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翻江山 #18 上诉过后,仍然是要进监狱,程序的正义,和,罪犯应该摆关在监狱,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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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人权,什么是人权。“敌人”也可以享有人权吗?
@笑翻江山 #9 对,你说的很对。人权理事会竟然好几个国家都有着严重的人权问题。
其实一般情况下人认识不清楚某些真相是太正常的事了。有的组织就特别善于伪装,明明是个邪教,偏偏伪装成为人民服务,而每个人的经历又有限,总会有认识不到的地方,每个人也都不会完美,那么,让每个人都能认清骗子面目,这件事就很难了,并且由于人的差异性,很多事情即便本身就是个骗局,也有很多人意识不到被骗。
但有些东西的差别却是根本性的。简单讲,比如一个小孩子他会知道要消灭坏人,人从小就这样,但是小孩子认识能力上因为没有经历过社会的复杂和险恶,所以在认识能力上不如成年人。而如果一个小孩子从小形成应该消灭好人的观念,谁对他好就要消灭谁,这就不是认识能力的事了,而是一种反社会反人类人格,这是人和非人的区别,不再是同为人只是认识能力上的差别……
提醒大家要注意到这两种区别。多元多样化不是问题,善恶正邪却不能颠倒错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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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的作用,以及对论坛辩论的一点想法
@梅菲斯特 #30 我就是随便聊聊的,不用想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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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的作用,以及对论坛辩论的一点想法
@梅菲斯特 #16 做好自己的事,并不能理解成孤立啊。:)
我喜欢说什么跟谁说,以及喜欢听谁,不听谁,不都是我做主的事么?如果硬要说你得喜欢这个?这恐怕也不成……理解这一点给别人这个空间,就是尊重别人“喜欢什么”的自由。
自由民主不是空洞的东西,这些东西是什么?就是你对他的理解,在每一件事上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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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人权,什么是人权。“敌人”也可以享有人权吗?
我们平时在说,“这个东西坏掉了”,“坏掉了”就是指的这个东西不再是“原先认为的那个东西”,或者使用上失去了可使用的价值。“坏”就是标识用的形式化体系内的一个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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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的作用,以及对论坛辩论的一点想法
@梅菲斯特 #13 这里问题在于人总是不想做好自己的事,总想去干扰别人的事,而你通过辩论要想实现的自由民主,在我看来其实就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人人做好自己的事,那就太自由太民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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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人权,什么是人权。“敌人”也可以享有人权吗?
“敌人”只是人类对非人类反人类的一种叫法,就像说“他们是坏人”,这里的“坏人”,严格讲就是指的不是人,并不是有一种人叫做“坏人”或“敌人”。
这是人使用的形式化体系上的绕不开的东西,总要有个标识符号,但人使用形式化体系的目的是标识出来这些常识而已,就是识别出来谁是异类,并非是反过来让形式化体系掌握人自己。也就是说,不能用“人有坏的一面”这类说法反驳,而且无论人的认识有多大偏差,被认识到的“坏人”总是要被消灭的,你可以承认人的识别能力有限,但不能违反这一条说“坏人”不能被消灭。
这些东西其实不算复杂,但经过学校学了太多知识之后人往往就容易迷糊,结果连常识也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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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的作用,以及对论坛辩论的一点想法
