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lfychan #177620 确实不能追究个人的违宪责任,但这么写确实不妥当。应该写成“任何公民的权利不得被侵犯”,公民权利是可以在宪法上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尊严是不能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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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觉得我写的宪法的序言怎么样?
①中华民国宪法就有“民有民治民享”这六个字;
②批判前朝显得太小肚鸡肠了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没有写国民党反动派吧;
③传统文化只是汉人的文化,少数民族不懂。中国宪法不能让部分中国人理解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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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德国基本法第一条规定“人之尊严不可侵犯”?
@Wolfychan #177608 那老板当着全体员工的面前开除你,你也可以说你的尊严被侵犯了,老板这也违反宪法了吗?
尊严这东西,和人的脸皮薄还是脸皮厚有关系,脸皮薄玻璃心的人,你随便说他一句什么,都他觉得自己的尊严被侵犯了。
因此不要把尊严这种没法量化的东西写入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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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于死刑之存废有何见解?
@Boreas_Caeruleus #177589 改革开放之后中共就没有杀过政治犯,所以这也算是一种进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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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觉得我写的宪法的序言怎么样?
共产党不反对儒家啊,共产党不是还在办孔子学院吗?
至于阿姨,哎,这种难登大雅之堂的东西不用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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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觉得我写的宪法的序言怎么样?
@阿里萨斯 #177566 “仁”这个概念是儒家的。汉人是明白这个概念的,但是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藏族就不一定能理解这个概念,所以我是不希望中国宪法的一些概念让中国的非汉族搞不懂。
像德国基本法里面把上帝写进去,我也觉得不合适,这对于不信基督教和天主教的德国公民不公平。
德国基本法写的是人的尊严不可侵犯,这我也看过这些文章,这种用词最起码是没有说服我,我是认为不太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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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于死刑之存废有何见解?
我反对废除死刑,也许在欧美澳新这种基督教文明的国家可以接受“杀人不偿命”。但在中华文化里面,“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
如果中国废除死刑,那么很可能出现很多“地下正义”。比如张三杀了李四的儿子,张三被判无期徒刑。李四不服,李四就去杀掉张三的儿子来给自己儿子报仇。到时候这种民间报仇的行为会越来越多,社会的混乱是承受不了的。
但我同样反对现在共产党搞得死刑制度,中国现在判的死刑太多了。我主张只有杀人、纵火、绑架这种“最严重犯罪”才被判死刑,财产犯罪、经济犯罪和政治犯罪都应该废除死刑,叛国、泄密、贪污、洗钱最高只有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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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觉得我写的宪法的序言怎么样?
保卫世界和平?那如果未来中国发动侵略战争,这不是让宪法沦为笑柄吗?
“仁人”这个词太中国化,好像很难翻译成英文。
人性尊严是什么?如何定义人性尊严?“尊严”是抽象的概念,老师说我做题做的很差,我都可以说老师践踏了我的尊严。因此“尊严”这种很难定义的词最好不要放在宪法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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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觉得我写的宪法的序言怎么样?
国家议会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
如果一千年以后不再需要国家议会了,那就是要修宪了,修宪的时候再修改宪法序言即可。
如果按照您的逻辑,序言要在一万年后都可以适用,那可以改成这样:
为了保障每一位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增进全体中国公民的福祉,维护全国各地区的和平与安宁,永远确保我们和我们的子孙后代们的安全、自由和幸福,特为中国制定本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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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被反共圈广为流传的伪历史?
我把段祺瑞的事情告诉张千帆了,这是他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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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被反共圈广为流传的伪历史?
@阿里萨斯 #138480 你能告诉关于段祺瑞的内容是在《宪法学导论》的哪一页吗?因为我找了半天没有找到相关内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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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宪法上加了一条关于死刑的内容,各位朋友有什么想法?
很多国家的宪法里面都有死刑的内容,比如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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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宪法上加了一条关于死刑的内容,各位朋友有什么想法?
这就是为什么我写的宪法里面只是说哪些人不适用死刑,没有写哪些人适用死刑。
如果未来决定废除死刑,那么宪法上的这句话当成废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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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宪法上加了一条关于死刑的内容,各位朋友有什么想法?
@SuperMild #138825 @yingzhen251 #138805
全世界大部分国家都不会对未成年人执行死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联合国《关于保护面对死刑的人的权利的保障措施》第三条:犯罪时未满18岁的人不得判处死刑,对孕妇或新生婴儿的母亲,或精神病患者不得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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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书可以推荐吗
《晚年周恩来》高文谦
《墓碑: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纪实》杨继绳
《中国改革年代的政治斗争》杨继绳
《胡赵新政启示录》胡绩伟
《改革历程》赵紫阳
《十个词汇里的中国》余华
《在如来佛掌中:张东荪和他的时代》戴晴
《遭遇警察:和谐社会里的故事》徐友渔、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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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端傳媒——那場遇冷的香港立法會選舉,如何成為官媒筆下“五光十色的優質民主”?
