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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瑤看你不像法學專業的人士,不過就你提出的觀點而言,
有就是有﹦不正義的証據可被法庭采納﹣但舉証人應受惩罰
除了這句尚有爭議的話,其餘的在法學界的討論已經有明顯結論的,你的想法似乎和主流法學觀點不太一樣,私以爲你可以補充更多論述,說說他們爲什麽合理。
對於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心智上無可能判別是非的人,入刑有用嗎?
@Wolfychan #118895 瘋狗咬人難道不應該關起來麼
@Wolfychan #118897 精神病人不用負法律責任是愚蠢的﹣而且精神病鑒定有空子可鑽﹦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可以酌情﹣但是不能設定入刑年齡
@Wolfychan #118902 無法審判說明有病﹣関起來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