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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

陈士杰版宪法公投注解:公投和政府的决议

陈士杰  ·  2021年1月7日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宪法原文:

国会有权撤销中央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国会可以撤销政府做的决策。比如蔡英文宣布开放美猪进口,那么立法院就可以否决掉蔡英文的决定。毕竟陈士杰版宪法是议会制的,政府的行政权来自于国会的授权,所以国会当然可以撤销政府的决议。

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撤销议会和政府的决议的权利。

陈士杰版宪法的精神就是公投最大,政府和议会必须服从公投的决定,所以人民用公投的方式否决议会和政府的决议是理所当然的。比如议会批准政府盖三峡大坝,人民不愿意,那就可以公投的方式否决掉。

国会有权将重大争议性议案交付全体公民由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的权力。重大争议性议案的公民投票需经国会四分之三以上议员发起,并且提交宪法法院审议。宪法法院认定议案没有违反宪法之后,最终交由全体公民由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

重大的国会议案,如果议员拿不定主意,或者不愿意背这么大的历史责任,那么就可以交给人民公投,让人民来决定。比如修建三峡大坝这种议案,如果百分之五十几的议员支持,百分之四十几的议员反对,支持者和反对者之间也没差几票,导致这些议员们心里都没谱。那么议员就可以发起公投,支持和反对的两派举行几场政策辩论会,最后交由全民公投决定。

各位有什么想法请写出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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