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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

联合国宪章同时规定人民有自决权,但是又同时规定要尊重各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这两样是否存在冲突?

目前全世界负责国际法的部门应该是联合国吧,而国际法的准则应该几乎都是基于联合国宪章的规定。

之前哈萨克斯坦总统在俄罗斯当着普京的面就提了这么一个问题,他还补充道如果世界上每个正在闹独立的民族都有权建立自己的国家,那今天世界上的国家数量会不知道能翻多少倍,所以今天哈萨克斯坦绝对不会承认台湾、顿涅茨克、卢甘斯克等是独立国家。

https://www.un.org/zh/about-us/un-charter/chapter-1

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但是第二条第四款又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主张各被压迫少数民族或群体有权公投独立的人是拿第一条第二款来说明自己有自决独立的权利,主张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人又是拿第二条第四款来反对国内被压迫少数民族或者群体公投独立。那到底民族自决权和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在作为国际法准则的联合国宪章里面同时出现的情况下,是否存在一定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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