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强國反賊在油管發的有關黃婉想要離開中國的問題。 她作爲一個美國公民應該是有權利進入美國大使館的,并且她之前甚至還進去投票過。美國使館雖然要遵守當地法律,但是也完全可以因爲該個體有可能受到當局威脅而進行保護,更何況黃婉還是美國公民。按照我的理解,可以像之前陳光誠一樣跑到美國;區別就是她本身就是美國公民,整個過程應該更簡單。 有無人可以詳細講解一下美國使館的政策和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