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早前裁定《緊急法》及《禁蒙面法》違憲,頒令《禁蒙面法》無效,上訴庭批出短期臨時暫緩執行令,直至今日(12 月 10 日);上訴庭今日頒下判詞,拒絕政府暫緩令申請,換言之《禁蒙面法》正式失效。
律政司已經就高等法院裁決提出上訴,定在明年 1 月 9 日開庭,預定審理兩天。
高等法院上月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規例》違憲,但法院暫緩執行裁決,以待律政司提出上訴,及後上訴庭接獲申請,於上月 27 日再頒令短期臨時暫緩執行令至今天(10日)為止。上訴庭今午頒下書面判辭指,拒絕政府一方就裁決的「暫時有效令」或「暫緩執行令」申請。
但上訴庭於判辭中強調,是次裁決不能被視為鼓勵或赦免任何因蒙面而以《禁蒙面法》拘捕的人。
上訴庭就此解釋,雖然原訟庭裁定《緊急法》及《禁蒙面法》違憲,現在案件仍於等候上訴,若有人在此期間因蒙面而遭以《禁蒙面法》拘捕,而及後政府一方上訴成功,此人就要面對因觸犯《禁蒙面法》所帶來的風險。
針對《緊急法》及《禁蒙面法》是由 24 名民主派議員提出,質疑動用《緊急法》訂《禁蒙面法》違憲。
(案件編號:CACV541-CACV54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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