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国情论”?
众所周知,中国对家暴的容忍度很高,对养孩子的要求很低,与西方的严苛形成强烈反差。
有人说,中西方关于此的差距是基于不同环境的。盲目崇拜西方的做法不可取。
我觉得这句话有些道理。西方人生活节奏慢,空闲时间多,有足够的时间照顾孩子和家庭。而中国人则恰恰相反。如果中国人被西方的法律要求,很可能不敢生孩子了。
但“国情论”经常被用来为党国洗地。我想请教各位大佬,如何看待“国情论”?
蒙对两道题 虐待和经济条件差是两码事。从来没听说过哪个国家有规定经济条件差生养孩子就是犯罪的法律。再说了为什么要生孩子?就为了那点社会舆论安全感就要糊涂过一生?
而且把国家比作家庭是荒谬无耻的,政府更像是小区的物业,而不是养育孩子的家长。
国情不同是不愿且阻止别人深入讨论问题的借口。 直接回怼:
中国有五千年文明,四大发明改写世界历史,拿国情说事,是不是说中国文明不如西方文明?还是说共产党把5000年的家产都败光了?说!美国给了你什么好处让你来污蔑党国?汉奸走狗卖国贼!
邹韬奋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国情论: 我国垃圾,不能和发达国家相提并论。
所以国情论就是恨国党言论,不管他们是如何为当局开脱的。民族主义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自我认同,乃至于吹牛逼搞民族神话。例:法兰西自称高卢鸡,但是他们祖上法兰克人其实是日耳曼人迁居今日法国境内,而高卢血统并非法兰西的主流。
趙少康中廣集團董事長 中国的国情就是,老百姓没有知晓国情的权力。同样老百姓也没有讨论国情的权力。
Truth 別的不説,至少家暴和國情無關,因爲停止家暴是讓你不去做一件事。事實上中國父母經常虐待還在,那麽高要求就是要求他們停止虐待孩子,不太清楚這個和國情有什麽關係。
arisu 科普一个法律。
墙国法律中规定有一条暧昧的“虐待罪”,所谓虐待罪是专门针对家庭内虐待的犯罪。也就是说,家暴造成人员死伤,依照墙国虐待罪,只能判处2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我们来翻翻日本的法律。
日本刑法中有遗弃致死伤罪这一条,遗弃致死伤罪包括:假如说有一对夫妻不孝,把家长或者孩子扔到小黑屋不管不顾饿死,即构成本罪。本罪的判罚依照伤害罪较重处理,而日本的伤害致死伤罪下限就是三年惩役(墙国2年),有过判十几年惩役的判例。(高出墙国7年上限两倍)而如果是直接虐待杀人或者伤人,那么可以直接按照日本法律中的杀人罪和伤害罪进行处理。
一目了然。
钦明方泽忘了密码习特厚:习近平特别受到人民厚爱 众所周知,印度对强奸的容忍度很高,对爱情的要求很低,与西方的严苛形成强烈反差。
有人说,印西方关于此的差距是基于不同环境的。盲目崇拜西方的做法不可取。
我觉得这句话有些道理。西方人生活节奏慢,拥有的资产多,有足够的资源经营生活和爱情。而印度人则恰恰相反。如果印度人被西方的法律要求,很可能不敢性交了。
Springx 实话说我没太看懂楼主的这番评论,每句话之间的逻辑连接好像都有点问题?“中国对家暴的容忍度很高,对养孩子的要求很低,与西方的严苛形成强烈反差。”这句话什么意思,“西方的严苛”指的是什么呢。“西方人生活节奏慢,空闲时间多,有足够的时间照顾孩子和家庭。”这句话不成立吧,在西方生活过的应该都有体会,和生活节奏没什么关系,和父母的责任心强不强更有关系。“如果中国人被西方的法律要求,很可能不敢生孩子了。”这句也没看懂,被西方什么法律要求?怎么能推导出和不生孩子有必然关系的呢,我不太理解。
政治局局长陈士杰的小号 任何国家都不能违反基本人权,都不能违反《世界人权宣言》和《B公约》。
国情论只是对部分结构和体制上的微调,比如加拿大是议会制、美国是总统制,日本是大陆法、澳洲是海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