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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张五常《企业的合约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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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公司是一种合约安排形式

科斯的中心理论是,不同制度的运作费用(交易费用)差异导致公司出现并代替了市场。一方面,市场交易涉及产成品或商品;另一方面,“公司交易”涉及生产要素。因此,公司的产生可以看作是要素市场对产品市场的替代,这个替代因节省了交易费用而出现。这个理论不太容易理解,因为科斯没有定义什么是“公司”,同时我们也将会发现,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分界。

假定生产要素私有。那么,每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可以选择(1)、自行生产并销售产品,(2)、出售自己的生产要素,或者(3)接受一个合约安排,放弃他拥有的要素的使用权并将其委托给一个代理人,以换取一份收入。公司因第三个选择而出现:通过合约获得有限使用权的企业家或代理人,直接指挥生产活动,而避免为每一个活动出价,并在随后将生产出来的产品在市场上售出。这里有一个不解之谜。如果私有产权不存在,因而上述选择不存在,如下这种情况是很容易理解的:工人或生产要素的活动是被代理人指挥,而不是通过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安排。但是,为什么私有资产所有者自愿放弃自己的权利,让一个看得见的手来告诉他该做什么呢?

根据科斯的观点,这种选择是为了减少交易费用。有人指出,这样的论点是同义反复或曰套套逻辑。其实不是,因为其他原因同样促使公司的出现,这些原因包括劳力分工,风险,生产活动协调等等。科斯考虑并全部排除了这些因素。对他来说,交易费用是其考虑的首要因素。他的观点遭受非议,是因为其他似是而非的因素可能会使人认为,总交易费用可能随着公司的出现而上升。

即使交易费用是唯一的相关因素,或者所有其他因素都强行归入交易费用的范畴,在能够分辨出不同种类的交易费用和知道它们在不同情况下的变化的前提下,科斯的观点仍然不是套套逻辑。极端的普适性会使一个理论成为套套逻辑(译注:什么都可以解释相当于什么都没有解释),然而普适性的缺乏会使一个理论成为专门理论(译注:解释力太小因而无用)。普适性在这两者之间,可以找到可验证的含义。取决于具体的问题,交易费用如何分类只是一个选择问题。

对交易费用的强调并不否认分工导致的专业化或高效合作的生产的潜在收益。注意这样的情形,在经典的“制针工厂”例子中,每个拥有多种要素的个人,通过只负责部分工作的方式形成专业化生产。如果所有的交易费用为零,顾客购买扣针时,将会为扣针生产的诸多贡献中的每一份分别付酬。竞争优势会引导每个人去专注于自己能力的提高;如果出现雇佣一个生产协调者有利可图的情形,购买别针的人将会简单的支付额外的一笔钱给协调者。在这种情况下,大量的“产品”价格将会“指挥”单个扣针的生产。

在这样的世界里,将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分开来显得多余。这两者将是不可分割的:购买者在为产品付款时,同时也是在向对生产产品有贡献的要素所有者付酬。要将产品和要素市场分开来,需要一个代理来为要素付酬,并在他售卖产品时接收买者的付款。权威的处理方法假设产品的数量是给定的;然而科斯却认为,只有明确地将交易费用加入分析,这个数量才是确定的。 这个问题可以从更基本的层面进行陈述。任何资产的所有者如果有如下三种清楚界定的权利,这些资产就是私有的:(1)、排他的、完全的资产使用决定权,(2)、对资产产出的完全独占权,(3)、对资产(包括劳力)转移和交换的完全处置权。交换的权利意味着缔结合约的权利,而产权可以通过一组广泛的合约安排进行交易。这些权利的交换,当然是为了使资产所有者获得更高的收入,而合约的选择会受交易费用的约束。

在此,我们所重点关注的不是交易本身,而是合约的安排。通过这些合约安排,资产的使用权被委派给另一个参与者使用,并因此产出最终产品,然后卖给消费者。当权利没有完全转移,或当资产所有者保留某些权利时,这些合约就成为结构性的文件了7。通过如下形式,产权拥有者放弃了一系列明确界定的权利,换取一份收入:以合约的形式,将不同的资产所有者约束在一起,使其资产的使用统一在管理者的指挥下进行,而不是让各个资产的生产活动服从于这些资产可能参与的纷繁复杂的生产活动的市价指引。

资产所有者产权放弃并委托多少产权,在不同合约中是不同的,这些权利由合约界定,并通常由暗含的不成文规定、风俗和普通法例补充。通常,类似如下的情形不言自明:秘书不会被要求去做通常由看门人进行的工作。资产所有者通常根据放弃并委托的产权的某个可度量特性(如每天工作的小时数),要求得到相应的报酬,这些特性与最终产品赖以定价的特性之间通常没有相似之处。因此,可观察的产品市价不能像每个生产活动都被度量与定价那样,直接指导资产所有者安排其资产的使用。所以,使用权的放弃通常意味着委托了使用的决定权。

在产权私有的条件下,经济分析认为存在这样一个公理:因为资产所有者有不缔结合约的选择权,当他缔结前文所说的合约(加入公司)时,他期望得到相对于其他选择更多的报酬。我们需要解释的是,为什么会出现比不缔结合约(加入公司)更多的报酬?

