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7947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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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怎么看待三联生活周刊文章《「群体免疫」之前世今生》?
凌楚眠(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麻醉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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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相关:武汉疫情一线医生,麻醉插管突击队成员。
一句话总结:旗帜鲜明地反对英国现行所谓“群体免疫”政策。
我一直相信一句话,专业的事情最好交给专业的人去做。
三联生活周刊的笔者显然在判断流行病防治策略、医疗资源配置上非专业,有重大纰漏。
防治传染病的三要素,国内初中课本里就提到过: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达到这三要素最重要的是什么?
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在武汉,一开始也是寄希望于居家隔离达成以上两条,最后的结果大家也都看到了。在没有当局联防联控和强硬控制的情况下,居家隔离根本无法缓解疫情蔓延---病毒携带者的轨迹无法被有效约束、医疗挤兑在恐慌下迅速发生、疑似人群难以确诊导致感染症状加重。
悲剧的是,我们在意大利和英国看了遍重播。
不采取积极手段,仅依赖民众自身的“素质”去实现自我隔离,以及避免医疗挤兑,这是在考验人性。
考验人性,一般都没有好下场。
况且,抛开“全体免疫”概念本身,面对任何一种流行病,不积极做检测、尝试诊断出感染者这一做法本身是荒谬的---这不是“疏”与“堵”的问题,这是医疗体系有没有发挥作用的问题。
文中采取的防治逻辑是:轻症不管,中重症收入院,集中医疗资源(大量呼吸机)挽救重症,根据抢救价值(临床配备三人评估小组)选择生存年限长的病人去重点配置医疗资源。
这个逻辑看似不错,和中国目前的轻症方舱、重症入院、危重症ICU很相似。
但在有临床治疗经验的人士看来,链条的前端存在重大问题---轻症不检测,如何辨别轻症?轻症不辨别,如何及时医疗干预防止滑向重症?未经辨别的轻症患者在无法“有效隔离”的情况下,会呈指数级地造成更多轻症患者,总患病人数爆炸。
而总患病人口一旦飙升,重症挤兑会立即发生。
作为在武汉一线呆了接近两个月的医生,我深刻了解COVID19重症端的惨烈。
夸张一点说,高居庙堂的欧美政要、非一线的防疫政策决策者,对COVID19的可怕是无法想象的。
这一信息偏倚注定会让人类付出巨大代价。
就我个人的经验来说,COVID19一旦进展到重症/危重症,后果就是九死一生。


这是我们插管病人的随访表(部分),可以自己看看,随访到第七天,还有多少人活下来。
这些都是命啊,活生生的命。
COVID19重症患者存在症状迅速恶化,病程急速加剧,导致全身炎症风暴、多器官功能衰竭的倾向。
COVID19 is not just a flu.
当你亲眼看到上着有创呼吸机、泵着升压药、做着CRRT(床边透析)、甚至上了ECMO(人工心肺)的病人还是走了,你就知道知道这个病有多可怕了。
而这个病人可能20天前,还是“轻症患者”。
所以英国的NHS有能力在10天内(就算病程进展时间的一半吧)保证这位刚刚出现症状的患者获得妥善治疗,防止他滑向危重症?
是的,这个病大多数症状轻,可以“自愈”;但对那些“运气不好”,在上帝的俄罗斯轮盘赌中不幸被标记为重症患者的人,这样做公平吗?
迅速发展成重症的患者不仅仅是老年人!看看34岁的李文亮,和29岁的夏思思!
当这样的病人数量超过当地卫生机构处理能力,妥善治疗基本不可能。
当总患病人口达到一定数量,重症患者的病死率将突破天际---轻症时不干预(吸氧、抗病毒复制、生命支持/监护),重症时已经来不及了!
对COVID19来说,控制重症患者数量、防止重症挤兑的唯一方法是让总患病人口不失控。
防止总患病人口失控的唯一办法,是有效控制传染源。
什么是控制传染源的手段?积极检测、强制隔离。
很遗憾,目前英国的政策,这两点都没做到。
最后,对一个医生来说,没有什么人道主义,是“更高级的人道主义。”
让更多人活下去,有尊严的活下去。是人道主义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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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如何看待 2 月 28 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宣布孙杨遭禁赛 8 年?
