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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智晟写的中国联邦宪法,有点奇葩

陈士杰
陈士杰 ·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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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趙少康
    趙少康中廣集團董事長

    @donleagles <#139809> 完了,《查士丁尼法典》,《拿破仑法典》全是法学家搞出来的,整个大陆法体系还把这两部看作里程碑,看来施行大陆法的国家完全不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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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donleagles <#139811>

    宪法的修改有三种方式:

    ①国家议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一以上提议,经过国家议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公告一百八十日之后,复交公民投票决定。参与公民投票的人数不得少于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数量的一半,公民投票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②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数量的百分之三联署提议,公告一百八十日之后,复交公民投票决定。参与公民投票的人数不得少于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数量的一半,公民投票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③国家议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一以上提议,经过国家议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复交全国各省省议会表决,全国各省省议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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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donleagles <#139811>

    公投的具体细则不必写入宪法,但是宪法规定修改《公投法》需要国会三分之二多数才能改。避免执政党为了个人利益乱改制度。

    (十八)法律和其他议案的制定和修改,由国家议会或者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国籍、选举、罢免、公民投票等重要事务由特殊法律规定。特殊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由国家议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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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donleagles <#139811>

    我构想的公投法的门槛,当然这没有在宪法里面。

    公投通过两个条件:

    赞成票>最近一次人口普查的成年人总数×0.5

    赞成票>不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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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donleagles <#139811>

    如果一个法案国会自己拿不定主意,国会议员不敢做主,也可以由国会发起全民公投。

    国家议会有权将重大争议性议案交付全体公民由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的权力。重大争议性议案的公民投票需经国家议会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发起,然后提交宪法委员会审议。宪法委员会认定议案没有违反宪法之后,最终交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由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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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donleagles
    donleagles

    @丁丁兄弟 <#139812> 因为他们都是西方社会的民法典,适应西方特殊的WEIRD psychology。 民法典又与宪法有根本的区别,民法典不牵扯政治权力的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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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donleagles <#139808>

    我其实讨厌防卫型民主。

    德国法国主张纳粹就要坐牢,德国法国都在以言治罪。

    当一个民主政府以言治罪的时候,做的事情和纳粹还有什么区别?

    一个政府以反纳粹的名义,做的事情和纳粹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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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donleagles
    donleagles

    @陈士杰 <#139819> 主张纳粹不需要坐牢,否认大屠杀需要坐牢。 主张纳粹是“价值判断”,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否认纳粹的历史暴行,是“事实判断”,损害了那些死难者的名誉权,但是死者不能申张正义,须由国家代为主持。 我觉得中共垮台后,你还是可以主张共产主义,但是一不能组织政党或政治团体,二是不能否认中共历史上的暴行与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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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donleagles <#139820>

    死难者名誉权,这一点我不赞成。

    而且名誉权这种东西,应该是民事案而不是刑事案。

    况且死人的名誉权这种东西我觉得没必要保护。我如果今天说赵匡胤是傻逼强奸犯精神病,难道赵家的后人还能告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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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donleagles
    donleagles

    @陈士杰 <#139817> 你的宪法有几个问题我比较困惑:

    1 宪法委员会的定义问题,与其他西方国家的宪法法院有什么区别?最高法院又与宪法委员会什么区别?

    2 国家议会第20条:“国家议会有权将重大争议性议案交付全体公民由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的权力。重大争议性议案的公民投票需经国家议会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发起,然后提交宪法委员会审议。宪法委员会认定议案没有违反宪法之后,最终交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由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其中有关宪法委员会审查条款是否适用于公民自发的全民公投?

    3 如何确保全民公投引发的民粹主义不违法宪法原则,不危害国际公认的人权原则?例子:瑞士全民公投禁止尖塔清真寺。(来源: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2009/11/091129_swiss_minarets_ban)或者你认为民主原则高于一切?

