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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台湾的宪法和德国这么像?

kill_ccp 主权在民
kill_ccp  ·  2020年9月7日 何辨邪正,何谓荣枯

是否存在一些事项,只有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决定,议会无权置喙? (1)肯定态度:德国、葡萄牙、东帝汶、台湾。 (2)否定态度:在瑞士、荷兰、比利时。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能否直接作出决定? (1)侵害保留说(德文Eingriffsvorbehalt),例如荷兰。 (2)“重大及侵害保留说”(德文Eingriffs- und Wesentlichkeitsvorbehalt),例如德国台湾。 (3)“全面保留说”(德文Totalvorbehalt),奥地利、瑞士、巴西、葡萄牙、比利时、东帝汶。

行政机关能否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一,政府在“议会保留”的事项上不享有立法权,但在其他事项上仍然享有立法权。例如荷兰、葡萄牙、东帝汶。 第二,对制定行政法规的权限了进一步限制,例如巴西、比利时。 第三,对制定行政法规作出最严格限制,需要法律明确授权,例如德国台湾、瑞士。

谁进行违宪审查? 第一,大多数国家设置专门的宪法法院进行违宪审查,例如德国、意大利、台湾、葡萄牙、比利时、格鲁吉亚。 第二,少数国家不设专门法院,由普通法院进行违宪审查,例如日本、东帝汶。 第三,极少数国家,严格限制法院进行违宪审查,这种制度通常建立在维护议会权威的理念之上。例如荷兰和瑞士;1970年代之前的比利时也是这样。

宪法法院如何保障人权? 第一种,宪法诉愿制。即人权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德国、奥地利、台湾、韩国。 第二种,违宪上诉制。即法院裁判适用的法律违宪时,可以向宪法法院提起上诉。例如葡萄牙、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佛得角、巴西。 第三种,完全不允许个人提起诉讼。只有其他法院法官可以提请宪法法院裁判,个人无法请求宪法法院保护其人权。例如比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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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jargon  

    中華民國憲法和德國基本法都是威瑪憲法的直系後裔,兩者有很多直接對應的制度設計。例如三院制的民意代表機構,幾乎一致的央地權限劃分,乃至兩者都試著改良過西敏寺式的議會制度,這幾點可以參考張君勱的《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解釋,自然也以最相近的德國憲法法院的判例為最優先參考。中華民國憲法之父張君勱,是當時中國頂級的憲法學家,曾留學德國,拜訪過威瑪憲法的制定者。他屬於國民黨、共產黨以外的第三勢力。在政治主張上,他繼承梁啟超一派的觀點,認為儒家傳統與民主並無衝突。當年蔣介石力推他所設計的以五院為名,三權為實的民主憲法,實際上面臨過黨內保守派的壓力。從這一點也可以證明當年國民黨為推行憲政,確實拿出過誠意。張君勱對國共兩黨的立場接近於胡適,雖然批評國民黨,但明白共產黨的恐怖本質,因而堅持維護中華民國的生存空間,遂被中共列為「戰犯」之末。

  2. kill_ccp 主权在民
    kill_ccp   何辨邪正,何谓荣枯
  3.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中华民国南京宪法确实学习了德国宪法。

    但是李登辉和陈水扁时代的七次修宪之后,中华民国宪法和德国宪法已经没什么关系了。

  4.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中华民国1948年宪法,其实更偏向内阁制。 蒋介石当时还想让胡适当总统,他当行政院院长,因为当时大部分实权都在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