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发图需要借助第三方平台,可能泄露个人信息。以下为原贴子链接,仅供参考。 https://f.wonderfulday28.live/viewthread.php?tid=348097 贴子所含主要信息如下:
时间:近年
主角:一名中国内地某高校男毕业生,他说他暂时从事房地产产业,有一定经济实力,体育专业。
角色:他的同样是毕业生女友,主角自称其貌很美,化了妆10分能拿9分的人。已经约到的网友。 地点:某一,二线城市(未知)中的酒店;某色情平台
事件描述:该男生在某色情平台发布帖子,邀请男性参与与他及女友的风月活动。他要求参与者提供体检报告,事前交出手机以防拍照等。如参与者想与女友一同逛街等,需每月支出至少3000 RMB。报名需通过大陆社交APP沟通,活动有意发起将提前通知。主角宣称将在毕业后与女友结婚,双方已见过父母。帖子还描述了他已邀请到一位参与者,并上传了三人活动的照片。
观点:
在中国大陆,从事色情活动的门槛相较民主国家较高。缺乏政治地位的官员支持,此类行为在法律上缺乏合法保障。通过网络卖广告及使用色情平台可能涉及信息泄露风险,且可能违反国内法律。
从帖子来看,该男主在审美方面显得狭隘。与古人谦虚态度不同,现代大学生对自身审美容颜似乎持有过于自信的看法。
问题:
参与者参与此事是否涉及公平买卖?提供体检报告及可能的经济支出,是否过于苛刻?
是否反映了中国性教育和伦理教育的缺失,导致年轻人在有条件时急于尝试禁果?相较于民主国家,是否存在较大的文化差异?
该大学生的行为是否显得操之过急,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是否有必要采取社会主义铁拳手段打击以提醒其在中共国并非有钱就能随意进行灰色行为?若有,可能的执行方案是什么?
如何让他认识到从事相关活动与民主制度的重要性?是否有教育启发的方法?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会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回复污染自由网络空间粪红经典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