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原文:
每届国会任期不得超过五年。
国会任期超过四年后,总理有权要求总统解散国会。
国会得经全体议员三分之一以上联署,对总理提出罢免案。罢免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后,国会全体议员应该于四十八小时内投票表决。如经全体议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总统应该征求每一位国会议员的意见后,于十日内提名向国会提名总理继任人。如果总理继任人在国会获得过半数赞成票,总统应该免除现任总理的职务,然后任命总统继任人为现任总理。
如果总理继任人在国会没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现任总理应该于罢免案通过的第十一日向总统提出辞职,并得同时呈请总统解散国会。总统应于总理辞职后十日内宣告解散国会。国会解散后,应于九十日内举行国会议员选举,其任期重新计算。国会解散期间,由上一任总理暂时代理总理职权,制止总统任命新任总理。
世界各国国会任期几乎都是四年或者五年,当然也有特例,比如美国众议院是两年,新西兰众议院是三年。中国现在的人大是五年一届,所以规定成国会任期不得超过五年没有太大的问题。
国会任期超过四年之后,总理随时有权解散国会。这算是给总理一个特权,也算是给立法权一个制衡行政权的机会。
国会如果对现任总理不信任,但是选不出新总理,那就只能解散国会重新大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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