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士杰版宪法注解:国会提前解散
宪法原文:
每届国会任期不得超过五年。
国会任期超过四年后,总理有权要求总统解散国会。
国会得经全体议员三分之一以上联署,对总理提出罢免案。罢免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后,国会全体议员应该于四十八小时内投票表决。如经全体议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总统应该征求每一位国会议员的意见后,于十日内提名向国会提名总理继任人。如果总理继任人在国会获得过半数赞成票,总统应该免除现任总理的职务,然后任命总统继任人为现任总理。
如果总理继任人在国会没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现任总理应该于罢免案通过的第十一日向总统提出辞职,并得同时呈请总统解散国会。总统应于总理辞职后十日内宣告解散国会。国会解散后,应于九十日内举行国会议员选举,其任期重新计算。国会解散期间,由上一任总理暂时代理总理职权,制止总统任命新任总理。
世界各国国会任期几乎都是四年或者五年,当然也有特例,比如美国众议院是两年,新西兰众议院是三年。中国现在的人大是五年一届,所以规定成国会任期不得超过五年没有太大的问题。
国会任期超过四年之后,总理随时有权解散国会。这算是给总理一个特权,也算是给立法权一个制衡行政权的机会。
国会如果对现任总理不信任,但是选不出新总理,那就只能解散国会重新大选了。
各位有什么想法请写出来,谢谢
维尼吃屎 这个四年提前解散太不自然了,可以改成无论什么时候只要有三分之二议员同意便可解散
维尼吃屎 最好还是两边都退一步,国会可以随时提出罢免案,但必须同时选出一位继任者,否则不得通过。总理可以随时提出提前解散,但必须经国会二分之一通过,否则不得解散,这样就可以很好的均衡立法和行政
维尼吃屎 “国会任期超过四年之后,总理随时有权解散国会。这算是给总理一个特权,也算是给立法权一个制衡行政权的机会。”这太随意了
维尼吃屎 如果有建设性不信任动议就比较简单了
维尼吃屎 应该加入一条,当总理和议会产生分歧难以解决时,总理可以提请总统解散国会,经国会三分之二同意提前解散
维尼吃屎 我觉得,为了政治稳定,上一任总理与下一任总理的任期应该是连接的,中间不应该出现空档
维尼吃屎 每一天都应该存在总理,最好还是不要出现群龙无首的局面,所以一个总理下台,另一个就立即上任
维尼吃屎 可以引用德国的建设性不信任动议增强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