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的外国人和本国的连结超过没有孩子的外国人,所以这不算惩罚。
本国人和外国人结婚生育后,外籍配偶如果想入籍,必须做亲子鉴定证明孩子是本国人的种儿。
这当然算惩罚,因为你是用【连结】的程度来判断婚姻的真实性,而你唯一认可的婚姻【连接】是孩子。有孩子=100,没有孩子=0,不考虑任何其他指标。但真实婚姻的【连结】远不止【有孩子】这一个标准。
假设两人结婚50年,没有或是不能生孩子,这婚姻是真实的吧。然后本国人去世,按政策配偶就要高龄离开自己生活了50年的国家?所以是不是至少要把结婚/居住年限考虑进去?
假设两人结婚20年,陆续领养了三个孩子,这婚姻也是真实的吧。然后两人离婚,按政策配偶即使与领养的孩子有很深连接也得离开?所以是不是要考虑真实领养孩子的可能性?
丁要有这个本事,我觉得给其发绿卡也可以。
当然可以,俺的意思是这种婚姻目的不纯,是跳板。100%杜绝假结婚很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