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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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胡温政权在降半旗的事情上违法

    @消极 #1402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十五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或者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不幸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伤亡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下半旗志哀,也可以在部分地区或者特定场所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2.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有哪本外国出版的书你觉得应该翻译成中文?那种关于中国政治的禁书不算。

    @消极 #140231

    其实他比MLK走的更远。

    如果没有他,MLK得不了诺贝尔奖。

  3.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有哪本外国出版的书你觉得应该翻译成中文?那种关于中国政治的禁书不算。

    我认为马尔科姆X的自传可以翻译成中文,我读过一遍,觉得不错。

    豆瓣上已经有很多人点评过这本书的英文原版了,甚至还有人留言对该书没有翻译成中文表达遗憾。

    该书如果翻译成中文,买几万本没问题。

    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1481704/

  4.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你们说,是不是即使是在发达国家,学者也很难保持所谓学术上的中立,常常出现立场先行?

    客觀中立這個詞根本就是假概念。

    連法官都有左右派之分,學者怎麼可能中立呢?

  5.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从是否给袁隆平降半旗,谈我对降半旗这件事情的看法

  6.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从是否给袁隆平降半旗,谈我对降半旗这件事情的看法

    @奭麦郎 #140142 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是政府首脑,政府首脑去世联合国降半旗只是例行公事。

    所以关于给周破例降半旗是国内的谣言。

  7.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天安门母亲的六四人道援助计划圆满结束了

  8.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答问题

    什么样的国家更容易使国民产生“首都情结”?

    所有首都是该国第一大城市的国家的人民都有你说的“首都情结”,比如首尔、伦敦 、巴黎、东京、莫斯科

  9.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各位都是什么时候开始上的墙外网站?

    我是2005年开始上网的。

    早期中国互联网只封锁了轮独运网站以及美国之音、自由亚洲这种把“反共”写在脑门上的媒体,其他的网站都没有被封,还是很自由的。

    大概是2009年七五事件之后,中共开始密集封网,脸书、推特都被封了,甚至连一些外媒也没有了。

    我是2007年开始翻墙的,当时主要就是看美国之音和自由亚洲,当时毕竟英语差直接看英文媒体有困难。

    2009年左右,艾未未带出来了一批微博用户到推特上。我当时就注册了推特账号,结果到2012年,可能是因为用的VPN不稳定,导致我的账号被推特封了。推特中文圈早期主要是艾未未几个大陆的反共的和香港的部分泛民主派,连台湾人都很少(其实今天台湾有推特的也不多)。推特中文圈比今天干净得多,中文情色信息几乎没有,五毛也几乎没有,推特主流就是几个反共的民运和公知。

    我刚上油管的时候,中文的政论节目好像也只有美国之音和几家法轮功的频道,连自由亚洲当时都没有成规模的节目。当时我的英语不好,西方国家政治的视频我也听不太懂,所以对YouTube的意愿不大。而且我就有印象,过去十几年,新唐人我印象中就已经讲了不下五次江泽民死亡或者被抓的假新闻,新唐人简直就是谣言工厂。第一个比较成规模的中国自媒体是文昭,他大概是2016年年末开始做的自媒体。

    至于脸书,因为我也没有外国朋友,所以早期几乎没用过。

    早期我对外网的印象,大概就是这些了。

  10.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你知道哪些典型的蹭热度凑热闹的例子?

    @奭麦郎 #139955 刘晓波支持伊拉克战争是2003年的事情,当时刘没有坐牢。

  11.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你知道哪些典型的蹭热度凑热闹的例子?