    个人情感上,我很欣赏你有关全民公投的设定,可是又比较害怕民粹主义政治危害宪政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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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donleagles <#139822>

    宪法委员会就是宪法法院。

    之所以没有叫法院,是为了方便和最高法院区分。

    如果都叫法院,普通百姓分不清楚。

    法国违宪审查的机关也叫宪法委员会。

    最高法院和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是一样的,是处理普通案件的机关。

    宪法委员会是违宪审查的机关,最高法院是案件的终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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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donleagles <#139822>

    所有的公投都需要憲法委員會審核,避免多數人的暴政以及違反憲法精神的胡亂的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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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donleagles <#139822>

    如何确保全民公投引发的民粹主义不违法宪法原则,不危害国际公认的人权原则?

    所以所有的公投都需要憲法委員會審核,避免公投制定亂七八糟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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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邹韬奋外逃贪官CA
    邹韬奋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陈士杰 <#139821> 死人个体的名誉权当然不存在,可是如果你宣称所有姓赵的人都是受赵匡胤这个坏种的影响,则性质演变成了对活的姓赵的人群的污蔑。同理,污蔑犹太人个体无所谓,但是holocaust denial是否认犹太人群体,性质则不同。

    米国建政的基础和欧洲不同。欧洲二战后建立的秩序(不论北约还是华约,乃至于中立国)都是建立在否定纳粹德国的基础之上,支持纳粹就是反对欧洲建制。美国没有这个问题,新纳粹主义者没有能力否认美国国父的建制。

  15. 洗净萍
    洗净萍反左反川

    跟大白话没区别,语言逻辑上有很大漏洞。高智晟本来就没那个能力,写出这种不足为奇,这个领域还是得专业人士才行

  16. 洗净萍
    洗净萍反左反川

    @陈士杰 <#139821> 你的人权意识有点过于淡泊了吧,否认纳粹罪行是底线行为,这可不是什么损害死难者名誉权,你这样说实在有点冷血了,人权是建立在人性,人的尊严基础上的,否认纳粹罪行完全违背了人性。侮辱赵匡胤可不能和侮辱犹太人大屠杀死难者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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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洗净萍 <#139915>

    法律是多数人普遍接受的人性。

    所以多数人觉得少数人不符合人性,就把少数人抓起来坐牢,这不就是多数人的专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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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消极 <#139911>

    按照这个思维,所有叫黑鬼的人都可以被黑人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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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邹韬奋外逃贪官CA
    邹韬奋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陈士杰 <#139919> 我们米国言论自由入宪,所以,叫黑鬼得到了法律保护。

  20. donleagles
    donleagles

    @陈士杰 <#139919> 你的宪法中居然是按照简单多数制来选举的,差评。

  21.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donleagles <#139938>

    我没有写选举制度啊。


    国家议会由省、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选出的议员组成。

    议员依照普通、直接、自由、平等的秘密选举法选举产生。

    议员当选人必须获得过半数的普选票。

    每位议员代表的人口必须大体一致。

    议员连任不得超过四届。

    议员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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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洗净萍
    洗净萍反左反川

    @陈士杰 <#139944> 你都说了必须获得过半数的普选票,所以属于多数制,这要么是两轮选举制,要么是排序复选制,反正不可能是比例代表制

  23.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洗净萍 <#139948>

    不管是联立制还是并立制,一定还是要有各选区的议员选举的。

    因此,这条宪法保证选区里面绝对不能出现简单多数当选的议员。

    如果每个议员都是比例代表制,那么就不存在“选区”这个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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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洗净萍 <#139951>

    联立制和并立制都是国会里面有的议员是各选区选出来的,也有一些议员是比例代表制。

    我的意思是,各选区选出来的议员必须有该选区过半数的普选票。

  25. 洗净萍
    洗净萍反左反川

    @陈士杰 <#139949> 你说这是联立制并立制?开什么玩笑?议员必须获得过半选票,这两种根本不满足好吧

  26.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洗净萍 <#139951> 有选区的议员必须在各选区拿到过半数的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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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士杰 <#179078>

    我简单地看了一下前十页,他(谁啊

    不认识)写得更好。

    序言清晰地阐明了宪法制定地背景和目的。

    第一章第二条第三小条“3,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准则及国家批准生效的条约是国内法的组成部分,它们的效力优于任何与之相抵触的国内法。”直接向世界(美国帝国体系)传递了非常明确地信号。