是不是让别人决定资产的使用通常会更有效率?答曰:非也。我们已经注意到,资产使用决定权的委托是由于对资产进行度量和定价存在分歧。一般情况下,管理者的决策不可能比价格机制所达成的消费者决策来得高明。由价格机制引导的生产活动所产生的错误必然(比管理队伍的决策产生的错误)来得少。

是不是专业化生产、合作,以及将各种资产所有者的资产集合起来合伙经营这种规模经济效应,会为所有每个人带来更大的收入,因此人们都选择加入公司?答曰:亦非也。如前所述,如果每个经营活动都可以度量和定价,那么,即使没有要素市场,由专业化和合作产生的(额外)收益也会被清楚的识别---在产品市场,资产所有者的每一份贡献都会获得相应的报酬,因此资产所有者的资产使用和决定权是没有必要委托给代理或企业家的。

是不是因为人们会卸责、欺骗和有投机行为---就像现在某些论文所暗示的---所以公司出现了呢?8可能是。问题是,这些行为普遍存在,并且只会随着所选合约的形式和交易资产的度量与定价方式的不同,在程度和种类上有所差别。工厂工人的卸责行为---这些行为要求有监督者对其进行监督---是由于工人将其劳力的使用权委托给工厂而产生的。如果对工厂的每一份微小的贡献都能得到相应的报酬,他就不会卸责,至少他的卸责方式会有所不同。

科斯的回答很大胆:“为什么成立一家公司会有利可图,其主要原因似乎是,使用价格机制是有费用的。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最明显的费用是,发现相应的价格是多少(的费用)(强调)9”。他提供了为什么发现和商定价格存在费用的几种原因,虽然他的解释看起来不完整。这里我将提供四种一般性的原因,其中至少两种是由科斯的原因派生出来的。

为什么公司不存在时发现价格的费用更高,其最显而易见的原因是,这种情况下需要大量的交易,而每个交易都需要一个单独的价格。如果消费者为生产产品有贡献的每个要素或者为产品的每一个组成部分分别付款,而不是为一个单独的最终产品付款,这样的交易费用通常将大到交易不能进行。作为替代选择,所有为产品生产而共同协作的资产所有者,可以互相缔结合约,每一个人都同意自己为产品生产提供的服务的价格,每一个价格为最终产品而集合在一起。作为这些合约的代替,一个中枢代理人可以和每一个资产所有者分别订约,并为资产所有者使用权的放弃支付一个价格,同时将最终产品以另一个价格卖出去。就这种简化合约的形式,科斯写道:“这一系列合约被一个合约替代了,因此生产要素(或其所有者)不必与企业内与他合作生产的其他要素缔结一系列合约。当然,如果由价格机制直接引导生产时,这些合约将是必须的。” 10

7、见张五常The Structure of a Contract and the The ory of a Non Exclusive Resource,13J.Law&Econ.49(1970). 8特别的,参见前文注4,Williamson;及Benjamin Klein,Robert G.Crawford,Armen A. Alchian, Vertical Integration, Appropriable Rents, and the Competitive Contracting Process,21J.Law&Econ.297(1978). 9科斯,前注1,390页. 10科斯,前注1,391页.

第二个原因---这个因素科斯似乎没有考虑到---是了解一个产品的信息费用。如果产品的一部分或其零件单独考虑时没有简单易识的用处,在生产者和顾客之间对每一组成部分的价格达成一致,其费用趋向于比就整件产品的价格达成一致更高。对相机里的一个弹簧的价格达成一致所需的费用,比对相机本身的价格达成一致所需要的费用分摊到单个弹簧上的部分要高。虽然顾客对评估整个产品的价值有最终决定权,却不能期望他能对产品的每个组成部分的价值都了解---他甚至可能不知道某些部件是什么或这些部件的存在。如果我们要对所购买产品的每一部分都了如指掌,其学习费用也太大了。就如我们将在下文看到的一样,在件工合约里,产品的某部分或零件常常被直接度量和定价。但是,这些度量和定价过程是在专家代理人和资产所有者之间进行的。即,对于一个本身价值不易辨识的零件,在专业人员和资产所有者之间对其定价的费用,要比在资产所有者和消费者、专业代理人和消费者之间对其定价的费用低。生产产品零件的人往往比使用这些产品的消费者对产品零件的了解更多。

第三个发现价格的费用是度量费用。在每一次交易中,一些特性或品质必须被度量,无论这个交易是在代理人和用户之间、代理人和资产所有者之间,还是在资产所有者和用户之间。如果由资产所有者进行的活动经常变动,如果这些活动种类繁多,或者其中某些活动不能方便的预先规定好,那么,放弃对这些活动的直接度量,并代之以一个替代度量,这种做法常常更经济。因而,一个代理人可能会按小时付酬雇佣一个工人,或以面积付酬租借一座建筑,而不会去度量资产投入的每一点贡献并以之作为付酬依据。各种各样的资产投入---这些投入实际上是最终产品价值的来源---根本没有被定价,因为度量这些投入的贡献,其花费实在是太大。资产所有者因其各种各样的贡献获得报酬,是依据一个与其实际贡献或卖给消费者的最终产品完全不同的某项属性的度量。代理人处理两类不同的度量:通过指挥和监管资产所有者的行为,承担生产产品的盈亏;同时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有特殊属性的完整产品。

当写下下面这段话时,科斯似乎认为,“替代”度量的使用,避免了度量变化繁多的活动的费用:

