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的工資是法律規定的,但這不用寫入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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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杰版宪法:总理继承顺序
和选举制度有关。
台湾是最好的例子。九十年代和本世纪初台湾是大选区制,一个大选区的几个最高票当选立委。后来在2005年修宪,改成立委减半的并立制,导致小党基本活不下去了。
个人觉得,中国国会应该还是两党制。毕竟中国的国会最小的选区人口都有五十万,我不认为这么大的选区小党有机会活得下去。
很可能和英国一样,是左右派两大党,不过党内派系林立。甚至可能会出现日本自民党、南非非国大这种一党独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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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杰版宪法:总理继承顺序
你说得对。议会制如果是英国、新西兰这种两党还算不错,但如果是以色列、意大利这种情况就非常麻烦,很可能就像法国第四共和一样,走马灯的换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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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杰版宪法:总理继承顺序
马来西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国会里面就没有一个成规模的政党,都是靠政党联盟来执政。这就导致政局不稳,议员为了自己的官位跳船。有很多议员选前是希盟,结果选后为了官位就投靠巫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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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杰版宪法:总理继承顺序
如果是洪森或者李显龙突然死了,政坛肯定会乱一阵。
但如果是民主国家的议会制,应该没什么问题。
我写的这条宪法的意思就是如果总理突然死了,那么就让副总理代理10天总理。然后在这十天内,国会赶紧推举一个新总理。
毕竟推举新总理需要时间,这段空窗期就是代理总理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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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杰版宪法:总理继承顺序
各党党纲里面可以规定,党主席是总理,党第一副主席是副总理。
然后党主席如果任内去世,由副主席直接递补,副总理直接当总理,制止下届党代会选出新党主席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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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杰版宪法:总理继承顺序
在紧急情况下,面临同时失去党魁和政府首脑的局面。那么此时应该是先由执政党去推出党魁人选,经过议会投票认证吧?这种情况应该是不需要重新大选的吧?
不用重新大选。但是执政党推举新党魁也需要时间,但是国家不能一日无政府首脑。所以在国会推举出新的总理之前,至少要有一个代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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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杰版宪法:总理继承顺序
你提到“常务委员会”,我的理解是这个委员会只能临时接替领导工作,但并非民选/党员选举出来的代表吧?如果十天内无法进行议会投票选举,那么这个委员会是否在此之后具有合法性?(当然你引用的其它国家宪法有的已经对这种情况有详细的规定)
我设计的国会常委会,和今天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一样的。人民直选国会议员,然后国会议员互选产生国会常委会。国会常委会委员就是超级国会议员。
我要设计国会常委会的原因是:
中国十四亿人,如果国会议员数量太少,那么就不够代表民意。如果国会议员数量太多,国会根本无法高效开会。
国会尽量不要超过一千个议员,如果五百人以上开会,那就根本不能辩论了, 只能用来听报告,根本无法高效开会。
国会如果和印度人民院一样,只有五百多人,那么一位议员就代表大概三百多万人口,就和一个地级市的人口差不多了。一座地级市,市长和国会议员的选区差不多大,市长和国会议员到底谁官更大?这就非常别扭了。
1950年代,共产党设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候,也考虑了这个问题。如果人大代表太少,不够代表性。如果人大代表太多,没法高效开会。所以中共才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设立常务委员会。
因此我设计的国会常委是几乎大部分工作日都在首都开会,普通的国会议员会多跑选区。
大概每五十万人口搭配一位国会议员,所以全国就有2800个国会议员;
大概每十万人口搭配一位省议员,各省大概就有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省议员;
大概每两万人口搭配一位市议员,各市大概就有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市议员;
大概每四千人口搭配一位县议员,各县大概就有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县议员。
只有国会设立常委会,常委会数量大概等于国会议员总数的三分之一,2800/3=933。
地方的议员人口没有破千,所以没必要搞常委会。
国会普通议员每年只开会一两次,普通议员表决大方向,但是具体立法的是国会常委会。就和今天中共的人大代表是一模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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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应该有投票权吗?
中国也可以啊。
单一制国家,只有中央政府管理外交。
国会选举不能参加,但是省长、市长、县长可以选,这有什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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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应该有投票权吗?
我觉得和国防外交无关的职务,外国人应该也可以选。
比如州长、省长、市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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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应该有投票权吗?