    当然也有大量弱智的地方,比如

    4,少数民族与族群成员之身份不得用于损害他人。 4,禁止秘密社结。

  28.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falsehippo <#179080> 高智晟是法轮功常年吹捧的一位国内的民运人士。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AB%98%E6%99%BA%E6%99%9F

    他写的宪法这一条很搞笑:

    第五十六条 (2)国家应当对境外华人的人权予以关注和重视并尽力提供帮助和保护。

    中国政府要保障外籍华人的人权,这可是公然干涉外国内政啊,这种宪法条文简直笑死人了。

    如果中国宪法真的这么制定的话,那么所有存在华裔国民的国家都会对中国表达抗议,尤其是新加坡估计都会担心自己的国家主权。

    而且如何界定一个外国人是否为“境外华人”?是靠血缘还是靠文化?如果我和一个加拿大白人结婚生的子女,那么这算不算“境外华人”?这种模糊的词汇进宪法是非常弱智的。

  29. 刺刺
    刺刺台灣人,主修會計,法學只是下班後的興趣。

    如果不吐槽的話,那麼這個憲法(指第56條)應該就能憲法保留,根據憲法開設一個境外華人可以申請政府補助,或者是到在地大使館請求一些協助的法律。

    這個法律可能是寫說,什麼樣的條件屬於國外華人,他要提供什麼證明,而大使館或受理的主管機關要通過什麼程序,規定主管機關在幾天內必須給予答覆,如果通過就可以跟中國政府申請幫助或者是庇護,或許還能申請「新中國」的社會福利?

    什麼叫做人道救援,這才叫人道救援(x)

    雖然我不是很懂憲法,也只是上過一些考試用的學科,反正只要政府支付得起費用,而根據憲法制定出的法律看起來沒問題,那就沒問題啦。

  30.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刺刺 <#179096> 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宪法规定本国政府有保护外国人的义务。

    假设中国真的执行高智晟的宪法,会导致中国外交的崩溃。

    首先,“华人”是没有严格定义的词汇,你无法用量化的标准来界定一个美国公民是否属于“美籍华人”。如果中国驻美使馆没有帮助一个自认为自己是华人的美国公民,难道这个美国公民就可以到中国告中国驻美使馆违反宪法吗?;

    其次,这是严重干涉外国内政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导致中国很难处理和外国的关系,比如新加坡就会认为中国在藐视他们的国家主权,而美国、加拿大会觉得中国想试图操控当地华人来干涉内政;

    最后,高智晟的宪法只能让外籍华人在本国活的更惨,如果中国政府明确表示中国会给外籍华人撑腰,那么外国的主体民族就会觉得外籍华人对本国不忠,会觉得外籍华人是中国政府打进本国的一个钉子,外籍华人在本国的社会地位只会更低,甚至会导致外国政府拒绝接纳中国移民。

  31. 刺刺
    刺刺台灣人,主修會計,法學只是下班後的興趣。

    因為我不是移民,這方面不太懂。

    我就以我所學的稅法來說好了。

    中華民國憲法第19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納稅的定義是什麼?憲法有寫嗎?沒寫,這就對了,那我覺得那個「華人」有槽點,但沒有定義,它可以完全留待「法律」中去定義。

    比如「營業稅」,營業稅法第1條:「在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及進口貨物,均應本法規定課徵營業稅」。

    所以在營業稅法定義了什麼是「營業稅」,課徵條件就是你在中華民國裡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及進口。

    什麼叫作「進口勞務」,國外的公司隔著大海為你提供服務啦,比如網路平台服務www

    誰繳稅?誰使用誰繳稅啊

    所以憲法不需要定義什麼是華人,只要那個不知道是誰構想出來的「新中國的法律」去定義「誰」才有「資格」去「申請」來自「新中國政府的社會福利」。

    至於政治上怎麼樣怎麼樣? 那是政治的問題啊www

    至於「新中國政府對外國華人施予金援」涉及政治獻金、收買,外國代理人? 那就申報啊,申報境外的收入繳納所得稅啊,通報主管機關有源於外國政府的收入。

    政府不依法行政,不然依什麼?

