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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

陈士杰版宪法部分内容修订

陈士杰  ·  2020年12月26日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总统

(一)总统、副总统由全国大会选举产生,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被选举权。

全国大会由国会议员和各省省议会依比例代表制原则选举与国会议员同数的代表组成。

全国大会由国会议长召集。

获得全国大会代表过半数票者当选为总统、副总统。

全国大会的组织和选举规定由法律规定。

(二)总统、副总统任期四年,不得连任。

(三)总统根据国家议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中央政府主席,任免宪法法院大法官,任免最高法院院长,任免最高检察院检察长,任免中央银行委员会委员,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发布特赦令,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派遣或者召回驻外使节,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四)总统根据公民投票的决定公布法律,宣布结束战争,罢免中央政府主席,发布特赦令,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五)总统根据最高法院院长的决定,任命最高法院法官。

(六)总统根据国家议会或者中央政府主席的决定,解散国家议会。

(七)总统根据中央政府的决定,代表国家出访外国。

(八)总统是国家元首,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

(九)总统不得兼任其他公职。

(十)总统非经罢免,不受刑事和民事的诉究。

(十一)国家议会依法罢免总统、副总统。

国家议会经由全体议会三分之一以上连署,对总统或者副总统提出罢免案。罢免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后,应于四十八小时内以记名投票表决。如果由全体议员五分之四以上赞成,总统或者副总统应于十日内辞职。罢免案如未获通过,一年内不得对同一位总统或者副总统再提罢免案。

(十一)副总统协助总统工作。副总统受总统的委托,可以代行总统的部分职权。

(十二)总统缺位的时候,由副总统继任总统的职位。总统、副总统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国家议会议长暂时代理总统职位。

宪法法院

第四节 宪法法院

(一) 宪法法院由十一名大法官组成,大法官由中央政府主席提名,由国家议会三分之二以上议员批准后,由总统任命。

(二) 宪法法院大法官的任期为十二年,不得连任。

(三) 宪法法院的职能包括:

①解释宪法;

②裁决议会或者公民投票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③接受公民的违宪申诉,对政府或者法院与公民之间发生的政治性争议进行司法审查并做出裁决;

④裁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因法律理解或者权限争持而发生的矛盾。

(四)宪法法院的决策由过半数大法官投票决定。

(五)宪法法院大法官中任期最长者为宪法法院院长。如果出现多位大法官任期相同,则由年龄最长者出任院长。

(六)国家议会依法罢免宪法法院大法官。国家议会经由全体议员九分之四以上连署,对宪法法院大法官提出罢免案。罢免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后,应于四十八小时内以记名投票表决。如果由全体议员十分之九以上赞成,宪法法院大法官应于十日内辞职。罢免案如未获通过,一年内不得对同一位宪法法院大法官再提罢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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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增设副总统,由副总统兼任政协主席。

    国会可以罢免大法官,但需要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议员赞成才能罢免成功。所以几乎是 不可能被罢免的,留一个后门只是防止特殊情况,比如大法官杀人强奸性骚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