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似乎还没有关于两大法系的讨论
鄙人在此抛砖引玉吧。
中国和其他一些东亚国家古代的法律,是两大法系之外的中华法系。而中华法系随着《大清律》消亡了,那么现在这些“前中华法系国家”,更适合两大法系的哪一种呢?
现况——
欧陆法系:中国大陆、日本、南韩、台湾、蒙古、越南、澳门
英美法系:香港
不确定:北朝鲜(疑似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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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人在此抛砖引玉吧。
中国和其他一些东亚国家古代的法律,是两大法系之外的中华法系。而中华法系随着《大清律》消亡了,那么现在这些“前中华法系国家”,更适合两大法系的哪一种呢?
现况——
欧陆法系:中国大陆、日本、南韩、台湾、蒙古、越南、澳门
英美法系:香港
不确定:北朝鲜(疑似欧陆)
想使用英美法系,必须先被英美殖民。
所有使用英美法系的国家,都曾经被英美殖民。
中国没有被英美大规模殖民,所以中国不可能实行英美法,只能用大陆法。
个人觉得大陆法更好,大陆法更符合民主的原则。
走中国特色的中华传统礼教法典制度,道德不能强加在法律中,不能用道德驱动法律执行,所以,还是大陆法系为主,修正的部分大致是中国特色的传统观念生成的各种不成文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