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美国国会有一堆连任几十年的老屁股,一堆参议员都是连任到死才换人。
其实西方国家有很多任期长到吓人的议员,比如丘吉尔当了六十四年英国下议院议员。
国会几十年都是老面孔,都是老油条,对民主政治非常不好。尤其是议会制,一堆国会老油条会坑死老百姓。
因此我设计的宪法增加了一条规定议员的任期:公民累计担任议员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年。
为什么是二十年?因为中共最恋权的江泽民也只当了四届人大代表(4×5=20),所以二十年大概四届或者五届国会,这个任期对一个政客而言足够了。
台湾民主化之后,任期超过二十年的立法委员也只有王金平、柯建铭、丁守中、李庆华、沈智慧等寥寥几个人。
但由于陈士杰版宪法里面,总理不一定必须是国会议员。所以为了防止总理独裁,又单独加了一条“公民担任总理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年”的条款。
各位有什么想法请写出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