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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

離婚不需要雙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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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琳不可瑤混 小朋友
    琳不可瑤混   你們可不能混瑤哦!

    小瑤看你不像法學專業的人士,不過就你提出的觀點而言,

    有就是有﹦不正義的証據可被法庭采納﹣但舉証人應受惩罰

    除了這句尚有爭議的話,其餘的在法學界的討論已經有明顯結論的,你的想法似乎和主流法學觀點不太一樣,私以爲你可以補充更多論述,說說他們爲什麽合理。

  2. 狼狼醬 耶渣
    狼狼醬   私信可以,但我保留你亂罵的時候公開私信的權利。不算好的基督徒,深信左右都是膠的港獨。

    對於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心智上無可能判別是非的人,入刑有用嗎?

  3. 來者  
  4. 狼狼醬 耶渣
    狼狼醬   私信可以,但我保留你亂罵的時候公開私信的權利。不算好的基督徒,深信左右都是膠的港獨。

    @來者 #118896

    我想不是單純關起來可以解決。

    比如精神病人沒有罪責,但需要入院,兒童對罪責的認知可能比成年人小,尚有教育空間,判刑上應該可以酌情。殺人強姦那類當然另當別論。

    明知故犯和無知而犯明顯是兩個不同水平的事。

  5. 來者  

    @Wolfychan #118897 精神病人不用負法律責任是愚蠢的﹣而且精神病鑒定有空子可鑽﹦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可以酌情﹣但是不能設定入刑年齡

  6. 狼狼醬 耶渣
    狼狼醬   私信可以,但我保留你亂罵的時候公開私信的權利。不算好的基督徒,深信左右都是膠的港獨。

    @來者 #118898 為甚麼愚蠢?部分精神病人根本沒有意識自己在幹甚麼,甚至無法控制自己的行動,審訊/偵訊期間根本無法為自己辯護和理解案情,不騙你,真的審不了。

    至於精神病鑒定有空子可鑽,任何法律都有空子可鑽,只有鑽的人是誰的分別,而道德上世人都犯了罪,因此普通法的原則是寧縱勿枉,以免過於嚴苛的法律也成為當權者鑽空子打壓異己的工具。而且大部分司法地區入院令比監獄更嚴苛,精神病鑒定鑽漏洞根本沒有好處。

    另外不設入刑年齡的話,我暫時答不了你,但直覺上我覺得大有問題。起碼就我所知,監獄管理上一定會出問題。

  7. 來者  
  8. 狼狼醬 耶渣
    狼狼醬   私信可以,但我保留你亂罵的時候公開私信的權利。不算好的基督徒,深信左右都是膠的港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