对于供给者来说,到底谁提供了产品或服务可能无关紧要---这些产品或服务通常由若干活动过程构成,但是对于这些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来说则是重要的。消费者不会知道他所购产品需要供应者进行哪些处理过程。因此,要求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会用一般性的条款来表述,而具体的细节则留待以后。在合约中规定好的,是供应者将进行的活动的限定。供应者具体做什么,其细节不会在合约中声明,但随后会由购买者来决定。

当资源(在合约中限定范围内的)使用通过这种方式由产品购买者决定的时候,我称之为“公司”的关系可能就达成了。……很明显,这种关系在服务-劳动这种情况中,比在产品生产中更重要。就产品生产而言,其主要项目可以事先说明,而其随后被确定的细节,则不那么重要11。

最后,区分共同活动的各自贡献,并达成一致,也会产生费用。当资产所有者协同工作时,在某些情况下,每种贡献并不容易描绘清楚,而每个人都可能夸大其贡献。毫无疑问,资产所有者间的竞争会减少这种夸大行为,但是这种行为不会消失。雇佣协作者的代理人可能因此行使类似支配权的权力,为每一个协作者提供一个基于“要么接受,要么放弃”的价格,而又一次这个价格只是对替代进行度量,而不是度量贡献本身12。

作为从协作中获利及描述贡献存在困难的例子,Alchian和Demsetz引用了上货与打鱼的例子。我则更喜欢共产中国前的纤夫拉船的案例,例子中一大队人拉着一艘大木船沿着岸边走。我对这个例子的特别兴趣在于,这些协作拉船的人,事实上同意雇佣一个监工来鞭打他们。这里的重点是,即使每一个纤夫都极其诚实可靠,度量每一个纤夫拉船的贡献时其费用还是太大,而另选一个大家都同意的度量方法也很困难,因此,代理人的仲裁就很有必要了。

11、科斯,前文注1,391~392,科斯认为,在此引文中描述的多变的活动导致了长期合约的使用---我认为,这在他的理论中并不重要。因为难以回收已作出的投入,对工人的培训及对建筑的重新装修,就像在农业中佃户对土地的改良一样,看起来是采用长期合约更深层次的原因。见张五常前注5及Klein,Crawford,&Alchian,supranote8.下文使用了“准地租”这一概念来解释对长期合约的选择。

12、1968年的讨论中,科斯对如下观点表示怀疑:为了较少交易费用,对资产的支配权是需要的。但在我随后关于租金管制下以房屋重建為由驅逐租客的問題的研究中,有证据表明,在确定的环境下,支配权确实减低了交易费用。见张五常:租金管制与房屋重建:香港战前房屋的战后经验。 22J.Law&Econ.27(1979),particularlyat50-52.

13、Alchian&Demsetz,supranote4.

关于这个例子,Alchian和Demsetz认为监管者(即“公司”)的出现是因为卸责14。我的观点则更进一步,认为这些行为有的原因是努力程度被替代度量代替,以度量资产的贡献;卸责的概念因此成为一个间接的角度,说明发现相对贡献的价格是有费用的。因此,在科斯所说的公司的内部,卸责以与市场上的欺骗不同的方式产生了。

让我对这段冗长的讨论做一个总结。原则上,通过直接度量与贡献相关的各种属性,资产所有者和协调者的每一份贡献可以分别定价,并卖给消费者。15在这种情况下,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不分彼此。但是,因为1、交易的次数太多,2、消费者对每一个零件作用如何、贡献多寡的细节所知不多,3、多样多变的活动难以度量,4、需要将要素对产品的贡献分开,所以厘定价格费用不菲。

一个有效减低发现价格费用的方法是,代之以一些其他方法,而不是直接、分别地度量那些活动。这个替代可以简单如件工合约的使用,也可以复杂如共产主义政制的建立。16科斯重点关注的是一种替代,这种替代使来自私产所有者使用权的委托发生了,以致要素的贡献和活动没有被直接定价。这就意味着,贡献的度量由替代方法进行。“企业家”因此出现了。

分工与合作某种程度上与涉及到的多种要素所有者相关联,且往往内含着价格发现的费用。如果没有度量和定价的费用,就不会有公司的存在,社会产出也将会最大化。但是这些费用确实存在,并且产品市场的交易因被要素市场合约部分取代而减少了。伴随价格发现费用的减少,监管者、指挥者及经理的代理费用---同样也是交易费用---上升了。17当边际上一种费用节省值等于另一种费用的增加值时,这种取代就会停止。

14、Alchian和Demsetz(前注4)也认为,公司有一个剩余索取者。然而,科斯解释,在分成合约下是不存在剩余索取者的。

15、若没有交易费用,监管与代理是不需要的---而协作依然需要。也就是说,乐团指挥与运动教练的工作对交易费用的降低有一定作用。当然,实践 中协调者某种程度上也起代理作用。

16、共产政制是一个公民无权选择不加入的“超级公司”。我已在别的地方指出,没有选择权意味着在经济运行中必然存在着更高的交易费用。见张五常《中国会走资本主义道路吗》?(1982).

