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杰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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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士杰陈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我有一个问题,关于两院制的

    为什么上院传统上是在下院的上面,但是一般来说权力却是下院大上院小?

    英国我可以理解,是上院贵族院,下院平民院,随着英国政体逐步民主化,上院权力越来越小下院权力越来越大。但是有些国家根本没有贵族院的传统,搞起两院制也是这个味道

  2. 士杰陈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我有一个建议,限制人口过少的国家的主权

    当今国际社会主权国家不论大小,在国际组织里都是一国一票,这个对于小国来说权力过大了,不公平,而且小国往往没有能力保护它的利益,所以是经常搭便车用国际组织来给自己声张利益,这种情况对于那些真正出血的大国来说很不公平。当然也不是说小国就没资格上国际舞台,一定要让大国吞并小国。

    限制主权的方法有很多,最简单的就是在联合国里不准坐正式席位,只能坐观察员席位,比如梵蒂冈和巴解组织当局。还有一些情况是一些国家的海外领土,宗主国给他们自治,比如英联邦下一些自治领,这些自治领是高度自治的,除了奉英国君主为本国君主以外,不受英国国会约束,但是有些自治领是把外交国防乃至海关交给英国政府代管的。那些有自己的外交国防海关的是独立国家,但是如果这些东西都是由伦敦负责,那充其量也就是特别自治行政区罢了。比如英吉利海峡的Jersey和Guernsey, 这些都是英国君主统治的自治领,不属于联合王国,但是却是接受联合王国保护的领地。在外国看来他们是英国的保护国。像这种情况,这些领地自治,有自己的部分主权,但是在国际上是大国的保护国,没有独立外交,这是很合理的情况。

    还有一种情况是主权国家是独立的,但是主动让渡了一部分主权权力,比如不丹。不丹在外交上是让印度帮他出头的,是外交意义上的印度保护国,但是不丹和一些国家也有正常的外交关系,互设大使馆,这种情况不丹是不完全的保护国,印度只负责他的一部分外交,他自己也保留了一部分外交权力。

    让几十万人口的国家在国际组织里和几亿人口的国家具有同等地位是不合理的。虽然国际组织致力于调节国际关系,不能纯粹以大欺小仗势欺人,但是一些人口和领土面积都很小的国家却仗着主权在联合国里有同等一票,这也是不公平的。所以我建议限制人口和领土面积较小的国家在国际事务参与的主权权力。比如一个国家人口小于多少就不能坐联合国正式席位了(我建议以新加坡和卢森堡这个体量的国家作为联合国正式成员国规模的下限),类似的,如果一个国家规模小到不能维持正常的外交国防海关等基本主权能力,必须要宗主国帮忙维持,这种情况,这个国家也不应该在国际组织里享受成员国待遇,因为国际治理害怕真空,我认为这样的微型国家,国际社会有义务劝说它成为另外一个国家的保护国,以免它成为国际不法活动的避风港。

    你们觉得我说的有道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