    然後政治問題也很簡單,你對岸人理論上都是「中華民國」,但你們要不要繳給民進黨政府5%營業稅?什麼? 不用繳? 那不就完事了。

    某某國全面禁止人民有來自國外政府的收入,那就禁止啊。

    我覺得實務上這個法沒什麼問題啦,拿外國政府錢的外國人叫做公費留學生或者是公費出差。

    那麼拿外國政府錢的本國人叫什麼?間諜484?

    本國人比較不自由,因為有個大政府

  32.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刺刺 <#179114> 法律确实可以定义宪法中的语句,但是法律不能违反汉语中对词汇的基本定义。比如你不能用法律规定“纳税”是人民有拿政府发的钱的义务。

    “华人”这个词在汉语里面就是模糊的概念,就不是一个能够划分的非常清楚的东西。这种模糊的语言就不适合写入宪法。

    如果法律上对“华人”的定义违反汉语最基本的语义,这就可能被宪法法院判成违反宪法。

  33. 刺刺
    刺刺台灣人,主修會計,法學只是下班後的興趣。

    所以有什麼問題?沒問題啊。

    他在憲法寫政府要保障華人,於是制定了保護或支持「華人」的法律,定義了什麼叫做「華人」,並且我們想定說「 華人可以申請補助嘛。」

    至於有人覺得這「不公平」,去告上憲法法庭那就是另一回事嘛。

    那個不知道誰,我記不得名字的人想要憲法規定政府灑幣給外國華人那是他的想法。

    至於華人的定義違反基本語意?這重要嗎?這不重要。

    「華人」這個詞對你來說一葉障目,這個詞能有什麼基本定義?

    刺刺完全可以發明一個:「政府有保護稀有人才的責任」

    什麼叫做「稀有人才」?我也可以寫稀有人才就是我,也不是其他什麼人,刺刺獨一無二,什麼學歷、專業、血統都不是獨一無二的。

    抽離了你對華人的執著後,你就會發現這個例子如同獎勵刺刺條款一樣荒繆,就是一個神經病想要亂發錢而已

    華人是重點嗎?不是重點,神經病想要把大灑幣寫進憲法才是重點。

    為什麼要獎勵華人?因為他就是華人。

  34. falsehi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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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士杰 <#179086>

    嘿嘿你所说的这条应该是从他自身出发制定的,有点暴露出自己死妈80年代大学生知识分子本性了。

    你还是没有抓出我想表达的重点。在我的价值体系之中,瑕是个别条款,瑜是序言,第一章第二条第三小条。

  35.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falsehippo <#179122> 这个序言写的很差。

    ①过分批判共产党,这不利于国家团结;

    ②太国际化了,逼着政府必须接受各种国际条约;

    ③他把宗教信仰拔得特别高,“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赋予本宪法的主要使命之一”,这简直笑死人了,中国大部分人都是无神论的好吗?宗教信仰在中国根本不重要。他由于给法轮功维权并且还信基督教,所以他觉得很重要,但普通中国人都觉得宗教信仰不重要;

    ④完全否认中国传统文化,感觉有点自我作贱的感觉,不利于国家团结。


    宪法序言最好就是写一些全民都能接受的漂亮话,不要掺杂明确的政治立场。

    我写的序言是:

    中国国家议会依据全体中国公民的授权,按照普世价值和中国国情,为建立自由民主制的法治国家,组建为全体公民所有、为全体公民所治、为全体公民所享的国家机构,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基本人权,特为中国制定本宪法。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36.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刺刺 <#179116>

    “华人”、“人才”这种很难量化的词汇都不要写入法律,因为这会导致现实中有很大的操纵空间。法律应该是能够准确量化的语言,应该用“曾经拥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及其子女”来代替“华人”,用“拥有博士学位的人”来代替“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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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falsehi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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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士杰 <#179177>

    我以前就说过了,多参考德国日本这类战败国的宪法,朝他们看齐。不要幻想自己是这个世界的主人,中国只能加入已经正在运行的机器中,不然就是走习近平的路线,一条根本没有尽头的路。

  38.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falsehippo <#179189>

    为什么要参考战败国的宪法?

