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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歪曲历史,侮辱领导人等行为,究竟该不该受到法律惩罚?

包括人身攻击,地域黑等等,在墙内这些都是容易被请去警局喝茶的罪名,在西方国家大家怎么看待这些行为?如果一个人侮辱国家领导人,或者造谣,歪曲历史事件,会遭到何种惩罚?欧美政府如何惩罚这种行为?例如某美国网民发布拜登是私生子,特朗普儿子收了俄罗斯贿赂,或者一个日本人大肆传播得了新冠的人都会绝育。这些行为会遭到当地政府怎样的惩罚?是否应该用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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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红色花火  

    我觉得这些问题原则上用道德问题处理。

    造谣、侮辱领导人等行为:受害者可以像司法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追求他们的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求刑事责任,不要滥用公权力插手这种纠纷。

    造谣,歪曲历史事件:原则上还是用道德处理,或者媒体、网站平台自己出台政策应对,比如删帖封号、限制传播等等,但是要合理、不能触犯诚信问题、不能滥用侵犯言论自由。对于那种影响很严重的、对国家社会产生重大破坏的,可以用法律处罚,但是必须经过司法程序、必须通过司法机关裁决,处罚要合法合理、不失偏颇。

  2. falsehippo  

    这个话题是不是简中互联网的月经?英美法系在上个世纪发明出来的“明显且即刻的危险”原则已经把这个话题终结了吧。

    拜登私生子论、特朗普飞碟论,新冠绝育论都不满足这一原则,所以在法律上,说话者依旧享有言论自由。社交媒体封账号是企业的行为,政府机关不能封账号。

    推演到极致的情况,我在互联网上发布我编造的谎言,引发故事恐慌,导致数百万人的财产损失,数百人自杀身亡。我的行为依旧不符合明显且即刻危险的原则,所以受害者可以起诉我,但政府不能因为我的谎言对我提起公诉。(当然,政府还是有其他手段可以告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