我们假设一个在纽约定居的中国人,他有美国绿卡。让他选纽约市长没问题吧,毕竟他也给纽约市政府纳税,也在纽约有房有车。
虽然他不是美国人,但纽约市长和国防外交无关,让他选也没有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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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应该有投票权吗?
我认为,外国人可以有投票权,但只能参加不涉及国防外交的地方政府选举。
以美国为例,绿卡持有者可以参加州长和市长的选举,但不能参加总统选举。
在美国拥有房产的外国人,也应该可以参加郡和市的选举,因为他们给郡政府和市政府纳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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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杰版宪法:总理继承顺序
中央政府每一分每一秒都要有一个首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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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杰版宪法:总理继承顺序
政府部门领导人万一死亡,如何接任这些,都应该用其它法律规定而非宪法。
很多国家的宪法,都写了国家领导人如果死亡,由谁接替的问题。
《中华民国宪法》规定:总统缺位时,由副总统继任,至总统任期届满为止。总统、副总统均缺位时,由行政院院长代行其职权,并依本宪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召集国民大会临时会,补选总统、副总统,其任期以补足原任总统未满之任期为止。总统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副总统代行其职权。总统、副总统均不能视事时,由行政院院长代行其职权。
《意大利共和国宪法》规定:当共和国总统因发生永久性障碍,死亡或辞职时,众议院主席应指示在十五日内举行新的共和国总统的选举,但若当两议院已被解散或离其任期届满不足三月时规定了更长期间的除外。
《南非共和国宪法》规定:倘总统缺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参议院议长即代理总统职务,如参议院议长缺位或不能代理时,则由众议院议长代理,又如众议院议长亦缺位或不能代理时,则由政务委员会指派一人为代理总统。
当然,这些国家的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元首(总统)的继承顺序,而不是总理。但由于我设计的宪法的实权在内阁,虽然也可以把总理的继承顺序写进《中央政府组织法》,但还是把总理的继承规定写在宪法里面更稳妥。
“不得超过十日”的可操作性有疑问,战争状态下可能议会都不一定能开。
我设计的宪法里面,国会有一个常务委员会,和今天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样,常务委员会几乎天天开会的,即使是战争期间,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在地下掩体里面进行。英国国会在二战事情也能开会啊,丘吉尔不是还去发表演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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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杰版宪法:总理继承顺序
选总理,实际上几个小时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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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杰版宪法:总理继承顺序
各位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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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高影片讲错尼采哲学,真的很严重吗?公众人物应该对他的言论承担多大的责任?
卢跃刚的《赵紫阳传》都被我挑出一堆错误。
所以,老高的一期节目,有错误很正常。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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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瑶公主对于论坛有什么的作用?
Yaoyao is our honorary Deputy Web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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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如何看待panda express这类西式中餐?
我知道,这种快餐是给洋人吃的,而且绝大部分中国人是不会爱吃这种玩意的,我一个西安朋友还给我说过“这不是给人吃的,而是给鬼(洋鬼子)吃的”。
不过,我是不知道味觉被洋人掰弯了,还是怎么回事。反正我是特别爱吃这种东西,基本上隔三差五的就吃一回,甚至在国内,我还会想念这种“伪中餐”的味道。我觉得这种食品比纯西方的汉堡可乐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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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杰版宪法问题:设立几个副总理(广征意见)
我是主张只设立一个副总理,然后副总理不兼任任何部长。
把副总理,做成类似总统制国家的副总统的感觉,副总理就是未来的接班人。
然后国务委员可以有好几个,国务委员可以各管一摊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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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杰版宪法问题:设立几个副总理(广征意见)
等於是在部長和總理之前加了一層。
比如我是文化部長,張三是副總理,你是總理。
你要有什麼關於文化建設方面的政令,是你告訴張三,然後張三再帶領著我去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裡面,有一個東西叫“國務院常務會議”,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和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常務會議等於是國務院的最高決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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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杰版宪法问题:设立几个副总理(广征意见)
他的理由是,台湾各市副市长都不是只有一个。行政院应该设立好几位副院长,然后每个副院长各管一摊,比如有的副院长管经济,有的副院长管教育文化,有的副院长管公安民政,有的副院长管基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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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杰版宪法问题:设立几个副总理(广征意见)
朱立伦曾经说过,《中华民国宪法》规定行政院只有一位副院长。只有一个副总理,导致内阁运作有点麻烦。
各位怎么看到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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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
莫言能获奖,是一个误会。
或者可以说,是瑞典人不了解中国情况的体现。
瑞典文学院给莫言的获奖词是这么写的:
他是继拉伯雷和斯威夫特之后,也是继我们这个时代的加西亚·马尔克斯之后比很多人都更为滑稽和震撼人心的作家。他的辛辣是胡椒式的。在他描写中国最近一百年的宏大如挂毯的故事中,既没有跳舞的独角兽,也没有跳绳的少女。但他所描写的猪圈般的生活如此独特以致我们觉得已经在那里呆了太久。意识形态和改革运动来来去去,但是人类的自我中心和贪婪却永存。所以莫言为个体反抗所有的不公,无论是日本侵略还是毛主义的恐怖以及今天的狂热生产至上。
所以本质上,瑞典文学院是把他当成和高行健一样的异议作家来发奖的。
这其中,肯定有马悦然在其中运作的成分,同样也有葛浩文翻译改写的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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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里金辞世
附上一期拉里金的旧节目
1998年和柴玲、吴弘达、拜登和佩洛西谈克林顿访问中国以及中国人权
youtu.be/u_BRDZrFg1Y -
墙内的自由派和墙外的有哪些区别?
