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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需要雙方同意

來者

心就是法﹣良知是最大的法﹣民意是大众的良知﹣即使沒有法律和物証﹣法官也可憑著良心﹣由陪審團參与避免獨断﹣律師維護程序正義﹣參攷民意﹣根據社會形勢和道德取向作出審判

無就是有﹣應有的証據異常消失﹣本身就是証據﹣沒有証據就是証據﹣可依此定罪

有就是有﹣不正義的証據可被法庭采納﹣但舉証人應受惩罰

廢除死刑﹣取消減刑﹣无期徒刑即終身監禁﹣不能改有期

狗咬人尚且棒殺﹣未成年人犯罪爲甚麼不用負責﹣流浪狗尚且收容﹣精神病人憑甚麼逍遙法外﹦廢除保擭未成年人犯罪法﹣取消入刑年龄限制﹣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犯罪﹣必須負法律責任且不能作爲輕判理由

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負全責或主責的﹣処終身監禁﹦毀人一生﹣毀你一生

与不滿十四周歲幼女婬乱﹣以强奸罪論処﹣終身監禁

女方告男方性侵﹣如果男方無法証明自己清白﹣罪名成立﹣女方勿需舉証

結婚勿需辦証﹣由大家見証﹣以共同生活事實爲據﹦家暴女人或孩子﹣只要報警即開除公社並以故意傷害治罪﹣被害者 勿需舉証﹦開除即是離婚﹣離婚不需要冷靜期﹣結昏才需要冷靜﹦只要一方提出離婚﹣婚姻即解除並接受法律保護﹣孩子原則上歸母親﹣財產在誰名下就歸誰

言論無罪﹣各人自律

不承認變性後的性別和同性婚姻

法官不終身制﹣有不誠信不道德和腐敗行爲﹣終身取消司法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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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琳不可瑤混小朋友
    琳不可瑤混你們可不能混瑤哦!

    小瑤看你不像法學專業的人士,不過就你提出的觀點而言,

    有就是有﹦不正義的証據可被法庭采納﹣但舉証人應受惩罰

    除了這句尚有爭議的話,其餘的在法學界的討論已經有明顯結論的,你的想法似乎和主流法學觀點不太一樣,私以爲你可以補充更多論述,說說他們爲什麽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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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狼狼醬耶渣
    狼狼醬私信可以,但我保留你亂罵的時候公開私信的權利。不算好的基督徒,深信左右都是膠的港獨。

    對於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心智上無可能判別是非的人,入刑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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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來者
    來者

    @Wolfychan <#118895> 瘋狗咬人難道不應該關起來麼

  4. 狼狼醬耶渣
    狼狼醬私信可以,但我保留你亂罵的時候公開私信的權利。不算好的基督徒,深信左右都是膠的港獨。

    @來者 <#118896>

    我想不是單純關起來可以解決。

    比如精神病人沒有罪責,但需要入院,兒童對罪責的認知可能比成年人小,尚有教育空間,判刑上應該可以酌情。殺人強姦那類當然另當別論。

    明知故犯和無知而犯明顯是兩個不同水平的事。

  5. 來者
    來者

    @Wolfychan <#118897> 精神病人不用負法律責任是愚蠢的﹣而且精神病鑒定有空子可鑽﹦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可以酌情﹣但是不能設定入刑年齡

  6. 狼狼醬耶渣
    狼狼醬私信可以,但我保留你亂罵的時候公開私信的權利。不算好的基督徒,深信左右都是膠的港獨。

    @來者 <#118898> 為甚麼愚蠢?部分精神病人根本沒有意識自己在幹甚麼,甚至無法控制自己的行動,審訊/偵訊期間根本無法為自己辯護和理解案情,不騙你,真的審不了。

    至於精神病鑒定有空子可鑽,任何法律都有空子可鑽,只有鑽的人是誰的分別,而道德上世人都犯了罪,因此普通法的原則是寧縱勿枉,以免過於嚴苛的法律也成為當權者鑽空子打壓異己的工具。而且大部分司法地區入院令比監獄更嚴苛,精神病鑒定鑽漏洞根本沒有好處。

    另外不設入刑年齡的話,我暫時答不了你,但直覺上我覺得大有問題。起碼就我所知,監獄管理上一定會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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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來者
    來者

    @Wolfychan <#118902> 無法審判說明有病﹣関起來就行了

  8. 狼狼醬耶渣
    狼狼醬私信可以,但我保留你亂罵的時候公開私信的權利。不算好的基督徒,深信左右都是膠的港獨。

    @來者 <#118905> 我就說了精神病院,你沒見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