    @奭麦郎 #139955

    不,刘晓波可以当一个政治评论者,点评天下大事。

    但是天安门母亲讲这些就有点不合适了,毕竟天安门母亲就是六四难属的定性。

    丁子霖可以以个人身份当政治评论者,但真不合适拿着天安门母亲的招牌去做和六四事件无关的时政评论。

  12.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高智晟写的中国联邦宪法,有点奇葩

    @洗净萍 #139951

    联立制和并立制都是国会里面有的议员是各选区选出来的,也有一些议员是比例代表制。

    我的意思是,各选区选出来的议员必须有该选区过半数的普选票。

  13.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高智晟写的中国联邦宪法,有点奇葩

    @洗净萍 #139948

    不管是联立制还是并立制,一定还是要有各选区的议员选举的。

    因此,这条宪法保证选区里面绝对不能出现简单多数当选的议员。

    如果每个议员都是比例代表制,那么就不存在“选区”这个概念了。

  14.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高智晟写的中国联邦宪法,有点奇葩

    @donleagles #139938

    我没有写选举制度啊。


    国家议会由省、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选出的议员组成。

    议员依照普通、直接、自由、平等的秘密选举法选举产生。

    议员当选人必须获得过半数的普选票。

    每位议员代表的人口必须大体一致。

    议员连任不得超过四届。

    议员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15.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投票】中国应该实行联邦制还是单一制?

    @KingSager #139925

    漢地十八省和西藏在參議院有同樣多的參議員?漢人肯定不答應。

  16.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高智晟写的中国联邦宪法,有点奇葩

    @消极 #139911

    按照这个思维,所有叫黑鬼的人都可以被黑人起诉吗?

  17.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高智晟写的中国联邦宪法,有点奇葩

    @洗净萍 #139915

    法律是多数人普遍接受的人性。

    所以多数人觉得少数人不符合人性,就把少数人抓起来坐牢,这不就是多数人的专政吗?

  18.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关于中国政治,有哪些人们经常犯的错误?

  19.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高智晟写的中国联邦宪法,有点奇葩

    @donleagles #139822

    如何确保全民公投引发的民粹主义不违法宪法原则,不危害国际公认的人权原则?

    所以所有的公投都需要憲法委員會審核,避免公投制定亂七八糟的東西。

  20.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高智晟写的中国联邦宪法,有点奇葩

    @donleagles #139822

    所有的公投都需要憲法委員會審核,避免多數人的暴政以及違反憲法精神的胡亂的公投。

  21.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高智晟写的中国联邦宪法,有点奇葩

    @donleagles #139822

    宪法委员会就是宪法法院。

    之所以没有叫法院,是为了方便和最高法院区分。

    如果都叫法院,普通百姓分不清楚。

    法国违宪审查的机关也叫宪法委员会。

    最高法院和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是一样的,是处理普通案件的机关。

    宪法委员会是违宪审查的机关,最高法院是案件的终审机关。

  22.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高智晟写的中国联邦宪法,有点奇葩

    @donleagles #139820

    死难者名誉权,这一点我不赞成。

    而且名誉权这种东西,应该是民事案而不是刑事案。

    况且死人的名誉权这种东西我觉得没必要保护。我如果今天说赵匡胤是傻逼强奸犯精神病,难道赵家的后人还能告我吗?

  23.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高智晟写的中国联邦宪法,有点奇葩

    @donleagles #139808

    我其实讨厌防卫型民主。

    德国法国主张纳粹就要坐牢,德国法国都在以言治罪。

    当一个民主政府以言治罪的时候,做的事情和纳粹还有什么区别?

    一个政府以反纳粹的名义,做的事情和纳粹是一样的。

  24.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高智晟写的中国联邦宪法,有点奇葩

    @donleagles #139811

    如果一个法案国会自己拿不定主意,国会议员不敢做主,也可以由国会发起全民公投。

    国家议会有权将重大争议性议案交付全体公民由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的权力。重大争议性议案的公民投票需经国家议会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发起,然后提交宪法委员会审议。宪法委员会认定议案没有违反宪法之后,最终交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由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

  25.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高智晟写的中国联邦宪法,有点奇葩

    @donleagles #139811

    我构想的公投法的门槛,当然这没有在宪法里面。

    公投通过两个条件:

    赞成票>最近一次人口普查的成年人总数×0.5

    赞成票>不赞成票

  26.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高智晟写的中国联邦宪法,有点奇葩

    @donleagles #139811

    公投的具体细则不必写入宪法,但是宪法规定修改《公投法》需要国会三分之二多数才能改。避免执政党为了个人利益乱改制度。

    (十八)法律和其他议案的制定和修改,由国家议会或者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国籍、选举、罢免、公民投票等重要事务由特殊法律规定。特殊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由国家议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7.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高智晟写的中国联邦宪法,有点奇葩

    @donleagles #139811

    宪法的修改有三种方式:

    ①国家议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一以上提议,经过国家议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公告一百八十日之后,复交公民投票决定。参与公民投票的人数不得少于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数量的一半,公民投票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②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数量的百分之三联署提议,公告一百八十日之后,复交公民投票决定。参与公民投票的人数不得少于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数量的一半,公民投票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③国家议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一以上提议,经过国家议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复交全国各省省议会表决,全国各省省议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生效。

  28.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高智晟写的中国联邦宪法,有点奇葩

    @donleagles #139808

    比起您的毫无特色的宪法

    我的宪法最大的特色就是超级牛逼的公投。

    (二十四)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修改现行法律的权利。

    (二十五)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制定法律的权利。

    (二十六)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撤销现行法律的权利。

    (二十七)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撤销议会和政府的决议的权利。

    (二十八)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罢免国务院总理和各级政府首长的权利。

    (二十九)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发布特赦令的权利。

    (三十)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结束战争的权利。

    (三十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废除同外国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权利。

    只要不能公投,人民就能造反

    (三十三)当公民参与公民投票的权利被国家机构非法剥夺的时候,公民有以任何方式反抗国家机构的权利。

  29.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高智晟写的中国联邦宪法,有点奇葩

    @丁丁兄弟 #139804

    谢谢赵委员的肯定。

    其实给中国写宪法很难有参考对象。

    中国有港澳这种法系、货币都不一样的特别行政区,也有新疆、西藏这种和主体民族差异巨大的自治区,而且还有三千年非常集权的单一制历史,这就导致几乎没有其他国家的宪政体制可以用来参考。

    《中华民国宪法》也许可以参考,但是民国宪法也是没用几天就去了台湾,等于也没有实践过。

    所以中国实在是没有很好地参考系。

  30.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donleagles #139802

    加拿大自由宪章的33条的 The Notwithstanding Clause非常牛逼

  31.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32.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33.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34.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从陈士杰版宪法看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

    @弓凛 #139713 英美国家有纸质信封寄信的习惯,但是中国人没有,所以如果没有户籍,到时候证明自己的住址会很麻烦。

  35.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从陈士杰版宪法看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

    @弓凛 #139713 其实台湾的户籍制度是对的。美国由于没有户籍体制,其实选举的时候麻烦了不少。

  36.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影人 #139712

    中国如果搞联邦制,现在各省必须要重新划分,现在中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很多是不科学的,尤其是甘肃、青海、四川、西藏之类的。

  37.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影人 #139709 美国在很多事情上,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划分都是不清不楚的。以至于联邦政府需要成立十几个职权时常重叠的执法机构,来弥补中央和地方的权力真空。

    如果中国是联邦制,北京的会计师不能去和河北工作,上海的律师不能去浙江工作,很多职业一辈子只能被栓死在一个省。

    联邦制由于各省法律不同,大案要案异地审判也不可能了。如果州长贪污,只能在本州审理。但由于州长在当地关系复杂,完全是地头蛇的存在,审判也不可能公平公正。

  38.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影人 #139709

    在几年前,我曾经是联邦制的忠实拥护者。

    但自从我看到美国这次疫情,民主党的州长和川普总统斗成这样子,我觉得,只能说各有各的好吧。

  39.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从陈士杰版宪法看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

    @弓凛 #139705 任何国家都有户籍啊。

    你没有户籍,你怎么投票选议员?怎么选市长?

  40.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夏业良揭露袁红冰和辛灏年的谎言

    @limitpt #139704

    我在网上,也确实看到有人说他上课质量差。但我也看到李敖的儿子称赞他有学问。

    所以,由于我们都没上过夏业良的课,所以真的很难说。

    但是夏业良确实和张千帆、贺卫方还是不同的,张和贺只能算是公知,但夏可以算是“反革命”。

    十几年前夏业良就和刘晓波甚至丁子霖搞在一起,而且当时他就上推特和海外民运互动。

    夏确实是比其他的“公知教授”做得更“反动”。

  41.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影人 #139699

    单一制国家也有很多是比较成功的。对中国最有参考价值的是日本。

    其实单一制和地方自治不冲突的。

  42.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影人 #139698 不是,学理工的,这只是吃饱了撑的娱乐而已。

  43.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影人 #139694

    张博树:中华第三共和国宪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第三共和国以自由、民主、宪政、法治为立国原则。