墙内基本上都是支持大一统的,最起码墙内很少有人支持中国分裂论。
墙内对中华传统文化大多都是肯定的,墙内也很少有逆向民族主义。
墙内对美国政治没有明显的站队,不像墙外,挺川反川如此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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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于浩成:风雨宪政梦--转自搜狐
于浩成是第一个签署零八宪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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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支持中國代孕合法化嗎?
同意。而且大部分國家其實都不是合法的,等日本韓國宣佈合法之後,中國再嘗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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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私人医生回忆录》
杜导正在《杜导正日记:赵紫阳还说过什么》一书中写道:“赵紫阳说:《毛泽东私人医生回忆录》一书作者,我认识。他叫李志绥,他崇拜毛,以后绝望了,书中事实是基本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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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搞成什么形状比较好?
坐在孙中山画像一侧的是立法院院长、立法院副院长、行政院长和各部部长。
然后下面坐的都是立法委员。
立法委员可以和行政院长在前面对立的发言,也可以站在中间的发言台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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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搞成什么形状比较好?
台湾立法院的样子就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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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制和议会制哪个行政机关权力更大?
如果是成熟的民主國家,應該是議會制的行政機關權力更大,因為不會出現議會和內閣衝突的情況。
但如果是不成熟的民主國家甚至是專制國家,那就無所謂了。
洪森和南美的獨裁者是半斤八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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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讨厌“第一夫人”这个职位
@natasha #122602 @爱狗却养猫 #122662
国务卿女士我看了几集之后就放弃了,把这个国务卿描写的太正面了,都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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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一下,川普下台后应该干点啥?
由于川普没有被弹劾,所以他在2024年还有机会。
况且川普是想培养伊万卡的,伊万卡未来几年很可能会选议员。
就上楼上的几位朋友说的,我觉得他肯定会去做媒体,并且天天点评政治,绝对不会离开媒体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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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社党(CNAZI)成立,党主席实名发表建党宣言
比我的救国党B格低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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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社党(CNAZI)成立,党主席实名发表建党宣言
他要竞选人大代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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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民主運動產業化之初步構想
当然这也要看共产党啥时候完蛋了,如果共产党未来二三十年就完蛋了, 王丹那批人都活着,就轮不上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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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民主運動產業化之初步構想
谢谢。
不过海外民运人士大部分都有自己的自传或者回忆录,写他们的访谈录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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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民主運動產業化之初步構想
魏京生自从1979年开始坐牢之后,他就没有在中国大陆生活过,然后在九十年代末直接从监狱到美国。
因此魏京生其实已经四十年没有在中国社会生存了,他肯定不了解今天中国的现状。
这也没办法,海外民运大部分都是常年无法回国,所以对国内的了解都很肤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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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有哪些特殊癖好吗?或者喜欢哪些小众的事物?
我去外地,会查当地有什么名人坟墓。
如果这个名人我很敬佩,我会献花去的。
Find a Grave网站就能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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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题)各位的头像是什么意思?
说实话,我一直觉得男人既然可以光膀子, 女人光膀子也没问题。
我知道有女人在推“裸胸权”的运动,我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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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民主運動產業化之初步構想
民运的智库,搞到最后也就是牛逼一点的YouTube频道而已。
最多再打造一个大号的明镜,本质上也没什么区别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