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感来源 假设一个国会议员去世了,那么他这一席议员就要补选。 凭什么国家要为了一个人而多花一笔国库的钱来搞补选? 因此,要立法规定民选官员除国会批准之外都不能去世。 或者规定民选官员在去世后的十年内必须继续担任公职,责令其不得因去世而拒绝履行职务。 大家同意我的观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