    第二条 中华第三共和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

    第三条 中华第三共和国的国号为中国。

    第四条 凡在中国领土出生者,即自动获得中国国籍。

    第二章 国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国民无分性别、民族、职业、信仰,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

    第六条 国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依法定程序,任何机构不得对国民实施监禁、拘

    留、审讯、处罚。

    第七条 国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任何人、任何机构非依法律程序不得入内搜查。

    第八条 国民有居住及迁徙自由,有出入境自由,有保留或放弃中国国籍的自由。

    第九条 国民的私有财产(含动产和不动产)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国民有言论、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十一条 国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十二条 国民有进行科学研究、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第十三条 国民有获取和发布信息的自由。

    第十四条 国民有通讯(含秘密通讯)的自由。

    第十五条 国民有组织政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国民有对任何国家公职人员提出批评、控告、检举乃至罢免的权利。

    第十七条 18岁以上的国民为中国公民,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十八条 国民有劳动和取得合法收入的权利。

    第十九条 国民有休息和依法享受休假制度的权利。

    第二十条 国民退休后的生活、就医和享受其他社会保障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一条 国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老人、妇女、儿童、残障人士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三条 国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国民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国民有爱护和保护环境的义务。

    第三章 立法

    第二十六条 国民议院、参议院、省际联合议院是中华第三共和国最高立法机关。

    第二十七条 国民议院由600名议员组成,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其中一半通过单名选区相对多数制选出,另一半通过比例代表制选出。

    第二十八条 国民议院议员的任期为5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九条 国民议院的宪法职能包括:

    (一)立法权(包括保护公民政治权利和基本人权方面的立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领域的立法;以及对省际联合议院立法提案的复议);

    (二)征税权;

    (三)财政审议和批准权;

    (四)监督权;

    (五)弹劾权;

    (六)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批准权;

    (七)重大经济、生态建设项目审议和批准权。

    第三十条 参议院由120名议员组成,他们从知识界、教育界、宗教界和其他领域的杰出人士中推举或由行业内部选举产生。

    第三十一条 参议院议员的任期为10年,不能连任,每5年更换一半。

    第三十二条 参议院的宪法职能包括:

    (一) 立法权(凡国民议院和省际联合议院通过的立法提案,均需经参议院复议);

    (二) 人事同意权;

    (三) 缔约权;

    (四) 战争权(包括宣战、媾和、国际事务中本国武装力量的使用等);

    (五) 实施紧急状态权;

    (六) 大赦、特赦批准权;

    (七) 监督权;

    (八) 弹劾权(但不可提出对总理的不信任案);

    (九) 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批准权;

    (十) 重大经济、生态建设项目审议和批准权。

    第三十三条 省际联合议院由100名议员组成,议员的产生方式,由各省议会立法自行决定,但不能从地方官员中产生,也不能由地方行政机构指派。

    第三十四条 省际联合议院议员的任期为5年,可否连任,由各省立法决定。

    第三十五条 省际联合议院的宪法职能包括:

    (一) 立法权(包括涉及双轨共和制框架内地区问题或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的立

    法;民族事务立法;特别行政区事务立法;以及对国民议院立法提案的复议);

    (二) 行政区划设置与变更批准权;

    (三) 征税权;

    (四) 财政审议和批准权;

    (五) 监督权;

    (六) 弹劾权;

    (七) 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批准权;

    (八) 重大经济、生态建设项目审议和批准权。

    第三十六条 国民议院、参议院、省际联合议院的议长、副议长,由议员互选产生。

    第三十七条 国民议院、参议院、省际联合议院议员均为专职,均不得同时兼任政府行政职务。

    第三十八条 国民议院、参议院、省际联合议院每年的开会时间,上半年从3月份始,下半年从9月份始,全年会期不低于7个月。

    第四章 行政

    第三十九条 中华第三共和国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最高行政首脑。

    第四十条 总统候选人须为年龄40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第四十一条 总统候选人的产生,应采用政党提名、议员或公民联合提名等多种方式。

    第四十二条 总统由一个包括各级议会议员和重要的社会团体、公民组织在内,具有充分代表性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

    第四十三条 总统的任期为5年,可连选连任,但仅限一次。

    第四十四条 总统的宪法职能包括:

    (一) 对外代表中国;

    (二) 以国家元首身份统帅全国武装力量;