17、“代理费用”这个词,是从Michael C. Jensen和William H. Meckling, Theory of 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r, 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 3J.Financial Econ.305(1976).借用来的。在科斯的早期著作中,代理被看成承包人。

教科书通常将产品市场描述成一个由供求关系定价的产品和服务直接售卖市场。没有任何文献是针对合约安排的---在这种安排下,生产者(供给者)是根据对替代进行度量而不是对产品本身进行定价而获得收入。之后,要素市场在另一章突然出现,并通常被放在在边际生产理论内。(在这些描述中)每个资产所有者获得一个跟他的边际产出相当的收入,而丝毫没有论及对代理人的权利委托。实际上,资产所有者如何获得报酬与何人付酬看起来毫不相关。

说“公司”代替了“市场”并不十分准确。更准确的说法是,一种合约代替了另一种。科斯重点关注的是这样一种合约,在这种合约下,一个资产所有者放弃了资产的一系列界定了的使用权利,以换取一份收入。因此,是一只“看得见的手”而不是价格机制这个看不见的手指挥着他。这种合约的增加将会使产品市场的交易变少,发现这一点,需要非凡的洞察力。

Ⅱ. 件工合约之实例 件工合约安排一个吸引人的特性是,没有其他劳务合约能如此清晰的揭示工人之间工作效率的细微差别。这一事实提供了一个用以检验许多边际生产率理论含意的有用观察资料。而我们此处的兴趣是另一个重要特性:在一个工厂(“公司”)中,工人报酬的付给是依据他们对产品的贡献(“市场”)之直接度量来进行的。因此,为确定“公司”为何物---稍后我们证明,这是徒劳的---处理件工合约安排存在困难。但正是因为这种安排具有双重属性,考察从最简形态的计件工资到计时工资这些不同合约的转变,将会很好的初步解释生产组织是什么样的。什么是或不是“公司”无关紧要;有关紧要的是,在不同的合约费用局限条件下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经济活动组织方式。

考虑到我在件工合约方面的研究都在香港进行,此文所列实例都是从这个城市选取的。这样的选择是为了避免工会和最低工资法例使问题复杂化。18 18、例如,尽管在计件工资下,一个极其迟钝的工人获得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但因为计件工资的工作变化多端,建立一个最低计件工资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据说,当全美汽车工会在大约45年前成立的时候,废除计件工资制被看作工会的一个主要成就。一个流行的反件工制的观点认为,管理者会下调高效工人的件工工资率。这跟我在香港找到的例子正好相反。这个例子(另行详述)表明,当一个努力工作的工人产出超过某个特定水平时,常常会获得额外的奖金。

且让我们从如下这个实例开始分析:在香港,有中间人按件从生产商购买衬衫并卖给美国进口商。这个中间人货比三家,收集样品,(向生产商)开价,并给客户报价。他极少会告诉供应商生产什么,更不会告诉工厂的工人该干什么。他凭他的专业技能生存:他缔结合约,发现特定市场的偏好,并恰当的给产品定价。简而言之,他不指挥资源的使用,而仅仅传达价格信号。虽然很少人认为这个中间人是依件工合约行事,但实际上,他按件为衬衫付款。

价格信号通过合约中的专业化及价格信息传递出去,这种传递可能有好几个步骤。考察硬木地板的铺设:一个想盖大厦的地主寻找一个建筑承包商。这个承包商将铺设硬木地板的工作按地板面积计价---按件计算---分包出去。分包商买入木料,并对木料按件计价进行加工;然后提供木料并按面积计价将铺设地板的工作再分包给再分包商;最终,再分包商雇用工人铺设地板,并再次按面积计价支付报酬给工人。

在每一次合约缔结中,价格信号以一定费用传递,而每一个次级承包人有不同的接触面并掌握不同的信息。当然,一个中间人或一个承包人可能因其自身利益而隐藏价格信息。但是,因为他依据其拥有的价格信息决定购买或者转包,价格信息还是传递出去了。再者,市场上在签订合约方面的竞争,也会使其隐藏价格信息的行为受到阻碍。

除了涉及到的步骤数量,在硬木地板铺设和前文的衬衫出口商这两个例子之间,没有什么差异。每个人都在某种程度上承认,硬木地板铺设是按计件工资进行,但只有少数人认为中间人购买衬衫时是按计件合约行事。其间的主要差别,看起来是中间人并不是直接按件数给制衫工人付钱,而再分包商却是直接按面积给工人付钱。然而一个自住房主更换其地板时,也可能直接按面积付给工人工钱---事实上有些人就是这么干的,虽然大部分选择全包给承包人。要将要素市场从产品市场中分离出来,并不总是那么容易。

硬木地板铺设的例子清晰的展示了件工合约的优势。按面积计算是对工作量简单明了的度量,它没有给人留下多少可供讨论的空间。事实上,香港的硬木地板通常做成一英尺平方大小的方块,而工人和承包商对估计不完整方块的面积如此擅长,以至于他们常常不需要用尺子测量,就能就不完整方块的面积大小达成一致意见。专业分包商同样可以通过几分钟的观察,就能很容易的对地板铺设的质量做出判断。

例子中,件工的另一个优点是,因为香港的潮湿气候,所有高层建筑中常常按惯例铺设某特定类型的硬木地板。铺设一平方英尺的市场价格被各方广为了解,且因为工人知道他们的替代选择(可以很容易的选择其它承包商),工人和承包商很容易商定铺设价格。因为工人除了工作时间和地点之外,很少接受直接的指挥,他委托出去的劳动力使用权很少。他按铺设每平方英尺地板获取报酬。

