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體第二
詩體,其眾說紛紜也久。斷竹,擊壤,詩之源也。詩有體例,始於三百,规模具於漢。漢而魏,而六朝,而三唐,歷宋、元、明、清。概三千餘年,詩之質、體、格、聲、詞,流變不同。四言衰而變五言以救衰,五言衰而變七言以救衰,流也。然而楚辭、六言、九言之什,流之小者。
近體始於齊梁,成之沈宋。所謂「回忌聲病,約句準篇」,比來近體,正紐旁紐之病多不論,是流也。其律,要之,謂之長竿黏對。二字為一長竿,聲律單位其最微者也。上下句長竿相黏,隔句長竿相對。平聲其緩而約畧調高,則調於時間積分,其體為大者,仄聲其促,則調於時間積分,其體為小者。故而平則高騫紛揚,仄則短急鬱蹙,所以近體韻腳多壓平聲者,聲之辨也。然則,合長竿粘對,以仄聲為韻腳,亦律也。
五七言律絕,麤論之,五言則緊,七言則緩,律則森嚴,絕則靈動。是言之短長,體之曠近,二相樞機者也。
七言而有廢字,不如作五言,五言而有廢字,不如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