辩论这个问题么,其实不见得能有什么用,这是真的。辩赢了的也未必明白是什么结果,输了的也未必是真输,这事要跟讲道理的辩论才有意义,跟不讲道理的辩论,不过就是鸡同鸭讲,没必要。但是既然都是讲道理的,讲不讲又没多大区别,总可以学会的嘛。所以这么一想,就越来越懒得讲了。
懂的无需多言,不懂的讲了也是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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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媒也太难看了吧,专门给独裁政权唱赞歌。
这些叫做邪恶,顺非而泽。谁干坏事,就去帮助他赞扬他。
中共在世界格局上,尤其是对美帝,一直在使用这种策略。美帝跟伊朗打架,中兴华为就卖美帝高科技武器给他。这整个就是邪恶的做法。美帝现在察觉到,不算太笨,也有一个养肥了再打的策略,邪恶总会暴露出来。
王岐山在巴黎讲,故事是历史的反映,逻辑是历史的抽象,故事胜于逻辑……问题是他根本就不能明白,故事从来就是讲的人类生存的故事,历史也是人类应对各种历史场景的历史。故事并不胜于逻辑,故事和逻辑都是人类使用的东西,并没有超出人类还能谈的故事。举个例子,变形金刚擎天柱他也得保卫地球,而不是保卫他的母星创造者昆塔莎。神话故事,科幻故事,都是如此。
以后的人类会怎么讲述你的故事?这是将来会发生在历史上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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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其一)
@Merlin #4
我没说过放之四海而皆准,我讲的是常识,就是最为基本的作为人的存在必须承认的东西。这个地方有些东西需要转换思维模式。人认为有一个独立于人的真理,才能谈“放之四海”,但我认为并没有这个独立于人的真理,真理其实就是人使用这些理,对人有用就是真理,没有用就是假理。明显的例子就是奔驰女,你会讲道理但是没有用啊,人家不认这个道理,那你再会讲道理也没有用,这就是学者最容易犯的错误,以为真理在握,其实只是握住了一堆没有实际使用价值的理论。
道德没有个体还是全体,过去的道德是指的人能生存下去就是道德。这个地方我简单说说,古代人讲的道德就是玩的常识这个东西(现代人不识货),现代社会价值观也还是这个东西,换个说法罢了,甚至他反对的宗教,也仍然是讲的这个东西。举个例子,因果报应就是说你干坏事,别人也就来报复你了,所以你也不会好过,这个模式他就有一个基础,就是别人对你干了什么事,你要正直地反馈回去,而如果你不能做到这个正直的反馈回去,用自虐的方式来期待干了坏事的坏人有一个报应就不成了。这些实际上就是常识问题,当然宗教界有更复杂的说法。
我为什么说他讲的理是一半一半,因为他反对的东西有对的成分,他所坚持的却又要与他反对的部分关联才能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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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其一)
举个例子,一座山,从正面方向去看(传统角度),他是一座山,从侧面去看(现代角度),他也是一座山,但这两个角度得出的山的形状是不同的,尽管是同一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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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其一)
@Merlin #10
修齐治平是囊括了上位者及其社会制度在内。无道失去民心,有道者代之,这严格讲不算纠错途径,就是你这人不能做好这件事,做不好那就让别人来做就是了,本来就是很稀松平常的事。
纠错途径,我认为是这样:因为人的常识就是这样,那么违反常识自然就使得人不能正常,所以根本问题并不在于纠错。在传统体系来看,不遵循修身养性,你就自然而然会失败了。今天不失败,明天也得失败。
当然,如果你一定要找个纠错的途径,传统讲的法,有道而后法可求,从道的层面可以设计出各种各样的系统,如儒家的教育系统,法家有权谋系统,兵家战争系统,等等,这些是在道之下的法。所有能够恢复道义的具体方法,都是其系统纠正途径。(另一个角度也可以理解成,中国朝代内相互斗争的程度远远超过国外,原因也是如此,正邪始终在历史演绎)
在修齐治平的传统里,各人是按照德行来归位,因为道是最高位,那么人所处位置就按照合道的德行来考察,这在过去叫做选官制度,就是选谁上来干什么,我讲的这个按照德行来考察,在汉代叫察举,就是观察你然后举荐。当然,在更早的时期周朝搞的是世袭制,也就是如果血缘家族有德行就可以认为你也是德行不错的。从汉代往后,选官制度还有九品中正制,到了隋唐就是科举制。这些制度不是硬性的东西,也包括试用期。
德行后来看不清楚,那就搞九品中正制,详细规定德行具体内容,要看你出生教养,那么教养就一定好么?还是不一定的,后面就搞成科举制,以考题的形式来选拔人才,秀才就出名了。这些整个就是纠错制度,以防统治者走错路失去控制用的,统治者自己也知道。