在这个行业,按小时计酬---一种计时工资合约---难以商定,也难以执行。不同的工人,其工作速度相差很大,因此,统一的计时工资必然引起争吵。另一方面,评估不同工人的能力需要费用,因此测定多变的计时工资率在某种程度上必然是武断的,同时这个评估也需要了解工人相当多的背景信息。此外,在计时工资合约中,只有在工人和承包商之间保持长期关系,才能保证工人会勤奋的工作。当工人被迫召之即来呼之即去地工作时,这样的合约会产生偷懒行为。监管这些工作费用可观;而常见的偷懒加起来,会造成极大的时间浪费。

为绶带和头束串珠子是另一种常见的计件工作。此项工作需要的设备很少,工作是在家里完成的。每串珠子都是一个完成了的产品,工资则是根据珠子串数和珠子质量支付的。珠子串得好,就会获得一小笔额外奖金,这些珠子会被作为样品,或者在打包时放在其它珠子上边。通常情况下,工人接受的唯一指挥是珠子的颜色款式---如果在市场中这将由顾客提供给工人。在传递价格信息的同时,承包商也同时传递顾客对颜色和款式的偏好信息。工人被(承包商)告知选什么样的颜色,因为工人获得的(薪酬)信息没有包含这个信息---如果由市场上的消费者直接出价的话,这个信息会被市场价格所传递。

价格所暗示的消费者偏好和产品规范越不清晰,工人收到的来自“看得见的手”的指导越多;关于这一点,没有例外情况。工作指导可能来自消费者,也可能来自代理人;在这两种情况下,给出工作指导,都意味着资产所有者必须让渡一定程度的使用权。度量工人的实际贡献,按件远比按时间度量来的直接;因此,计件工受到的指引远比计时工受到的指引来得少。

在成衣和玩具行业以及涉及到轻金属和塑料制品的各种行业,计件工资制极为普遍。其中的大部分案例显示,计件工人在任何一段时间内都只专攻于产品某个零部件的生产。其中的例子包括给玩偶的眼睛上色、玩具的组装、给手电筒某一部分抛光、成衣材料的剪切等等。实际上,一件衬衫可能全部是由计件工作完成的。计件工作实行的必要条件是:每一件工作都可以很容易的计算,有一套标准的度量体系来管理产品检验(为低速工作,采取随机抽检)。

零件和组装品所采取的定价和度量方法是不同的。不过,在计件工资制下,工人的贡献是被直接度量与定价的。计件工可以在提供了工具和场地的工厂工作,也可以在家里用自己的设备进行工作---毫无疑问,在此情况下工人会因为设备和场地租值获得补偿。因为计件工资率提供的消费者喜好信息很少(因为零件很少单独地在终端市场上售卖),上述两种情况生产零件的工人都会得到一份产品规范。在家里生产的工人还会得到一个交货期限的指令,以便与其他零件的交货期相匹配。当工人在同一间工厂工作时,生产活动的协作提高了,只有在生产极其繁忙的时候,才会将部分工作外判,让工人在家里工作,作为工厂生产的补充。

工厂常常给计件工分派特定的机器,以防止随意调换产生的不负责任的使用。而通常情况下,高效的工人会获得更好的机器。我们可以将此纳入科斯的理论框架:在家里工作的人获得的计件工资包括了他的劳力和他的设备对产品的贡献,而在工厂工作的计件工只获得了他劳力贡献的应得收入。工厂设备的贡献根据其本身的租值来定价。因而,将设备安排给特定的工人,及工人之间偶尔的监测可以看作对设备的“指挥”,代替对这些设备的贡献的直接定价。可以预见,需要使用重型机械的计件工作趋向于在工厂里完成,这样的机械在家里难以使用、对孩子而言危险、并且在出问题时需要快速修复;同时,若没有长期使用的保证,一般家庭也不会愿意花费巨资购买这样的设备。

为使同类设备的边际产出相等,它们的租值要相等。然而相同的计件工资水平下,配备一个效率比较高的工人,设备的租值产出会比较高。因此,除了给高效工人配备好设备之外,对使用较高价值设备的工人,当其产出效率高于一定值时,会获得一份额外的奖金(也就是如果工人每天的产出超过一个确定额度时,有额外奖金)。因而,一个产出两倍于他人的工人,其获得的报酬要比其它工人的两倍报酬高。自有设备的工人,因为他的计件工资已经反映了除提供给他的原材料之外的所有贡献(即包含了设备和劳力的贡献),即使他使用了价值很高的设备,也不会获得奖金。

计件工资率(这也是价格)的确定例证了发现价格的费用。对市场产品的一部分或零件来说,通常没有市价作为参照系。然而,对于很多零件,却有标准的件工工资率,这个工资率在行业内被长期采用,是通过参考计时工资标准或者由其他生产类似产品的、有竞争关系的工厂的工资标准建立起来的。计件工作的小改变在经过粗略的评估后,会迅速的引导计件工资率作相应的小变化。但是,特别如塑料和轻金属制品行业,在不同的订单之间模具经常需要做很大的改动、或者每个工厂趋向于创制特有的模具,因而(计件工作)有大的改变时,就会出现一个(比工资率变更)更大的问题。这种情况下,管理层必须判断,这些新组件是否能保证有足够的出货量,以表明花费费用协商新的计件工资率是必要的。

