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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

陈士杰版宪法注解:总理不一定是国会议员

陈士杰  ·  2021年1月2日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宪法原文:

总理由总统在征求国会议长、国会副议长和部分议员的意见后提名,交由国会全体议员投票表决,获得过半数议员同意后,再由总统根据国会的决定任命。

总统提名的总理候选人获得国会过半数同意票,就可以出任。所以总理不一定必须是国会议员,只要总理能安抚过半数的议员即可。

为了保障总统提名的总理候选人被国会通过的可能性表大,所以总统提名总理之前需要征求国会议长、副议长和各党团的头头的意见。当然这也是走过场而已。

这就和英国的西敏制有本质区别,西敏制的总理肯定是国会议员。

各部部长由总理向国会提名,国会同意后出任。

国会可以罢免总理,国会也可以罢免个别部长。

大家对此有什么意见请写出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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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2. 维尼吃屎  

    @陈士杰 #119637 其实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行了,总理必须来自执政党,总理必须获得执政党多数议员支持

  3.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4. 维尼吃屎  

    由执政党推举一位党员(很可能是党首),由总统提名该党员,由国会投票表决,肯定不会乱投票的,因为党纪肯定有这方面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乱投票基本上是不被允许的),然后总理就产生了,这样这条宪法就落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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