    (三) 主持国家行政和政府施政,并向最高立法机构和全体国民报告工作;

    (四) 公布法律;

    (五) 依法任免官吏;

    (六) 依法否决立法机构的提案;

    (七) 依法签署国际条约、派遣驻外大使;

    (八) 依法发布命令、宣布戒严、大赦、特赦等。

    第四十五条 对于总统的立法否决,除非经参议院和议会三院中的另一院法定出席人数

    各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员投票否定,即行生效。

    第四十六条 总统犯罪或有重大失职,可由国民议院、参议院或省际联合议院中的任一院超过三分之一的议员提出罢免,也可由不低于10万的公民联合提出罢免。罢免案的通过,以议会三院法定出席人数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为准。

    第四十七条 总统亡故或被罢免,其职务由副总统接任。副总统的产生方式、任期和总统相同。

    第四十八条 设总统委员会,由总统、副总统、总理和国务委员若干组成,在重大行政问题上实行集体决策。

    第四十九条 总统委员会下设国务院,是总统和总统委员会决策的宏观执行机构。总统签署重要文件,须由总理或主管国务委员副署。

    第五十条 总统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

    第五十一条 总理主持国务院日常工作,对总统和总统委员会负责。总统在必要时得出席或主持内阁会议,对国务院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

    第五十二条 总统在他认为必要时,可提出解除总理职务,但必须同时提出新总理人选,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

    第五十三条 国民议院、省际联合议院均可提出对总理的不信任案,但必须同时提出新总理人选供总统参考,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做出免职和任命决定。

    第五章 司法

    第五十四条 中华第三共和国司法权由宪法法院和本宪法规定之其他专业法院行使。

    第五十五条 中华第三共和国宪法法院由12名大法官组成,其产生方式是:总统提名4人,国民议院和省际联合议院各提名4人,由参议院批准,总统任命。

    第五十六条 宪法法院大法官的任期为10年,不得连任。每5年由总统、国民议院和省际联合议院提名,经参议院批准,更换12名大法官中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七条 宪法法院的职能包括:

    (一) 解释宪法;

    (二) 裁决全国立法机关和省级立法机关制定的普通法律是否合宪;

    (三) 接受公民或公民组织的违宪申诉,对行政或司法机关与公民或公民组织之间发

    生的政治性争议进行司法审查并做出裁决;

    (四)对涉嫌犯罪的国家级公务人员进行审判;

    (五)裁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因法律理解、权限争持而发生的矛盾。

    第五十八条 中华第三共和国设普通法院,专司刑事、民事、商务、涉外案件的审理。

    第五十九条 普通法院实行最高法院(国家)、高级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初级法院(县、市)三级建制,初级法院可设派出机构。

    第六十条 最高法院由15名大法官组成,其产生,由总统、国民议院和省际联合议院各提名三分之一,经参议院批准,总统任命。

    第六十一条 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期为5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二条 中华第三共和国设各级检察院为公诉机关,包括最高检察院(国家)、高级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初级检察院(县、市)。

    第六十三条 最高检察院检察官的组成、提名方式、批准、任命和任期,同最高法院大法官。

    第六十四条 中华第三共和国设行政法院负责审理各类民告官案件;设劳动法院专司

    劳资争议裁决、保护劳资双方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设选务法院处理和选举有关的各种申诉或争议,并做出裁决。

    第六十五条 行政法院、劳动法院、选务法院均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三级建制。
    

    第六十六条 国家行政法院、国家劳动法院和国家选务法院大法官的组成、提名方式、批准、任命和任期,同最高法院大法官。

    第六十七条 宪法法院、各专业法院、检察院的各级法官、检察官任职期间均不得兼任政府行政职务或议员,不得参与政党活动,不得参与营利性事业。

    第六章 地方自治

    第六十八条 中华第三共和国实行双轨共和制框架内的地方自治。自治含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自治、县(市)自治和乡(镇)自治。

    第六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自治是地方自治的最高层级。省级议会拥有普通立法权,可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范围内的公共事务立法。

    第七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议员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

    第七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议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由中央政府任命,任期5年。

    第七十二条 根据双轨共和制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实行双重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范围内的公共事务之处理,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代议机构负责;中央政府委派的跨区域公共事务之处理,对中央政府负责。