试生产不适合作为确定计件工资的基础,因为工人在开始一个不熟悉的作业时,需要花费若干天去提高其作业效率至正常水平,同时,他们往往夸大这个新作业的作业难度。因此,通常的做法是,聘请一个作业专家,有时候在外部聘请,来与工人代表进行协商。其基本的参考是,工人在一个正常工作日内手或脚动作大约8500次;这个数字随着运动大小与运动持续时间的改变而改变。首先对用以完成新作业的活动数量和类型进行评估,然后以计日工资、或者可对比职业的计件工资日均收入,作为新作业的计件工资率参照系。

这种协商的麻烦之处在于,工人代表必须获得工人的认同。更有甚者,这种协商约束力极低,且双方都有权在几天之后要求重新协商。如果要生产的零件像串珠与地板铺设一样,在最终产品市场上有一个可作参考的公认价格,这些协商的费用---也就是发现价格的费用---当然会更低,但是,正如前文所述,很少有消费者会知道产品中某些组件的功能。

这就是为何当零件或贡献经常变化,或需要同一个工人进行多种活动时,计件工资不适用的缘故。这可由手电筒或汽灯的抛光来例证。工人对发动机的生产进行例行收尾工作及上蜡时,是计件付酬的;但当发动机上发现有缺陷,如一些小的刮伤与电镀烧伤时,工人对其进行修复,此时,使计时付酬的。同样的,某些工作是计时付酬的:看门人,办公室职员,会计,模具设计者,电镀车间的药剂师等。

当区分一个组件的装配中某个工人的具体贡献太费事时,件工合约就难以建立。在一种协作中,一组工人给手电筒抛光,然后将其分别放入各自的篮子内,经过计数与质检,交给另一组工人安装开关。抛光与开关安装这两组活动都按计件付酬。但是在另一种协作中,当手电筒进行电镀或阳极氧化处理时,一个工人监视药剂槽,另一个则旋转溶液中的物件,第三个则对别人用钩子送过来的手电筒进行冲洗。每个工人的贡献因相互关联而难以分开。类似的困难在新品设计时也存在:一些人调查市场以寻找创意,一个委员会对可选项目进行评估,而出口业务经理则从潜在的购买者那里收集反馈。因为工作难以描述,这些人中的每一个人都有动机主张自己在其中有比实际情况更多的贡献。此时,在一个代理人的公断下,通过度量一个替代来对这些人的贡献进行定价,费用会比较小。

诸如时数或天数这样的替代很容易测定;它不会随着产品组件的改变或工人贡献的改变而改变;同时,它可以分别对每一个工人进行度量;且它包含一个工人所做的一系列活动,其中有些活动太过琐碎,而不值得用合约来约束。上述这些优势,使得确定计时工资率的费用,低于按刚才描述的复杂情况来度量工人的具体贡献时的费用。但是,时间单位本身不创造任何生产性价值,它仅仅代表工人可能履行的事务。在计时工资制下,生产活动本身并没有被直接定价,因此需要更严厉的监督和管理。也因此,我们可以推断,某些情况下,即使计件工资厘定的费用比计时工资厘定费用高,人们还是会选择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传递了价格信息,虽然前文所述,这些信息可能会变化多端,并因此件工的生产规范与指引多种多样。虽然在计件工资制下,工人有赶工(从而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的动机,从而使得质量检验的费用较高,但其总体监督费用必然会比计时工资制要低。这是因为计件工资制下的工人工资是与工人的贡献成正比的,这使得订立使用其资产的合约之必要性下降。另一方面,通过对替代的度量来对贡献进行定价,必然需要在有益的贡献产生之前对资产有强有力的控制。这种资产所有者的权利委托是一个权利界定明确的合约,在这个合约内,企业家可以选定资产并指挥其进行生产,而不用对这些资产的贡献分别进行定价。管理是一种费用,决策失误同样是一种费用。在对替代度量进行定价时,这些费用相对更高,但同时也因降低了发现价格的费用而得益。

在这一节里,我对从中间人的简单服务,到多种多样的计件工资安排,最后到计时工资合约的转换进行了跟踪。度量手段的选择分别从整个产品到产品的零件到替代度量。价格信号传递的信息从对贡献有全面评价,到根本没有直接信号19。代理人的指挥和监督相应的变得复杂。资产使用权的委托同样相应增加,直至根据某些合约限定,资产使用权被准予完全控制。市场交易的取代,从在中间人制度下的双倍市场交易,到一个集合的计件工资报酬,再到清晰的要素市场交易对产品市场交易的取代。

从这些转变中,遵循科斯的思路,我强调了包括信息费用、度量费用、协商费用在内的价格发现费用。这些费用发生变化,会导致不同的合约出现。我并没有说,选择合约或组织时,价格厘定是唯一重要的交易费用。但是关于科斯提出的中心论点,我自己的研究支持他的观点:私有制下,任何使用权委托的增加都主要由定价费用的约束导致的。

严格说来,并不是所有的有价值的产品特性都直接的度量和定价。如橘子中的VC特性或者餐馆中的盐的使用特性不是在交易中度量的,虽然他们的存在被广泛认知并暗含于产品中。此含意和相关含义在此并不重要。

