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总统府有国策顾问和资政,这种顾问性的职位几乎每个国家都有。
所以中国民主化以后,可以设立政协。反正政协委员也不拿工资,社会上知名人物都可以给政府提意见。花不了纳税人的钱,还能提高国会和政府的质量。
就把政协专门做成一个政治酬庸机构,专门收集政坛失意者,让他们找一个事情做。
这总比很多民主国家把驻外大使当成酬庸要好。比如肯尼迪的女儿是驻日大使、谢长廷是驻日大使。这些人不如放在政协打酱油。
虽然陈士杰版宪法总统是虚位元首的,但如果总统突然去世,国会议长就要代理总统,国会副议长就要代理议长主持国会。因此设立一个副总统对国家运行更好,但总统已经没有实权了,副总统就更没用了。所以设立一个政协,让副总统兼政协主席,给副总统找事情做。
《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一章 工作总则
(一)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参与有关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重要问题的讨论。
(二)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民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二章 组织总则
(一)中国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二)参加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人,都有遵守和履行本章程的义务。
(三)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地方委员会同。
(四)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五)参加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人,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三章 全国委员会
(一)每届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委员名额和人选,由总统、副总统、国会议长和总理决定。全国委员会的委员名额不得超过五千人。
(二)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三)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副总统担任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四)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五)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①修改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②选举全国委员会的副主席和秘书长;
③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④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六)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召集会议。主席和副主席主持会议。
(七)来自香港和澳门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香港和澳门的特首决定。
第四章 地方委员会
(一)省、直辖市设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市、县、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各该地方的地方委员会。
(二)每届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名额和人选,由同级别政府的行政首长和同级别议会议长决定。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名额不得超过一千人。
(三)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四)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五)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六)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①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
②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七)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主席和副主席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