    第七十三条 中央政府对地方自治范围内的公共事务不予干预,但对全国性和跨区域(省际间)公共事务负决策和实施之责。

    第七十四条 除特别行政区以外,中华第三共和国没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独立的司法系统。

    第七十五条 县(市)是地方自治的中间层级。县(市)设县议会或市议会,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任期4年。

    第七十六条 县(市)议会没有立法权,主要行使民意代表的地方决策和监督职能。

    第七十七条 县(市)行政长官由选民直接选举,由上级政府任命,任期4年。

    第七十八条 根据双轨共和制原则,县(市)行政长官也实行双重负责:本县(市)范围内的公共事务之处理,对本县(市)代议机构负责;上级政府委派的跨区域公共事务的处理,对上级政府负责。

    第七十九条 乡(镇)是地方自治的基础层级,设乡(镇)议事会为民意代表机关,监

    督乡(镇)政府的工作。

    第八十条 乡(镇)议事会成员由乡(镇)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

    第八十一条 乡(镇)行政长官亦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由上级政府任命,任期4年。

    第八十二条 根据双轨共和制原则,乡(镇)行政长官同样实行双重负责:本乡(镇)范围内的公共事务之处理,对本乡(镇)代议机构负责;上级政府委派的跨区域公共事务处理,对上级政府负责。

    第八十三条 中华第三共和国在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或多民族共存共治。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八十四条 民族区域自治或多民族共存共治地区,将比纯汉族地区拥有更多的自治权力,这主要体现在使用本民族语言,发展本民族教育,保护本民族特殊的文化、宗教遗产,开展自主的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

    第八十五条 民族地区的水资源、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均为国家和全体民众的共同财富,对它们的保护是中央政府和民族区域自治政府共同的责任。在合理地、有限度地开发民族地区各类资源时,其收益应首先用于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

    第八十六条 中华第三共和国视需要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是基于历史理由作出的特殊制度安排。

    第八十七条 特别行政区除享有其他地区的自治权力外,还享有因历史原因而保留的某些特殊自治权力。

    第七章 武装力量

    第八十八条 中华第三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全体民众。其根本使命是保卫国防,服务国家。

    第八十九条 武装力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保持中立,军队内不得建立党派组织,军人不得拥有党籍,军人不参加选举,议会中无军队代表。

    第九十条 中华第三共和国实行军权分置:总统拥有全国武装力量的统帅权;国民议院和省际联合议院拥有军队的拨款权和军费使用的监督权;参议院拥有国防部长和高级军事将领的任命同意权。

    第九十一条 除正常军事训练或抢险救灾外,和平时期总统无权随意调动军队。只有在需要实施紧急状态的情况下,经参议院同意,总统才可以调动武装力量用于国内事务。

    第九十二条 中华第三共和国实行军政分离,现役军官不得担任政府职务。

    第九十三条 军队不得用于地方保安。

    第九十四条 国家实行与国防需要相适应的兵役制度,并开展相应的全民国防教育。

    第九十五条 国家鼓励中国军队参加世界范围内的维和、反恐行动,这是中国军人应尽的国际义务。

    第八章 宪法的实施与修改

    第九十六条 本宪法由两岸共同组成的中华第三共和国制宪会议通过、并经台海两岸民众复决后实施。

    第九十七条 本宪法修改,须经国民议院、参议院、省际联合议院任一院三分之一以上。

    议员提出、议会三院各以法定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同意,方可提出宪法修正案;公民10万人以上联署也可提出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经全民投票,过半数同意为有效。

  44.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45.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影人 #139694

    联邦制不符合中国国情,中国老百姓接受不了。

    中国其实过去三千年,从来就没有实行过联邦制。中国历史是从一个单一制的大国(汉唐宋元明清)和若干个单一制的小国(春秋战国三国南北朝五代十国)之间摇摆。

    中国人接受不了联邦制的,老百姓接受不了北京的“皇帝”不管事。

  46.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影人 #139691

    大家打多少分我都可以接受,我也很想和大家讨论。

    但我最想知道的是,打低分的理由是什么?

  47.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从陈士杰版宪法看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

    @yingzhen251 #139680

    我前年曾经问过她投票的事情,她给我说过她父母曾经邮寄投票过(我猜投的应该是洛桑森格那一届吧),但是她没有投过,也不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