Ⅲ.公司的含义不明

大约十年前,我向科斯提出了如下问题:如果一个苹果园主与养蜂人签订一个蜜蜂给果树授粉的合约,这算是一个公司还是两个公司呢?这个问题没有清晰的答案。这个合约可能是一个蜂房租赁合约、一个计时工资合约、一个苹果产出分享合约、或者原则上以上合约或其他安排在不同程度上的混合。每种情况下,养蜂人都因其服务获得一个报酬。而他期望从园主得到的指令随合约形式而变化。

政府的税务代理可能会根据相关地区的税法和商业注册,将养蜂人和果园主看作一个或两个公司。但是,经济学的观点是什么?如果养蜂人与果园主签订的是计时付酬合约,大部分经济学家会选择将其看作一个公司;但是如果蜂房是租用的,则会将其看作两个公司。说公司的数量,进而公司的大小是由合约的选择来决定是否有意义?如果有的话,有什么意义?难道果园主对蜂房的使用安排不是因合约的不同而不同吗?分成合约的情况又如何?如果将果园租出,而不是果园租入蜂箱,情况又是怎样?这里的根本问题是,任何一种公司的定义都可以轻易地找出例子来反驳之。

再来考虑前文提出的地板铺设的例子。在建筑承包商和工人之间,有三个层次的分包。其中有几个公司?一个还是四个?香港法律将所有的参与方都当作独立的纳税个体,且除了工人,其他的参与方都有商业执照。然而经济学家有充分的理由说,因为各方都通过转移定价被合约垂直的联合在一起,因此只有一个公司存在。

更进一步,考虑这样一个情况:在百货公司里,虽然百货公司只有一个名字,但实际上是由很多单独的卖家组成的,每一个卖家在同一个商场内租一个单独的摊位,并付租给同一个中枢代理,同时由同一系列规则管理着,这些规则规定租客可以出售的商品和允许经营的时间。这看起来更像一个单独的公司。但是,相同的安排同样出现在购物中心里,所不同的是,购物中心里的商铺有单独的名字。为什么要将此特性(商铺的法律归属)作为确定公司大小的理由呢?当然,有些名字比其他名字值钱,如专卖店的存在所证明的那样,但是,以下情形也是事实:一个单独的公司也可以建立一系列附属机构,每一个附属机构以一个单独的名字命名,并开展不同的业务。

事实是:依照某些人的观点,“公司”可以小如两个资产所有者之间的合约关系,也可以大到包括整个经济体---如果合约链条可以扩展的话。我们知道,使用权的委托和价格信息的传递都有程度上的差异,那么,假设每一个个体都是一个资产所有者,除了在产品市场上买卖东西之外,每个人好像都还与其他人有合约关系。现代社会的个人很少仅仅独自生产产品并在市场上交换。

因此,论述什么是或不是“公司”显得毫无意义。如果任何个体都是一个私产---如果没有其他要素,至少有他本人的劳动力---的所有者,那么,当社会中的个体进行竞争与互动时,几乎所有的个体都是由合约联系在一起的20。关键的问题是,为什么合约扮演了我们观察到的角色,不同的合约和价格安排在经济运行中意味着什么。

在价格理论领域,经济学家传统上关注的是收入分配与资源配置。合约安排及其在收入分配与资源配置上的作用,是被忽视了。如果所有的交易费用是零,这种轻忽是无关紧要的,在此情况下,各种不同合约安排不会出现。但是交易费用确实存在并且影响重大。因此,传统的经济理论往往不能令人满意的解释真实世界中的经济现象,科斯关于公司的早期文章也曾间接指出这一点。

科斯试图对公司进行定义,但他也深知,划定公司的边界存在困难。他在一个脚注中写道:试图通过一条可靠的硬性规则来确定是否存在一个“公司”是不可能做到的21。他对以不同方式组织的生产和交易,比对“公司”的关注更多。特别的,他对观察由价格信息引导生产和由企业家的直接指挥生产之间的异同有极大兴趣。----此处我们不必重申他们之间的不同合约形式与不同含意。

我们知道,当产品市场省却的交易(定价)费用在边际上等于“要素市场”出现后增加的代理费用(同样是交易费用)时,(市场和公司)就达到了均衡。这与科斯的条件是一致的:公司趋向于扩展,直至公司内部组织一个额外的交易需要的费用,等于在开放市场进行同样的一个额外交换需要的费用。但此情形并不能真正确定公司范围。更恰当的说,它确定合约替代的范围。

20 在中国共产政制中,连劳动力也不是私有的:工人没有权利选择职业、签工作合约及协商他们的工资。See Cheung, supra note 16, at 33.

21 Coase, supra note 1, at 392.

22 Coase, supra note 1, at 395.

前文已经说明,在产品市场中发现价格和就价格达成一致的费用包括信息费用、度量费用、协商费用。在不同方面和数量上,这些费用同样存在于要素市场。对于要素市场,科斯列举了包括生产活动组织及决策失误在内的广泛存在的代理费用。此外,他把要素供给价格的变动也包括在内,对此我看不出其相关性何在。科斯将“供给价格上升”与“管理收益下降”等同,这个话题在那个时期的英国经济学家中似乎很是流行。但是,在我们认识了如下两点后,这一点显得多余:(1) 由替代度量进行定价,产生包括管理、决策失误可能性上升等额外费用,(2)当价格信号的传递包含的信息减少时;上述费用上升,因而需要对资产所有者委托的使用权进行更多的控制。