    中国参考正常民主国家的宪法不就行了。

  39. falsehippo
    falsehippo

    Know thyself 认识你自己,就是认识他人。

    @陈士杰 #179177

    BTW,参考“正常”民主国家的宪法,等同于习近平路线。

  40. 刺刺
    刺刺台灣人,主修會計,法學只是下班後的興趣。

    @陈士杰 <#179183> 來閒聊一下,然而在細節上習近平取得博士學位的路徑也很謎啊。

    雖然這些都是些舉例,我本來提營業稅也是因為,這個稅目就是用國家的權威去定義的。

    「曾經有過中國國籍的人與其子女」是一個不錯的框框,「擁有博士學位」也是一個不錯的參考,但總得來說這個框框都是立法者去劃出來的。

    既然是畫出來的框框,那麼你糾結的文字敘述不過就是改變框框的範圍而已

    而且我覺得憲法某種程度上是建立在要官員必須守法這件事上面,我更傾向「官員若觸犯刑法罪加三等」,公務員在量刑上必須比普通人違法的量刑要重,諸如此類的條款。

    軍人有軍法,我覺得官員要有官法。

    這種只要是官員都感到芒刺在背,甚至可能會意圖否定的東西,我覺得才要寫在憲法

  41.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42. falsehi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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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士杰 <#179202> like... 中国是共产主义国家,不接受和平演变,就是习近平道路

  43.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falsehippo <#179203> 和平演变之后为什么要参考战败国?不理解。

  44. 王四十三
    王四十三

    @陈士杰 <#179246> 因为和平演变也还是秩序的失败国,失败国显然要更多顺从于胜利国

    苏联解体后,顺从西方的波罗的海三国民主程度就高,违抗西方的俄白乌就民主程度低还经常倒车,今天乌克兰就看西方肯不肯砸钱维护了。

  45. 陈士杰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王四十三 <#179247> 但是波罗的海三国的宪法也没有处处和国际条约看齐啊。

  46. 王四十三
    王四十三

    @陈士杰 <#179250> 欧盟本身就是对主权的严重侵蚀了

  47. falsehi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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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士杰 <#179246>

    王四十三差不多把我想说的说了。只不过他用的“秩序”一词,是刘仲敬理论里词语,套皮了常用的“政体/权力分配结构”一词。

    和平演变就是不见血的战争。用一个通俗类比来就是,你在红色的车道上超车不了我,还差点翻车,现在想并进我的蓝色车道,那就要展现出一点诚意,比如故意放慢速度,或者宣誓你不会再进红色车道,不然我可能会把你挤出去。当然,想要并过来,就免不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吃我们前车的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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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王四十三
    王四十三

    @falsehippo <#179299> 秩序都被刘仲敬垄断了?政治秩序是姨学那一套?

  49. falsehippo
    falsehippo

    @王四十三 <#179301>

    “秩序的失败国”这一说法我只在刘那里见到过。(中立意义)

    政治秩序这一词我在亨廷顿-福山的话语里看过,不过用法不同。这个词语系谱学我见得不多,希望你能帮助我拓展视野。

    ————————————————————————

    不用了,我找到了。

    是我学习浅了,福山的确提到过秩序的衰败,但和我脑中所想的秩序并非一个概念。

    对不起,我假设了你的身份。

    —————————————————————————

    我想引用的解释是《独裁者手册》中“制胜联盟”概念。制胜联盟指的是真正的决定领导人的那一小撮团体。和平演变所针对的对象就是中国的制胜联盟。


    我左思右想,都觉得很不好。我这么定义你对你实在太不公平了。如果你想报复一下,要不你也定义一下我,然后我必须接受你的定义一整天。当然,你肯定比报复者要高尚很多。

  50. 邹韬奋外逃贪官CA
    邹韬奋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falsehippo <#179304> 福山玩的都是他的导师亨廷顿的,本人一直推荐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 Samuel P. Huntington, 1968, Yale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