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士杰版宪法原文:
国籍、选举、罢免、公民投票等重要事务由特殊法律规定。特殊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由国家议会或者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成员五分之三以上通过。
把国籍、选务等重要事务放在特殊法案中,特殊法案的修改需要60%的议员同意。这就保障几乎只有跨党派才能修法。这种法律太重要了,如果一个过半席位的政党就能修改,可能在选举的时候出现“球员兼裁判”的情况。
举个例子。罢免韩国瑜的时候,就有国民党的立委担心,民进党可能会在韩国瑜被罢免之后,再上修罢免门槛,让蓝营没法对绿营政治人物实施报复性的罢免。虽然民进党不能这么做,但是民进党完全有能力这么做。
各位要什么想法请写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