小聂同学Ricky(Uncertainty is fascina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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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 #孙杨遭禁赛8年# 微博下面全是一片义愤填膺之声,我给大家大概梳理了 9 点,你们看完再做评判。
1.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对孙杨禁赛的理由是“Tampering with any part of Doping Control”(干扰兴奋剂检测程序),并非有证据证明孙杨服用了禁药(否则也不会裁定他之前的比赛成绩有效)。
2.国际泳联(FINA)和孙杨在此次仲裁中站在同一方,对方是 WADA(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仲裁由三名仲裁员的决定做出,双方各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即仲裁庭主席)由CAS上诉部主席指定。
3.孙杨团队的主要质疑点为,当晚 International Doping Tests & Management(国际泳联授权的一家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三名检测人员不具备检测资质。他们怀疑的依据是 International Standard for Testing and Investigations Blood Sample Collection Guidelines(《ISTI血样采集指南》)中的“These individuals must be trained and authorized for their assigned responsibilities.”(“采样小组中的每个人都是应该是受到培训并被授权以实施其各自分配的职能”)。
4.而 WADA 则认为检测人员的身份没有问题,他们的依据是《ISTI血样采集指南》只是一份指导性的建议,并不是具有强制效力的规定,而 WADA 认可的强制规定为 International Standard for Testing and Investigations(ISTI),其中关于检测人员的资质文体的解释为:
“Sample Collection Personnel shall have official documentation, provided by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evidencing their authority to collect a Sample from the Athlete, such as an authorisation letter from the Testing Authority. DCOs shall also carry complementary identification which includes their name and photograph (i.e., identification card from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driver’s licence, health card, passport or similar valid identification) and the expiry date of the identification.”
“采样人员应该有样本采集机构授权的官方文件,证明其有资格抽取运动员相关样本。样本采集人员应该携带包含其姓名和照片能够证明其身份并在有效期之内的证件(如样本采集机构的身份卡、驾照、医保卡、护照或类似证件)。”
站在 WADA 的立场上,他们认为 ISTI 这条规定中的“采样人员”是作为一个整体(也就是“采样小组”),他们出具了由检测机构(FINA)向采样机构(IDTM)发出的一份授权文件,另外的两名检测人员(血检官和尿检官)分别出示了护士资格证和身份证。在 WADA 看来,检测人员的身份符合 ISTI 规定。
5.从上面两点可以看出,双方的争执主要在对于规则的理解上。但孙杨方安排出庭的证人都是“事实证人”(证明现场发生具体事件的证人),对规则的理解并没有什么实际用处。而 WADA 方派出的证人是 ISTI 的撰写者,他们都参与了 ISTI 的制定,从这一点上来说,WADA 就占据了主动。
6.WADA 另外两点非常占优势的陈述是,
(1)IDTM 自 1995 年开始已与 FINA 合作,代表 FINA 对运动员进行样本采集共计 19000 余次,出具的是和本案一样的格式授权文件(且在 2018 年,与本案一模一样的格式授权文件被使用过逾 3000 次),FINA 也从未表态该授权文件有瑕疵,但却在这一次认为该格式授权文件不合规。
(2)孙杨作为国际顶尖运动员,接受过多达 180 次兴奋剂检测程序,其中 60 次由 IDTM 通过出具和本案无异的授权文件执行,但孙杨却仅在这一次,对该格式授权文件提出质疑。
这两点对于孙杨很不利,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就真的回天乏术了。
7.抛开上面的争议不谈,孙杨团队犯的最大的问题就是,他们基于自己对于规则的理解(有可能不准确)就采取了一个 100% 会让运动员付出巨大代价的决定。就连孙杨方指定的仲裁员也在仲裁时问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万一你们对于规则的理解有偏差,特别是在 2014 年孙杨已经因为误服被禁赛过一次的情况下,采取了一种有极大可能让运动员付出巨大代价的行为,你们在行动前是否曾经有一秒钟想过这个问题?”
8.游泳一直是“禁药”的重灾区,但其他国家(特指那些游泳强国)是通过科技和政治的手段来规避风险。一是研发现有检测手段无法检测出来的能提高运动员成绩的药物,二是通过本国在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者国际反兴奋剂机构中的“人脉”或“能力”为某些特殊药品开设“白名单”。
9.上诉成功的可能性几乎为 0。
以上部分文字摘自蔡果律师文章:《亲历孙杨案公开听证:规则理解是裁决关键》http://t.cn/AisYE8QV,里面有更多听证会细节,大家可以仔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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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如何看 WADA 指控孙杨恐吓,检测人员未出庭因怕被报复?
李燃末(只谈风月,S。只拆泉,不冲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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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WADA的指控成立,孙杨确有此类行为,而且在我国司法管辖范围之内,司法部门应该将孙杨及其帮凶绳之以法。
如果,孙杨确实违法威胁恐吓证人(他人),公然践踏刑法;确实曝光他人隐私,公然践踏3.1条例而不受追究,我个人就拒绝承认我国是法治国家。
文中的证人,指的是WADA提及的证人身份,也许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不认可其“证人”身份。我不懂,所以备注了“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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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如何看 WADA 指控孙杨恐吓,检测人员未出庭因怕被报复?
凛冬已至(凡人皆有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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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在微博爆出检测人员的信息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2020年3月1号,国家正式出台并启用坚决打击网络暴力,网络人肉搜索,网络不法活动相关的相关法律。
孙杨什么时候发的微博,国家什么时候出台的法律?孙杨通过一己之力让全世界都知道了中国的公众人物在网络的特权。对中国的影响远大于他个人的8年禁赛。
某种意义上我很感谢孙杨,因为他促进了我国互联网安全管理的进步。
法律严格规定个人重大处置权不允许本人处置。这是我国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注意是连你本人都无法处置,更别提第三人处置了,那就是直接藐视法律,无视法律,赤裸裸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