我看端传媒也离完蛋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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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你认为身份证上需要写父母和配偶的名字吗?
如果伪造身份证的话,这是违法行为。
如果一个已婚渣男想骗小姑娘,那就要面临着违法的风险。是能起到降低已婚者隐瞒婚姻的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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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你认为身份证上需要写父母和配偶的名字吗?
我是希望能够从身份证里面看出一个人的婚姻状况,这样可以避免婚外恋了。
如果中国身份证上写着婚姻状况,那就不会出现一个人处了很久的男/女朋友,最后发现他/她已婚,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当了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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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你认为身份证上需要写父母和配偶的名字吗?
@SuperMild #176898 @消极 #176892
消极说的有道理。
中国公民身份证应该有下列内容:
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常住地址、签发日期、有效期至、婚姻状况(单身、已婚、丧偶、离异)、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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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大家怎么看待毛泽东及文革
毛就是没有皇帝头衔的皇帝。
毛和刘邦、朱元璋一样都是草根皇帝,他们都属于领导底层流民造反,透过暴力夺权的方式坐上龙椅的。
如果毛能够早出生几百年,世人给他的评价应该和商纣王、周厉王、秦始皇、隋炀帝、海陵王差不多,被列入暴君的行列中。后世史官所撰写的《红朝史·太祖本纪》中,给毛的评价就会是“雄才大略、打下江山的太祖武皇帝。但是同时也滥杀无辜,迫害忠良,导致百姓生灵涂炭,民不聊生。”
但是毛出生的太晚了,毛在二十世纪做皇帝,那么他就只能沦为混世魔王。
毛之所以遗臭万年,就是因为他作为国家领导人,把中世纪暴君的治国方式和理念搬到二十世纪来了。
然而,毛和中国历史中传统意义上的暴君也是不同的。毛不仅要在世俗世界掌握最高权力,而且也要成为全民的精神世界的领袖,把自己在全民心中塑造成神。毛不仅是皇帝,同时也是教主。纵观中国历史,好像只有太平天国天王洪秀全可以和毛相提并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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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你认为身份证上需要写父母和配偶的名字吗?
我觉得应该叫:公民身份证
我搞错了,台湾的身份证以前是有配偶名字的,现在新版身份证已经没有啦。
如果把配偶和父母写上,也有好处,想骗人搞婚外情可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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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你认为身份证上需要写父母和配偶的名字吗?
台湾的身份证上是有父母和配偶的名字的。
我是主张可以没有户口本,但必须有公民身份证。
在美国,由于没有全民身份证,没有驾照也没有护照的公民想证明自己是美国人就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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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起了呼吁撤回莫言诺贝尔文学奖的联署,欢迎大家去签名
谢谢博士翻译。
啊,我写了两遍therefore啊。
我想改,但是已经发出去的联署没法再次编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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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政府是否有权剥夺公民的国籍?
①假设一个加法双国籍的间谍,那么法国政府不一定会承认这个间谍,邓小平当年就不承认金无怠是间谍;
②加拿大不一定有什么可以和法国交易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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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政府是否有权剥夺公民的国籍?
各国刑法都应该规定,第一代新移民如果触犯叛国罪或者间谍罪,对其的处罚比土生土长的本国人更重。
比如在美国出生的美国公民如果给中国当特务判刑10年,那么从中国到美国然后又给中国当特务的美籍华人就判刑20年。
通俗一点的说,那就是土生土长的中国人当汉奸的可恨程度如果是10,那么从日本移民到中国然后又当汉奸的人可恨程度就是20。
像加拿大这种双国籍的国家,双国籍的公民如果触犯间谍罪和叛国罪,那么加拿大政府应该剥夺他的加拿大国籍,让他做完牢就离开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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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政府是否有权剥夺公民的国籍?
这个问题我是这么看的:
①像中国这种几乎不接纳移民的国家,中国政府不应该有权开除任何公民的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也没有授予政府开除公民国籍的权力。
②像加拿大这种移民国家,第一代移民如果触犯叛国罪或者间谍罪,加拿大政府可以剥夺他的国籍。双国籍的公民如果加入外国军队和加拿大军队交战,也可以开除他的加拿大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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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黑人问题如何解决?
