一修正案针对政府而非企业,企业有完全的自由来筛选内容和用户。但是这一波各大垄断平台的联手操作还是有点吓到我了(推特和FB联手永封,谷歌和苹果一起下架parlor),再一次让我体会到垄断企业其实跟政府一样拥有巨大的权力,需要被拆分和监管
这也是民主党一直挂在嘴边的左派口号,姑且看看他们到底会不会执行吧
PS 现在川普已经确定滚蛋了(对他的法律清算交给各州司法部门即可),舆论监督也该转回到新政府身上了
inferior @Ambulance <#121086> 川普再怎么说也可以搞媒体发布会,大家习惯了他推特治国似乎忘了正常总统应该怎么做
笑看美分恨国党 @Ambulance <#121086> 服了,所谓“三权分立”的核心是权力制约,这前三权都在这互相制约着呢,结果独你第四权是皇帝,就谁都管不着?
笑看美分恨国党 @Ambulance <#121086> 而且剥夺他们的自由裁量权怎么就“授予了政府更大的权力”了?走个案法院诉讼的路线不是很容易?你自己都知道现在的情况是
当然不会被起诉,就算被起诉也不违法。
别告诉我你洋洋洒洒写了这么多,结果连政府和法院都分不清?
邹韬奋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KingSager <#121064> 民主党肯定不会,斯诺登事件都没有引起美国人民的恐慌。可见没有太大的民意压力。
邹韬奋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Ambulance <#121086> 媒体所谓第四权,完全是媒体业界自己吹捧自己的产物。严格说来,米国的媒体权,其实不过是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衍生物而已,和行政立法司法根本站不上一个台子。
Ambulance夫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家必自毀,而後人毀之;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 所以我看哪,很多人要的不是言论自由,实际上是随意发表言论但又不用承担任何后果的自由。
笑看美分恨国党 @Ambulance <#121115> “中宣部”是哪冒出来的?我没说过而是你意淫出来的东西不要套我头上说是“我的意思”好不好?
笑看美分恨国党 @Ambulance <#121115> 好吧,这都不懂只能用最简单的语言给你讲解一下。你看,这是不过一个非常简单的,符合现代文明国家的流程:
立法机构制定出约束这个公共舆论平台的法律,规定网络平台作为“公共舆论平台”时“只有明文规定的哪些内容能删”(因为“公共舆论平台”须承担维护言论自由的责任),网络平台在这个法律限制下该删的继续删,要是用户觉得删过界了就去法院告你,赔个几万刀意思意思。
这里面哪里有“中宣部”什么事,甚至行政权都没有直接参与进来。
真就墙国思维深入骨髓了看什么都是中宣部咯?
笑看美分恨国党 @Ambulance <#121117>
很多人要的不是言论自由,实际上是随意发表言论但又不用承担任何后果的自由。
大哥,算是拜托你了,在这夸夸其谈之前能去查下言论自由的定义吗?
Freedom of speech is a principle that supports the freedom of an individual or a community to articulate their opinions and ideas without fear of retaliation, censorship, or legal sanction.
“很多人要的不是言论自由,实际上是言论自由。” 你在这搞笑呢?
邹韬奋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Ambulance <#121115> 其实中国网络企业还真的有删帖的自由--他们只是没有不删某些贴的自由。
钦明方泽忘了密码习特厚:习近平特别受到人民厚爱 @笑看美分恨国党 <#121129> “只有明文规定的哪些内容能删”这是政府的义务。你要给这些公司政府的权力,我相信他们会愿意承担政府的义务的。然后我们就跑步进入社会主义。
另外section 230了解一下,no provider or user of an interactive computer service shall be treated as the publisher or speaker of any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another information content provider
“interactive computer service”是早就被立法者意识到的概念了
thphd2047前站长 我觉得,可以把笑看同志介绍给阿篱。
邹韬奋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Ambulance <#121115> 中国中宣部也没有这么牛逼啊,说你们只要发爱国爱党的信息在网站上,网站就不准删,谁删了谁就是美分汉奸拖出来批斗。
笑看美分恨国党 奇了怪了,我发现这网站上怎么一个个对民主国家完全可以进行的正当程序,言必称“中宣部”。这真的是在强国待久了,对中宣部的热爱已经深入基因,不见什么都拿来套一下就不舒服了?
hamilton 大公司这么做目前(法律上)没问题,230条款免责(不用为第三方言论负责,承担后果或主动保护)。
然而不再是90s,230条款时代背景不同了,得改。两党对此意见一致,细节则在撕逼中,之前参议院搞得一拨听证会就挺有意思,他们貌似也是有相互share的敏感词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