古代严格讲并没有现代这种残暴的统治(外族统治是另一个事),加上熟人社会的特点,没有多少搞对统治监督这种做法,因为常识就是你残暴了必然不能玩下去,有句话叫“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重心并不放在内耗上。这是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不同的地方,并不怎么适合陌生人关系社会,熟人不需要相互监督。当然,从传统也完全可以理解现代社会的东西,而不是像近现代对传统的批判那样黑暗。
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所处的层面不同,从纠错的思维就可以看出这种差别。中国文化是本体论思维,严格讲是修理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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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其一)
<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此四诛者,不以听。>
这些东西在现在看也是正确的,比如中共把“法治”歪曲解释成“党的意志统治”或“法制”,用高科技媒体毒害青少年,伟光正不就是鬼神之说?顺非而泽就不详细举例了吧?你看大天朝的老朋友都是谁?……
其实胡适的看法大部分是大胆乱摸,他很多文章都是开了个头就写不下去了。
中国文化在清朝已经是末尾,是被架空的,清朝用来统治汉人的东西是用来搞成枷锁的,所以清灭时期文人对中国原来的传统文化也不相信甚至还很仇恨,这就是当时时代的局限,被思想控制久了,跟国内一样,因此,清末和民国时期的这些人的东西,也都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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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从诸子争鸣到新文化运动(三)——解说周制
国外神父直接就叫“Father”。
他的大部分观点我是认同的,不过对于国家的来历,我认为并不是从宗教里来,或者说,要认为从宗教里来,差不多得看成是一种“自举”意识,就是能够意识到自己是这样的存在,然后来捍卫保护这种存在。意识到自己是有着良知品德有着人伦这些东西的,因此要警戒可能不承认这些的其他外族势力的入侵,从而才出现国家组织。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成是从宗教里来。
国家在早期,应该是部落,部落就是围一圈墙,围了干什么?就是保护人自己的生存空间,因此国家在一开始就是捍卫的人的生存方式,这个行为跟非人以及侵犯人的其他东西,是有意识分开的。
到了现代,在国家和家庭之间还有一层组织,就是人的谋生方式,叫经济,这个层面也是不能忽略的,不同于家庭,也不同于国家组织,这个层面我认为叫做行业分工合作的关系。这层也得是互惠互利的关系。
这层关系是怎么出来的呢?这一点在现代社会之前是不明显的,以前的生产关系上主要是效法有才能有技艺的人,学徒模式,或者效法有智慧的圣人,实际上就是效法群体里的头领模型,因此,领袖者的道德良知,至关重要,但是在现代是分工合作,个体虽然微不足道但在分工体系里都是同等价值,在现代,文明得到了大发展,就是来源于分工合作强调的是大家都是价值同等,越是靠近现代,分工越是细致,文明的发展就来源于这里。
汤因比的《历史研究》模仿方向应该是弄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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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一本讲朝鲜脱北者的书……
清朝的政治遗产两个继承路线,一个是白头山家族统治,叫先军政治,另一个就是党国指,蒋和毛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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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左忽右——右翼思潮在东亚的全盛时代
斯宾格勒的历史观是认为历史是“循环”的,不同于历史是“进步”的线性观点,其实人类历史既不是循环也不是线性的,两者都不能概括。
循环意味着没有历史,线性意味着无法借鉴,两者实际上最终都不是历史观。这里有一些哲学上的重要问题没有得到澄清:因为人不是属性概念,就是说不能通过属性来定义人,那么之所以把人划分成人,就只能是借助于历史,也就是通过历史来定义人。这里就先推掉神教观点,神教就是讲的属性观。那么看待历史,循环也好线性也罢,都只是人对历史的认识,认识又不是本体,因此在放弃本体论之后,认识论最终也无法解决。
人类文明只能通过常识传承延续。这些没有历史的观点最终导致的是反文明反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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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为什么要跟塔利班友好?