可能前文所陈述的分析方法,其最富成果、最有意思的确证是,因为我们不能确切地知道公司是什么,对公司的边界我们可说的不多。用一个不同的角度陈述,在科斯的分析框架下,如果满足如下条件,我们可以清楚分辨公司是什么及其边界:1)生产者或代理通过直接交易,断权售卖产品给消费者,2)代理人或企业家只与资产所有者签订计时工资合约火租借合约,3)在各个代理人之间没有合约关系。忽略掉完全拥有生产资源的生产商,这些条件需要满足如下的极端情况:1)消费者直接从代理人(产品市场)那里购买消费品,2)每一个独立的代理人与资产所有者签订计时工资合约与租借合约(公司)。假定代理人之间没有任何合约关系,公司就成为一个单独可辨认的严格意义上的“有意识的能量孤岛”24 。说其中一种合约取代了另一种合约,就等于说公司取代了产品市场。一旦合约取代关系得到确定,公司的范围也就确定了。

但是这个世界比这要复杂得多。极端的情况被中间人和再分包商的介入复杂化了;代理人之间互相缔约;而任何资产都可能维持种类繁多的合约安排。我们猜测,这种非常的复杂情况---它们使得“公司”暧昧不明---是由于试图节约在上述极端情况下不可避免的交易费用而产生的。25 作为例子,我们已经说明,件工合约处在某种中间状态,其定价费用比在市场上直接售卖组件的定价费用更低,也比计时工资和租借合约的代理费用更低。总交易费用因件工合约的缔结而降低。科斯理论因公司的定义和范围的知识---现在我们所知更少---有不足道的牺牲而更具解释力。

23 Coase, 前注1,396-97页.

24 Coase 引用D. H. Robertson,333页: 公司就像无意识合作海洋中的意 识能量小岛---就如黄油块在黄油桶中凝结一样。

25政府管治可能会使合约的选择更复杂,此处我们不予考虑。

Ⅳ.结论

1969年,香港,我坐在路边一个空木箱上,与一个小男孩商定以2毛钱的价格给我擦鞋。就在他开始工作时,另一个男孩跑过来,二话不说就开始擦另一只鞋。“我怎么付钱?”我问。“给我们每人1毛钱。”其中一个男孩答道。不知道定价机制的我惊讶的发现,这两个男孩之间互相根本就不认识。但它使我渐渐明白,这肯定就是科斯所说的市场之实例:如果我一只脚穿着一个普通的鞋子而另一个脚穿着罕见的靴子时,由一个交易裂变为两个交易的事情就不会如此顺利。这个小插曲让我从一个不同的角度重读“公司的本质”,并随之对合约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形成了呈现在大家面前的这个解释的基础,并满足了我的好奇心。

很少人会否认,科斯在社会成本上的研究是他最重要也是最广为人知的工作。26但是,我特别看重《公司》一文,因为它的洞见是科斯随后大部分重要文章的源头之泉。在过去十年中涌现的对《公司》一文的兴趣,是理论能否解释真实世界的重要性这一看法在经济学家之间改变的表现,科斯和其他人促成了这个改变。

自外部经济与不经济成为经济学发展的首要话题以来不久,诸如“瓶颈、”“起飞、”“恶性循环、”及“平衡与不平衡增长”之类含义不明的名词也跟着大行其道。这些概念似乎过时了。仅仅二十年前,“合约”一词仅限于在Edgeworth-Bowley 理论框架的“合约曲线”中使用;现在它已在学术领域成为一个普通名词。财产权曾是博士论文不可企及的领域,而今相应的研究中心已经出现,这一主题甚至在本科阶段已开始教授。交易费用范式已为人们所普遍接受。

26 Coase, 社会成本问题, 3 J. Law & Econ. 1 (1960).在我们这个时代,这篇文章可能是最广受引用的经济学论文:1966-70, 88次引用; 1971-75, 286次引用; and 1976-80. 331次引用.

科斯不是唯一提倡这个范例的人。奈特、哈耶克及其他人都在早期对科斯这一论题表现出兴趣。但是,凯恩斯革命出现了,无论任何经济学家们观察到的无法理解的现象,都可以在各种“不完整性”中得到庇护。1960年科斯发表关于社会成本的论文时,时代不同了。同一时期,斯蒂格勒写了关于信息的论文,阿罗则写了收益占用可能性的文章。27曾因无解释能力的价格理论而沮丧的学生们,现在则听到了“不完整性”之外的某种东西。大概同一时期,Aaron Director在捆绑销售上的兴趣广为人知,Armen Alchian则坚持不懈的解释关于财产权的价格和竞争。UCLA的学生争相在灰市购买弗莱德曼关于价格理论的讲义复制本,挥汗于讲义末尾留下的问题中,害怕其中某些会被作为即将到来的预考试题。那些弗莱德曼的课程总体上来说与他的问题关系很小,而各式定价行为的形式则预示了将会到来的东西。

科斯是幸运的,他关于社会成本(和交易费用)的重要研究形成于一个潮流的转变之时。曾统治了经济学思想的政策建议要求,随着经济解释渴望的增加而减少了。转变的潮流因科斯所不得不说的话而更加汹涌。我的观点是,交易费用和合约缔结将在未来的某一天被认为是媲美新古典经济学边际理论的经济分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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