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在众多警察叔叔的目视下溺亡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14049727&boardid=1
12月4日13时许,望江县110接到报警:吉水桥边有一女子欲投河自尽。两位民警赶到现场,在安抚劝导过程中,女子扑入水中。女子打捞上岸后,抢救无效死亡。

去世的是一高中女生,年仅17岁。在扑入水中的一霎那,恐怕她也没料想到,会在众多警察叔叔的目视下溺亡。
视频里显示,女孩站的水里有较长的时间了。河水没有淹过小腿,顶多有40公分。
赶来的两个警察不慌不忙,仿佛不是来救人,而是来休闲钓鱼的。两人站在岸边的石头上与女孩交谈了足有十三、四秒钟后,女孩突然扑入水中。
画面看得十分揪心:女孩离岸达不足三米,这么浅的水,一步跨过去,就能把人从生死线上拉回来啊。
从两位警察一路小心翼翼地走姿看来,难道穿的是刚买的新鞋,怕沾上泥水?三四十公分浅的水域,淌一下怕受凉感冒?
要知道,从报警、接警,到现场,小女孩已经在水中站了好长时间了。
接下来一幕更让人愕然。
小女孩在水中挣扎了七八秒,两个警察居然扭转头,求助于缓步走来的三个同事。
岸边吵嚷一片,几个警察才手拉手,试探着淌入水中。期间不知怎么回事,竟然又奶退回岸上。
十多秒后,一个会水的警察入水施救,可惜为时已晚,女孩已经沉没河中。
视频有一分多钟,从十秒后扑入水里,小女孩载浮载沉了20多秒。
几个警察就是不会水,只要果断地拉成人线,也能将她拽住的。
可惜,很多救人时机都被错过,一个花季少女就此别离人世。
不要用两个警察不通水性来推脱责任。
你接警时就知道有人要投水,安排两个不会水的警察先一步到达是什么意思?
也不要用警察也是普通人、不能用生命冒险来解释。
《人民警察法》第20条规定: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玩忽职守,不发行法定义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既然穿上了警服,就要有不怕牺牲的精神,这是法规的要求,也是自己所拿那份薪水的要求。
军人上战场,是知道自己可能牺牲的。警察遇见持刀歹徒行凶,就要迎面而上。缺少信仰和精神,大可以脱下军装和警服,做一个普通百姓。
何况出警是有备而来,至少有两个会水的,也携带着绳索等救援工具。你们如此的畏畏缩缩,对得起纳税人为你支付的工资吗?
这让我想起了几天前的英国大使水中救人事件。
有网友回复:在救与不救之间,只差着一个60多岁的外国老头。
当然,我们也有救人英雄。微博上随后发出一个视频。

在这个视频里,警察的身手和果断令人赞叹不已,可更让人敬佩的是身处险境的勇敢。
我们不能鼓励无视生命的冒险,但象这两位警察一样怯懦贪生,就会让人出离愤怒了。
这不是职业道德问题,而是逃避法定义务,漠视生命的严重渎职。
邹韬奋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这个嘛,估计是认定了,对于自杀者,要方便他们自杀,以免他们不死而报复社会的维稳理论。
青年一切死亡都有冗長的回聲 幼儿园小孩当警察,果然是巨婴国
iceyjuiceLook at the cleanse! Look at the move! JINPING, WHAT WAS THAT?! 顺带一提,别以为警察被停职就算执行公道了,兲朝向来是只要人出了事,不管有没有理都要把出事的人切割掉,因为高层要自保,对他而言这个人哪怕没错,他出了事他就是个麻烦。
我们一起学猫叫 配合知乎花样洗地食用更佳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33415189
已经有P大
姨学医学博士用现代科学方法证明了为什么警察不能救人。史蒂芬喜欢近代历史,有时间上传一些好的书籍,大家交流分享 @iceyjuice <#115857> 丢车保帅!
爱狗却养猫 @iceyjuice <#115912> 十分精甚。直接贴一遍,方便查看:

爱狗却养猫 说句找打的话,我其实还挺理解那些警察的。这些警察渎职是肯定的,尽力也是绝对谈不上的,说他们胆小没用都是不冤枉的,洗地也是没法洗的;但是如果我不会游泳、没受过下水救人的专业训练、又没有救人的装备,也不会冒着生命危险去救陌生人。不救吧大不了丢饭碗;要是真的下去救人,一时失足牺牲了,老婆孩子谁来养?房贷车贷谁来还?家里老父老母怎么办?警察说是要冒生命危险啥啥的,其实每个月几千块钱,根本够不上卖命的标准,所以宗旨当然就是“消消极极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洛天依言和江泽民某些崇尚分裂中国的人和不认同自己是中国人的人不必回复我,道不同不相为谋。 墙国不仅知乎,占据绝大多数的主流声音都是同情警察。
也不知道是有网评员带风向,还是这届国人自发爱戴老大哥。
爱狗却养猫 @洛天依言和江泽民 <#116173> 不知为什么我想起当初汶川地震的时候,有个老师丢下学生跑了,那时候真是被全网讨伐。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C%83%E7%BE%8E%E5%BF%A0%E4%BA%8B%E4%BB%B6
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时,時任四川都江堰市光亚学校老師的范美忠正給國際文憑一年級班上語文課,他丟下學生先行逃生,撤至學校的操場。班上的十幾名高中生隨後才反應過來,陸續來到操場。5月22日,范美忠在中國大陸著名的天涯社區論壇發表《那一刻地动山摇》一文,記述自己在震中及震後的經歷,描述到這一情況。文中寫道:“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范美忠說,逃跑是自己瞬間的本能行為,但同時也反映了他對自我與他人生命孰為重的權衡,他並不認為作為一名老師,有為救學生而犧牲自己生命的義務。這些言論引發了部分網民對其教師道德素養的聲討,一周內該帖在天涯社區上的瀏覽量達14萬餘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