塔利班是“学生”的意思,和毛时代毛的做XX的好学生意思差不了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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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制度叫做“部落八旗”,其实就是军事奴隶制,女真(金)时期实行的叫“猛安谋克”制度,其实就是军民合一。“枪杆子里出政权”那句话并不是某人的发明,现在延续的也都是满清的东西。
发掘看看你就知道了,整个历史大致穿一下都是很有意思的,也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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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其实是最重要的。^_^
人在出生之时最为完美,之后随着时间推移逐渐衰老衰变死亡。人寿命总是有限,原因也就是人暴露在这个世间,暴露在各种射线污染等等的破坏环境下,最多也就维持这么多年稳定罢了,于是寿命到了人就必须死掉。
死亡,其实是一种对人类种群的保护方式,个体不死,整个种群就无法稳定延续。
生命两端是生死,生死把握住了,生命也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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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生了什么?——与几位南疆干部的下乡见闻
穆斯林的问题实际上是现代化之前的遗留问题。中共其实也是神教组织,所以在其本土统治地区,从来就容不下其他宗教,无论是温和的还是激进的宗教,佛教也得挂党旗。
就整体来说,大多数人都会是一种旁观的心态,中共是不怎么样,但YSL也不怎么样,你俩打不关我事,作壁上观。
事情的危险在于,旁观者一般都会卷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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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四中全会关于“枪杆子”的决定
我的话意思是,组织在涉及到这些重大问题的时候,就不会使用“宣传”用语了,绝对可靠,相对可靠,这些词是惯用玩弄百姓的手段,但是涉及自身的时候,他就会老老实实用一些意义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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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四中全会关于“枪杆子”的决定
你可以稍微加一个词,“绝对可靠”,然后组织就不会承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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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佩奥Hudson Institute演讲剑指中共政权 开始“统战”中国人民
“全过程民主”,“HK五大诉求”,两件事放在一起看,既然是民主的,那么HK人要民主为什么就不行?稍微看看就可以知道“全过程民主”实质要表达的是“全体控制”,也就是极权主义。
现在还没正是弄这个“全过程民主”,估计是还没有整好一整套把极权主义实质篡改成民主的欺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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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某些人眼里共产党大跃进饿死的三千万人命算人命吗?
中共实际是窃国大盗,然后再对你讲“有国才有家”,让国家主义从国家层级一直到家庭最小的细胞,而毫不顾忌国家的来源(合法性)是不是合理。这其实就是问题所在,非常简单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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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从诸子争鸣到新文化运动(二)——周秦之变
国家是来自于人道伦常建立起来的组织,这样组织有三个层面:人出生的,家庭;要想谋生,人就要搞分工合作的行业组织;第三个就是保护人这些伦常的正义,也就是有着国家正义的组织。
无论哪一层,只要反过来就都不是那个东西了,家庭你斗我我斗你,家不家,行业你吃我我吃你,也就无法生存,国家不能维护正义,当然也就成了国家主义的反人类活动,其结果必然是分崩离析解体,没有其他的可能。
就某些单一问题来说,如单说什么宗法组织,有很多人反对这个东西,这其实没有什么道理。家庭本来就存在,母亲看孩子就是比别人的孩子更好,这种是正常的事情,因此没有可能反对血缘伦常。应该想想反对的理由都是怎么来的,这些理由真的可靠吗?这是思考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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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从诸子争鸣到新文化运动(二)——周秦之变
在我个人来看,进化论在常识上不被承认,一个小孩子从小长大,他也没变,形体变了,思想变了,但你不能说“他”变了,有一些东西是无论你的现象怎么变,都是不变的,这个东西在古代实际上叫“一”。
现代人没有这些基本的思维方式,一个东西现象变了,他就跟着也变,以为变来变去才是规律,实际上就整个颠倒了。
家庭关系尊老,在古代和现代实际上也是常识,一个小孩子他不能懂得在社会的残酷,家长会教他如何应对各种事物,他也没有必要搞阴谋诡计谋害自己后代,因此,这就是一种人道伦常,所以,尊老从来就不是问题,各个国家也都是尊重有经验的长者,表现上他们叫贵族。古今中西都是通用的。
现代社会已经非常反常了,这就是我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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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从诸子争鸣到新文化运动(二)——周秦之变
秦晖的东西作为打打基础了解了解,还是不错的,但真正思考要自己去做,别的没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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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某些人眼里共产党大跃进饿死的三千万人命算人命吗?