国际关系不是遵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国际政治讲究的就是现实利益。
中国今天帮了外国,不等于未来中国出事了外国也会帮中国。
既然如此,中国凭什么要费力不讨好的帮助洋人?脑子有病吧。
美国当年搞六四绿卡是因为有直接利益的。八十年代的中国在美留学生都是硕博士人才,美国既能吸引人才,还能在国际上树立维护人权的正义牌坊,顺带着还恶心了中共,何乐而不为?
但如果1989年在美中国留学生个个都是吃福利的懒汉,我不相信美国政府还会搞六四绿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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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香港大學,中文大學,嶺南大學紀念六四藝術品凌晨被移除!
这不意外了,六四纪念馆都被拆除了,香港的各种六四建筑和标识都会消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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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公民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比较合适?
@IronStar21 #176705 我认为不用男女差别对待,一律都是十八岁即可。人其实12岁以上就有性能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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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中国单独设立检察院?
不允许诉辩交易,这就已经让检察官的权力缩小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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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中国单独设立检察院?
其实单独设立检察院也不是不行,可以更加保证检察独立。
但是应该规定检察院只有检察公诉权,没有其他的权力,把这一点讲清楚即可。
检察院行驶下列职权:
①对刑事案件进行公诉;
②调查和公诉贪腐案件;
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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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公民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比较合适?
我认为男女都定为18岁即可。毕竟18岁都能投票了,为什么不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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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化之后如何处理两岸关系
中国到时候彻底和台湾分家的时候,可以就具体问题进行谈判,比如要求台湾把金门、马祖和在南海占据的岛屿都交给中国,反正台湾其实也不想掺和南海的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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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在民主国家,现役军人应该有权入党吗?
现役军人应该遵守政治中立,所以我写的宪法里面,现役军人不能入党。
美军士兵可以入党,但不能在党内做官。
我认为军人不应该入党,如果一个军人是国民党的,那么他要如何面对民进党籍的国防部长?
我写的宪法里面,现役军人、公务员、检察官、法官都不能加入任何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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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彭帅:“我从没写过任何人对我进行性侵”
这最起码说明两点:
① 关于张高丽的微博就是彭帅本人发的,这里面不存在被盗号的问题;
② 彭帅确实和张高丽发生性关系了,张高丽已触犯《中共纪律处罚条例》,党中央应该给他至少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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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認為我寫的憲法對公民權的保障夠了嗎?如果不夠還有什麼需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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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認為我寫的憲法對公民權的保障夠了嗎?如果不夠還有什麼需要補充的?
这里武器定义不明, 可以作为武器的东西课太多了, 比如钥匙可以轻松打破脑壳.
补充一点:新加坡宪法和意大利宪法在集会示威游行这方面,都有和我写的宪法几乎一样的条文。
然后我又加了一条:公民在城市广场和城市公园举行的集会示威游行不需要对任何国家机关事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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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認為我寫的憲法對公民權的保障夠了嗎?如果不夠還有什麼需要補充的?
@SuperMild #176577 我更改了一下。
国籍方面,改成:
国家不得剥夺公民的国籍,但是自愿加入外国国籍的人除外。
宗教方面,删掉了“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的支配。”
改成: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法律不得限制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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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認為我寫的憲法對公民權的保障夠了嗎?如果不夠還有什麼需要補充的?
我构想的国籍法是这么设定的。
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视同其自愿放弃中国国籍。
抓麻原彰晃的时候,按照组织犯罪的名义抓的,不提宗教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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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認為我寫的憲法對公民權的保障夠了嗎?如果不夠還有什麼需要補充的?
这里的"国家",指的是一切国家机关。
"对任何公民进行科学实验" 的定义不明, 比如辩方律师可以说我们不是对公民进行试验, 而是对社会进行试验, 或者我们做的不是科学试验, 而是商业试验. 另外, 心理学算不算科学? 神学算不算科学? 心理学试验怎么看待。
这句话我是从《B公约》里面抄过来的,具体内容可以在《刑法》里面规定。
这个说法可以钻空子的地方太多了, 公共利益谁说了算, 补偿合不合理谁说了算. 能不能直接规定国家也无权征收或征用, 只能出价购买, 卖方不愿意卖就不能征.
