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诺贝尔和平奖:联合国粮食计划署
2020年《时代周刊》年度风云人物:拜登、贺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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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今年大部分时间都在家里蹲
夏天去英国的计划因疫情流产
军队还是听中央的。
只不过港府不给中央交税,港府不能拥有自己的军队,所以中央驻港部队等于是港府单独给中央交的“军队税”。
我想再加上一条:
当国会宣布全国进入战争状态后,总理在征求特首或者立法会议长同意后,可以直接把全国性法律放在香港实施。
因为当中国全国进入战争状态的时候,估计就是第三次世界大战了,到那时候,香港立法会估计也开不成了。所以中央只要争取特首或者立法会议长的个人意见后,就暂时拿掉一国两制。毕竟当时天下大乱了,也就不要管什么两制了。
中国民主化以后,为什么还要给香港做“两制”?
因为中国大陆是大陆法,香港是英美法。
香港和英国一样是左行,中国和美国一样是右行。
因此,还是要搞“两制”才可以啊。
英语B2意义不大吧,如果一个人的英语就是B2水平,和洋人说话也是磕磕绊绊的,根本就不行。 中国其他地区当地语言教学已经不现实了,普通话推广了这么久,基本上都是用普通话生活了,当地语言在年轻人里面已经不行了。 也许是我孤陋寡闻,最起码我在中国各地说普通话都没什么问题。
@Wolfychan #119299 这是浪费时间。
包括台湾政府让学生学台语,这也是浪费时间。
东亚各国都应该学英文。
语言不用特别强调,普通话和粤语本质上差异不大,比英语法语差异小得多。
所以这个东西,只要不提就行了。学校也没必要专门开普通话的课,学生自然就懂了。
陈士杰版香港基本法懒人包:
①中央政府管理香港的国防和外交。
②中央在香港驻军。和平时期驻军不得少于三十人。人数由港府决定。
③香港实现议会制。香港人民直选立法会议员,立法会多数党领袖出任特首。
香港特别行政区主席由中央任命,主席和英女王一样,完全就是摆设。主席主要的工作是按照特首或者立法会的决定,解散立法会和任命官员。
④香港接受移民数量由香港政府决定。
⑤所有和中国建交的国家,都可以在香港设立领事馆。
没有和中国建交的国家,香港可以设立半官方的代表处。
中国驻外各领事馆都成立“香港事务组”处理港人事务,香港事务组成员由香港政府派遣。
⑥香港保持独立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权。
⑦香港人可以选举中央的国会议员,但是香港选出来的国会议员只能参与国防和外交的立法(因为香港只有国防和外交是中央政府管理,其他的层面都是香港政府来治理)。
⑧香港的官方语言是英语和中文。
⑨香港可以以“中国香港”的身份,以非主权政治实体的身份参与所有的国际组织。
有一些改动,尤其是司法方面。
各位朋友(尤其是香港朋友)有什么意见的话,请写出来,我再改。
选一个军队统帅就可以了吧
各国都是选总统,没有选元帅、选将军的。
具体打仗的不用选举的。
周恩来是蔫坏,李鹏是明着坏。
李鹏是又坏又蠢,周恩来虽然坏但比较精明。
这个问题很大,你是想让我点评一下历任总理吗?还是想让我简单说一些历任总理在我心中的好感度?
如果在我心中的好感度,我排序如下:
赵紫阳、华国锋、温家宝、朱镕基、李克强、周恩来、李鹏。
六四的学生,有人在广场上喊出“邓阿姨,赶紧把你傻儿子抱回去”。
党代会、人大、政协的投票,不会让内定的人落选,但可以通过得票高低,看出这个人在体制内声望的高低。
比如李鹏、贾庆林、陈元这种名声很臭、能力很差的,当选的票数就很难看。
@史蒂芬 #119084 共产党的领导人里面,李鹏是民间声望最低的。即使在全国人大,他的得票率也是最低的,他连任总理的时候,得票率只有八成多。
卢刚傻
九十年代初,六四刚过,共产党在中国人民的形象臭大街,而美国在中国人民心中的形象是非常好的。当时的共产党非常需要反美宣传。
如果卢刚这位在美国受过委屈的博士,回国写文章反美,当反美斗士,揭露美国学校对他的种种不公,绝对会被中宣部赏识,甚至江泽民、李鹏都会亲自接见他。
如果卢刚九十年代初回国当反美斗士,估计今天在五毛界的地位绝对不输给金灿荣、胡锡进。
可惜,他死在美国了,很可惜啊。
所以,卢刚告诉我们,做事情不要一根筋,天无绝人之路。
但凡脑子正常的国家,都应该禁止一定级别以上的驻外人员与当地人发展恋爱关系,一是为了防止引起外交风波,二是为了预防间谍活动。
只要是外交官,就一定会和当地人打交道。只有和人打交道,眉目传情都是可能的。所以这是禁止不了。
当然我这是硬拗了。
刘晓波如果没有得到诺贝尔和平奖,还会有这么多人记得他吗?