家天下没问题的,这是常识。
现实有哪位领导对待百姓像自己子女那样的?连领导子女都送国外去了,根本就没有家天下。
这些是常识问题,反对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东西,还冠以邪恶之称,这就整个都错位颠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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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识别】秦晖:从诸子争鸣到新文化运动(一)
随心所欲是不能搞好事情的,这就是做事要有章法。(法律在具体事情上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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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识别】秦晖:从诸子争鸣到新文化运动(一)
@Merlin #9
你的逻辑方向是有问题的。现代人看古代是一片黑暗(这一点被中共大量深度利用),很容易陷入“自我中心”,其实未来人如果看现代,不也是“一片黑暗”?如果现在人的看法就是不能确保合理正确的,你对以前的看法也不能保证合理正确。
我经常对学传统文化的人讲这样一个原则,千万不要用现代中心的思维方式去理解古代,就像是说,反驳老子孔子他们没有用过微波炉,因此说他们不如你聪明智慧,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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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识别】秦晖:从诸子争鸣到新文化运动(一)
@天神九頭鳥 #16
荀子的性本恶,是说在已经败坏的局面下怎么恢复正道去恶存善。如果性本恶,那就要干坏事才能存活了,没有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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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佩奥Hudson Institute演讲剑指中共政权 开始“统战”中国人民
相互塑造是一些循环现象或者说物理现象,就像现在中美也在相互塑造呢,难道要直接灭掉中美两国?恢复神权统治?
其实任何一个坏人的事实出现,他也都是在周围环境相互塑造出来的,而环境又都是普遍联系的,要是普遍联系的看,整个人类就不能存在了,都应该被灭了,整个地球都应该被灭。其实这里不在于环境如何,而在于在任何环境都是要坚持人道,在任何环境人类都要生存延续下去,这本就是人道意义。环境决定论就放弃了人做主的意义。
有些说法只是看看而已,你知道有这样一种说法,但是不是真的要按照这些说法去做,这是起码要经过一点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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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lin #60
我讲的后半部分你好像没有注意,其实自然法就是搞的善恶这些东西,你用善恶来反驳,那仍然是在法(of law)以内,而不是法(of law)之外。善法恶法,都是在具体形式上来说的,因此,你认为善法恶法,这里你引用的就只能“by law”性质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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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识别】秦晖:从诸子争鸣到新文化运动(一)
@笑翻江山 #34 哈哈哈,你这很明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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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识别】秦晖:从诸子争鸣到新文化运动(一)
@梅菲斯特 #33
学说的价值就是大家用他,用得越多,就改变了,这就是思想的力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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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识别】秦晖:从诸子争鸣到新文化运动(一)
@梅菲斯特 #39
严重反对,法律不是统治工具,非常重要,不是统治工具。
要想统治人,就只能是神了,而没有人能是神,所以,这里不存在统治。也因此法律没有作为统治工具的含义,有的只是说,你这样做才能生存延续下去,法律始终是退后甚至是最后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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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识别】秦晖:从诸子争鸣到新文化运动(一)
@笑翻江山 #28
想那么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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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识别】秦晖:从诸子争鸣到新文化运动(一)
@Merlin #20
歪楼啊,哈哈,太正常了。大概得去找找“礼法同治”这类说法,才能理解我的说法,不过,我不搞学术,太复杂的我也看不懂。^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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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识别】秦晖:从诸子争鸣到新文化运动(一)
传统秦制和儒家,我对他看法是他讲的其实不对,或者说,认识上受限,结果也就这样罢了。
秦制是在商鞅变法体现出来的,说起来是法家,但一个残暴的法家(按照现代人的理解)主导的变革,他怎么可能导致秦国比其他六国更强大?这个就像是现在要论证专制独裁政权比美帝自由世界国家更强大的难度一样了,其实是不可能证明成功的。
秦制在历史上的转折点是用陌生人政治系统(郡县制)取代了血亲分封政治系统,历史价值上是很有意义的,后面开发出来科举制等等。中国文化系统的政治部分,在秦发生重大转折点,这一点不能不承认。
有一些问题上,我察觉到现在人对法的理解(法家)根本上是错的。古代是道裂百家,而道是没有人能够逃脱的东西,因此,道裂出来的法家,其实就是在法的意义上使用道罢了。这些东西是一些常识知识,但现在人已经无法理解了,一提到法家就是黑暗核心,弱民贫民等等……我不是说黑暗核心不存在,但是不是法家的东西,这事很难让人认同,我只能说,借法家讲黑暗统治核心,这由得他讲,但法家是不是这样的,这是另一回事。
另外,转贴一些法律上的基本常识:
Rule of Law vs. Rule by Law
In a perfect world, everyone would follow and abide by the laws in this country. And while the vast majority of people are law-abiding citizens, there are many who break the law on a regular basis, and sometimes, do so with malicious intent.