世界各国几乎都允许国家强征公民的私有财产的,因为如果国家征收私有财产的时候必须让每个公民都同意,那么政府效率实在太低,政府就没法做任何基础建设了。比如加拿大就规定,小区拆迁的话,80%住户同意出售既可,另外20%必须服从。可以通过《房屋拆迁法》来规定具体操作细节。
既然国籍的丧失由法律规定,那么是否已经包含了 "国家不得剥夺公民的国籍" 的意思, 不必重复? 另外, 这里的国家具体是指哪一个或哪几个部门也要说清楚吧, 法院是否可以代表国家剥夺公民的国籍? (我的意思是, 这里的 "国家" 定义不明)
国籍的具体的规定是《国籍法》的。但加一条"国家不得剥夺公民的国籍",是为了给《国籍法》加一条纲领。因为有一些国家是可以开除罪犯的国籍的,比如加拿大法律就规定可以开除恐怖分子的加拿大国籍。我想规定的是,任何人的国籍都不能被剥夺。
由于通常侮辱会涉及其母亲, 而造谣会涉及故事里的许多角色, 那么对官员造谣时故事里涉及其无官职亲人或其他公民的时候, 该如何处理? 另外, 一旦官员宣布辞职, 相关谣言如何处理, 谣言必须立即停止转发吗(执行难度大)?
官员在位的时候,人民不管怎么骂都只能忍。但卸任后,如果人民继续骂,他可以告民事官司。
这里武器定义不明, 可以作为武器的东西课太多了, 比如钥匙可以轻松打破脑壳。
游行的细节由《集会示威游行法》规定,宪法上只是写一个大概。我再宪法上加了一条:国家对集会游行示威的标语和口号的限制与言论自由相同。
歧视的定义不明, 怎样才算歧视, 这在社会上好像也没有共识, 很难判断. 另外, 你只规定了国家机关不能歧视宗教信仰, 参加工作不受歧视, 是否意味着其他一切场合都允许歧视? 这可能对歧视方面的保护不足. 宗教事务定义不明, 比如我是吸毒教, 或传销教, 或性开放教, 宗教事务的范畴谁说了算?
国家机关不能歧视任何公民,每个公民都必须同工同酬。
但是,普通公民是可以歧视其他公民的,这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
比如企业老板如果恨汉人,可以在招聘信息上直接写明:不要汉人雇员。
国家不能干涉任何宗教的事务,保证宗教自由。但如果有人用宗教犯罪(比如麻原彰晃),那就是按照组织犯罪处理,可以在《刑法》里面处理。
什么是基础教育, 需要补充定义. 另外, 高等教育之类的, 是指公立学校吗? 因为私立学校应该有不对全体公民平等开放的权力吧? 这里要注明公立。
基础教育的范围由《教育法》规定即可。
已修改为:国家举办的高等教育、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必须根据成绩对全体公民平等开放。
这里国家具体是指哪个机构? 另外, 对政党名称有限制吗, 比如 "中国垃圾党", "汉人是猪党", 勒令改名是否相当于解散政党?
任何政党都可以存在,即使是主张纳粹、主张屠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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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选举结束,亲北京/建制派大获全胜
香港市人民代表大会今天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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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骂总统”的权利写入宪法
相比较而言,透明的选举制度比公正的司法更容易。
比如台湾的选举制度是不错的,但是司法改革却举步维艰。
因此,宪法里面多加几条,等于多了保险杠,民主制度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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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骂总统”的权利写入宪法
我明白你的意思。
你的意思是:如果司法值得信任,那么即使法律规定人民不得对官员造谣,法院也不会把无辜的人民扔进监狱;如果司法不值得信任,那么法院也完全可以扣给公民各种罪名,罗织入狱。
这就是为什么我写的宪法要赋予人民公投特赦的权利。如果政府乱抓人,人民可以通过公投把他特赦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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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骂总统”的权利写入宪法
你就是不太信任司法,我就担心总理通过干涉司法,以造谣诽谤的名义把政敌判刑。
所以我就规定人民有权对政府官员进行造谣,这就堵住了总理动用造谣罪把政敌仍进监狱的可能性,防止政府动用口袋罪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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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骂总统”的权利写入宪法
我把宪法写成这样了:
公民有言论自由。
国家剥夺公民拥有下列言论的自由:
(一)对其他公民的生命安全和人身自由产生明显且当下威胁的;
(二)通过捏造或者歪曲事实的方式对任何公民进行诬告陷害的;
(三)泄露国家机密的;
(四)在法庭上做伪证的;
(五)教唆其他公民犯罪的;
(六)侮辱和诽谤没有担任国家议会和地方各级议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的公民的。
除此之外的任何言论都属于公民的不可以被剥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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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骂总统”的权利写入宪法
國會肯定要制定刑法,而刑法肯定會規定威脅恐嚇是違法行為。
禁止威脅恐嚇就是對公民的言論自由進行必要的限制。
所以你直接寫成“國會不得立法限制言論自由”,感覺不太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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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骂总统”的权利写入宪法
我认为,只能是人民批斗总统,总统无权起诉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