换句话说,绝大部分中国人都是因为他得奖了,才知道他这个人吧。
假设我是中国驻加拿大的外交官,我老婆是加拿大人。那么加拿大政府就给她发普通加拿大护照不就好了?有规定她必须要有外交官护照吗?
况且为什么连国外绿卡都不能有?
谢谢
世界上很多事情,都是论事不论心,论心世上无伟人。
你可以说每个做慈善的人都是为了买个好名声,但你不能否定捐款是一件好事情。
如果任何善事都诛心而论,那么世界上所有做好事的人,都可以硬掰成“他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按照这个思维,这个世界就彻底不存在“好人好事”了。
如果任何事情都诛心而论,我也可以说你在这里诋毁反共力量,是因为你想到共产党那里去拿好处。
我想到了一个折中方案,设立副总统,由副总统解散地方的议会。
我的宪法大体写完了, 以后最多会在这个版本的措辞上有一些更新,但不会有大改变了。
各位有什么想法?认为这部宪法怎么样?
我自诩是目前地球上最民主的宪法了。
序言不重要,有一些国家的宪法无序言。你说的这句话很好,但融合到序言里面感觉有点突兀。
公立大学必须靠成绩,不要搞乱七八糟的招生手段,最后都沦为走后门的方式。
宪法能规定的也都是公立学校,私立学校怎么搞政府管不着。
宗教自由有所补充。
增设副总统,由副总统兼任政协主席。
国会可以罢免大法官,但需要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议员赞成才能罢免成功。所以几乎是 不可能被罢免的,留一个后门只是防止特殊情况,比如大法官杀人强奸性骚扰了。
不要死啊。
好死不如赖活着。
亚洲周刊是亲共杂志,去年还支持港警呢。
你这个问题在各国都不同。
如果放在日本,那么天皇就根据首相的要求解散众议院就行了。
如果放在台湾,行政院长是无权解散立法院的,所以立法院倒阁,那么总统就解散立法院。
如果放在德国,总理无权主动解散联邦议会,总理被倒阁,那么联邦总统就解散议会。
如果放在我陈士杰版宪法,如果发生在本届国会的四年之后,那么总统就根据总理的决定直接解散国会。如果发生在本届议会四年内,那么议会就要选出一位新总理。如果选不出新总理,总统再解散国会。
各国规定不一样。
有一些国家,倒阁就必须解散国会重新选举。
但也有一些国家,倒阁不一定解散国会。
而且有一些国家,允许总理随时解散国会。
但是也有很多国家,不允许总理解散国会。
况且这还有半总统制和议会制的区别。
所以你这个问题,依各国而定吧。
法官可以罢免。
我设计的罢免门槛非常高,高到几乎不可能,除非法官天怒人怨。
(十)各级议会依法罢免法院院长和法官。议会经由全体议员五分之二以上连署,对法院院长或者法官提出罢免案。罢免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后,应于四十八小时内以记名投票表决。如果由全体议员十分之九以上赞成,法院院长或者法官应于十日内辞职。罢免案如未获通过,一年内不得对同一法院院长或者法官再提罢免案。
百分之九十以上赞成才能罢免,现实中几乎不可能了。
美国法官终身是因为美国建国立宪的时候,人均寿命很低。
所以当时即使是终身制,也不过是干十几年、二十几年而已。
当年建国的时候,想不到未来人类寿命可以延长这么久。
所以美国终身制应该修改。
其实各国都有酬庸职务,如果拿大使当酬庸,不如直接塞到政协混饭吃。
@愛牛奶盒的人 #118808 加了一条,港澳的政协委员是特首任命的。到时候,立法会没选上的、退下来的司长都可以去政协混口饭吃。
委员的名单,就是当地的行政首长和议会商量一下,直接任命就可以了。
比如在上海市,上海市政协委员的名单就是上海市长和上海市议会议长商量一下,然后直接任命就可以了。
还有,我设计的宪法是有区议会和县议会的,作为最低级的立法机构。
@愛牛奶盒的人 #118683 我其实非常想提名习近平和金正恩共同获得孔子和平奖,习近平的颁奖理由就是“整死了一位诺贝尔和平奖得主”,金正恩的颁奖理由是“能够威胁到整个人类和平的八零后”。
我是不建议让公民提名政协委员,因为政协没有实权,只能给国会和政府提建议。
如果让政协委员一定的民意基础,倒不如直接做两院制了。
不过我是想让政协成为一个顾问机构,类似于资政,并不是一个立法机构,所以我认为政协委员不应该拥有民意。
是,我要改一下,总统、副总统、总理、国会议长都可以任命政协委员。
各国都有政治酬庸。
比如美国很多大使是酬庸,奥巴马就让肯尼迪的女儿做驻日大使。
因此不如设立一个政协,专门收政坛失意人或者前高官子女。
全国政协只有副主席、秘书长拿工资,副主席拿部长级的工资,秘书长拿副部长的工资。
地方的以此类推。
政协就是垃圾堆,政坛失意者都在里面混饭吃。
不过普通委员也没有工资,就是刷一个存在感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