But the actual way in which the law is exercised and implemented can differ, and differ quite greatly. This understanding is broken down to the rule of law and rule by law.
Here is a breakdown of what the two mean for citizens and the legal system:
Rule of Law
The Rule of Law is an intrinsically abstract idea, which finds itself grounded in philosophical and moral conceptions. One of its most basic tenants is that all people, whether they be at the lowest level of citizenship or the highest, being the sovereign or government ruler, are all equal under the law itself. This means that no one is above the law, and any law that is broken should be equally punished across the board, regardless of status in society or local community.
It is also associated with the concept of natural law, which basically claims that because we all belong to the larger human community, everyone must be treated under the same laws and possess the same rights.
Rule by Law
In contrast, Rule by Law is a concept that sees the governing authority as somehow being above the law, and has the power to create and execute law where they find it to be convenient, despite the effect it has on larger freedoms that people enjoy. To expand on this idea, rule by law is a method that governments and people in power use to shape the behavior of people, and in terms of governing a country, mass groups of people. This usually has the end goal of psychologically or forcefully persuading people to agree with policy decisions they otherwise would not agree w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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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识别】秦晖:从诸子争鸣到新文化运动(一)
用一点稍微正常的脑子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作为统治使用的工具,他为什么要管人民的死活?
根本没有这个必要!
即便要管,也不应该去教人发展农业商业甚至搞土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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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识别】秦晖:从诸子争鸣到新文化运动(一)
@Merlin #3
“……无论哪个时期也没有把道凌驾与法之上,或者说演化出rule of law,或类似西方自然法之类法可以凌驾于君主之上的概念。”这句话没有根据。
有空看看韩非子解老是怎么解的,“人君无道,则内暴虐其民而外侵欺其邻国。内暴虐,则民产绝;外侵欺,则兵数起。民产绝,则畜生少;兵数起,则士卒尽。畜生少,则戎马乏;士卒尽,则军危殆。戎马乏则将马出;军危殆,则近臣役。马者,军之大用;郊者,言其近也。今所以给军之具于谞马近臣。故曰:‘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矣。’”
如果法是人的存在性本体,法家的法体不就是儒家的人道本体?儒法之争也就不存在,或者说,儒表法里是对的,内老外儒,也是对的,都只是取了不同的侧面解读罢了。历史上的很多解读,都对也都不对,关键是自己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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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识别】秦晖:从诸子争鸣到新文化运动(一)
@笑翻江山 #19
^_^理解你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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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佩奥Hudson Institute演讲剑指中共政权 开始“统战”中国人民
合法性才是根本问题,彭佩奥的方向是对的。要消灭中国人这个族群是不可能的,但消灭一个组织,不是不可能事件,难度小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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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一百年前写的文章《湘江评论创刊宣言》
不疑者疑,不取者取
看到这个地方我就看不下去了,最基本的逻辑都是没有的。原来做法假如是错的有问题的,那么反过来做是否就正确了?这是完全不一定的。
拥护皇帝是错的,反对皇帝就对了?……这个谜局到现在还没有被解释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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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lin #56
法治(“of the law”)是指的作为人在生存方式上无法避开存在本体,于是要顺从这个存在本体来行事,以此在各个社会组织系统内制定规则。
关于苏格拉底这事,民意当然不总是正确的。要说法律产生恶的行为,这具体法律就只是人认识此存在本体然后制定的一些规则,这些本来就不具有本体性(所以你会看到西方法律也会被修改),随着时代的发展可能失效,也可能延续下来。什么是恶呢?恶就是不能这样搞下去,不能以此存活的意思,虽然在当时还不一定能意识到。
具体法律可能被废除,即便是民意法律也是可能被废的,甚至宪法不也能修正?但有些东西不能废,而且无论怎么废也要维护,这些东西就是法治的核心。所以美帝宪法开篇你会看到他这样写:“……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
“of law”……的“of”,就是你的属性(或者说归类),若没有这个性质,你就不再具有这所有的可能了。有其精神,而后肉体才能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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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户要求管理员清空内容44>
@Merlin #58
法治如果只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现实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系统都不可能囊括其他国家的人,那么其他国家的人,一旦出现在本国,这岂不是成了法律之外(之上或之下)的外星人?法律这事情如果这么简单理解,在现实就几乎不可能展开和事实存在。
法治实际上是人对待自己这个种群的价值观,存在的位置远远高于国家。稍微注意一下法治的历史,你就会看到,人对自己的认识,源远流长,法治最早来自于自然法,自然法其实就是信仰层面的东西,现在的宗教也留有大量痕迹。后来出现程序法,自然法讲不清楚,要具体按照程序来执行,但程序的存在意义仍然是基于自然法这些基石。当然这些是另外的问题。我说的意思是,“人人平等”要真正理解,就只能是在存在性意义上或者信仰系统意义上才能谈,而不是局限在法律条文上的理解。
只要你承认这一点,也就不能说有一个国家或者某一独裁者以法律为名,搞违反人存在性(人道或信仰)的事情。他们都不承认是人的属性归类了,那他们的做法也就无法被理解和承认。
存在本体可能不太容易说明白,我倾向于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里的“人”,超越于个体具体人,大致是这么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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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识别】秦晖:从诸子争鸣到新文化运动(一)
@Merlin #6
你讲的都是后来的解读,没有道理的。其实我已经讲过了,“法”如果是指的人的存在本体,法行当然国家就治理好了,君王就没有必要事事亲历亲为,实际上就像现代的君主立宪制。这些都不是必然解读成“君权神圣不可侵犯”。
道德经原文
“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 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 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 故知足之足,常足矣。”
天下无道,和后面这句话连起来,就是祸的源头。 后面这段写:“奸起,则上侵弱君;祸至,则民人多伤。” 也就是说,知足也就是守道,法家的法也是这个东西。
总体来说,你对传统的解读也是党国灌输的产物,要解毒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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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识别】秦晖:从诸子争鸣到新文化运动(一)
@梅菲斯特 #42 如果思想是由历史发展决定,那为什么我的说法就不能是在讨论过程中产生或决定?:) 理论也都是人写的嘛,如果追问一下,第一个理论他怎么产生呢?^_*
好了,言归正传,回答你的问题,其实思想主流由历史发展决定,这个说法几乎就是历史决定论,我意思是,你谈什么东西都得有个“主人”意识,历史也得是人的历史,你不能搞成客观神秘运动的历史,这就整个会被批判了。
所以,法律存在是因为人在使用这个东西合作竞争或者其他生存方式,人选择这个工具(注意,不是统治工具)作为人的生存延续方式,这就是法律的位置,就是说,法律也必须是符合人道的,这就是美帝宪法所写序言的真正道义价值。(法律是人为了人自己生存延续而使用的工具)
好像我跟你观点没有多大区别。不过法家的事情要你自己去读才能懂,要讲古文就太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