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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发布时间:2022-06-14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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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在食不果腹的年代,我们也曾经有过“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口号,但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向阳第三小学竟出现了从学生午餐费和校服款及工程项目拿回扣的腐败现象。
该校领导陈学东与商家合谋克扣学生餐费,用于私设小金库,贪污截留剩余款。在陈学东到任该校的短短三个月时间里,陈学东从每个学生每天15元的餐费中拿近1元钱回扣及工程回扣款,私设小金库108082.5元,截留尾款25756.69元由其支配挥霍。学校其他负责人将贪腐的魔爪伸向孩子校服,多次私分回扣款。此现象影响了学生的身体和身心健康,这是教育系统内职业道德的沦陷。为掩盖事实,陈学东对举报者打击报复。
一、起因和过程
我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向阳第三小学从事财务工作近30年,陈学东到任仅3个月(除去寒假),由于我在执行财务制度和履行会计职责时阻碍了陈学东的贪腐道路,校长陈学东以“莫须有”借口把我强行调离会计岗位,调岗降薪,并扬言让我调离学校。我因无法承受这种打击,身体突发疾病,只能休假接受治疗。在我病愈到岗的第一天,陈学东便找到我说:如果不同意调岗,不听从他的安排,就不会认同我到岗工作,不计算工作时间。当我提到劳动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时,陈学东又书面通知我立即清理私人物品搬离,否则他将统一安排处理。在随后的工作时间里,陈学东等人会随时到我身边进行工作干扰。
为此,我于2021年3月26日向滨海新区教体局进行了检举,在我检举期间教体局和上级有关组织对我进行了反调查,滨海新区教体局在7月4日电话答复说:我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对陈学东进行批评教育,对我恢复会计岗位的诉求不予理睬。
我对滨海新区教体局的答复不认可,于2021年7月初向天津市纪委监委举报教体局和陈学东。天津市纪委监委于2021年7月20日将举报信转到滨海新区有关部门,在漫长的等待期间,滨海新区教体局纪检组一再施压,要我认同学校违规调岗决定,陈学东也以各种理由进行打击报复,期间我不断向新区纪检进行反馈,但没有任何结果。
2022年4月11日,滨海新区纪检终于给了我电话答复,说我反映的滨海新区教体局的内容均不属实。与此同时,滨海新区教体局打电话给了我第二次回复,说给予学校负责人警告处分的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我提出以下质疑:
1、同样的问题先后得到两个不同的回复处理结果。经过9个月调查,滨海新区纪检部门给了一个均不属实的结论,这与教体局的答复互相矛盾。
2、相关部门对举报中涉及的午餐回扣、工程款回扣问题没有做任何调查解释,对我恢复岗位诉求和遭受的打击报复不做任何回复。
3、我在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4月8日通过中国邮政先后投寄多次求助信,但纪检部门答复称没有见到信件。我还向上级单位进行了投诉均未得到受理信息,使我维权无门。
4、陈学东在与我的短信交流中具体提到了我揭发检举他材料的详细内容,谁对检举人的信息和材料进行了泄密?
二、对当事人的打击报复行为
400余天以来,我实名逐级反映问题,期间也向各级领导写过多封求助信,按照规定我已经走完了举报程序,但维权举报后期没有得到任何回复,与此同时打击报复持续加强,包括反向调查、调岗降薪、年终考核不合格结论、违反劳动法增加短期病假复岗条件等。
我被免去年级组长,降低奖励性绩效,强行调离会计工作岗位,但陈学东至今没有给出一个恰当的调岗理由。
(该校教职工绩效奖金发放金额)
陈学东利用权力在2021年终考评中先后以两个理由给我不合格结论,意图将我开除公职。我的党员评议也被评为基本合格。在此之前,我的工作获得学校和老师们认可。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单位民主测评对象不适用我的岗位,学校考核程序违规。而学校拒不提供第一次考核复核答复,违反了(人社部发<2014>45号)文件规定。
根据规定,陈学冬本应对我的考核进行回避,但他不仅未回避,还以自相矛盾的两种理由给我不合格考评结论,违反了《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第七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同时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中因我举报刚刚被党内警告处理的另外两位负责人刘秀燕和李文伟也未进行回避。
由于我执行财务制度阻碍了陈学东的不轨图谋,他在工作中层层设障,并把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的原因归咎于我,声称他本人就是教体局派来处理我的,让我另找单位。在“两会”前夕教体局填报不稳定人员时,他威胁要把我当成不稳定人员填报。陈学冬把党员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这种正常工作视为不稳定因素,严重侵犯了党员的权利。这次把我调离会计岗位他声称是教体局有关部门批准的,让我直接找教体局解决。
2021年11月18日,滨海新区纪检驻滨海新区教体局纪检组工作人员找我谈话。谈话一开始,这名工作人员就说事情闹大了,质问我“你犯了哪些错误自己清楚吗”让我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并反复强调必须按学校安排进行调岗,如果我同意,我的问题将减轻大部分,不再承担责任。他还告知我,学校调岗是因为我从事会计工作近30年了,一个人不能从事财务工作时间太长。我疑惑全教育系统从事会计工作30年的,甚至超过30年的大有人在,况且教体局之前从未发过关于调岗转岗的文件,这名工作人员又改口称我被举报了。
我质疑纪检取证时主观臆断,只收集有利于立案查处方面证据,而不听取被调查人的事实陈述,在取证不到位和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给案件定性,违反了纪检监案机关办案有关规定,属于违反办案纪律问题。
2021年12日29日,滨海新区纪检驻滨海新区教体局纪检组再次通知我到滨海新区纪检谈话室进行谈活,依旧是调查我的一些问题及我必须接受调岗安排,说是滨海新区纪检驻滨海新区教体局纪检组代表党组织给予的工作安排必须服从,并向我宣读了《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在他们的打压下,我突发身体不适被120送至医院,时至今日,无人过问过我的身体情况。
走头无路的情况下,我采取网络求助的方式,向社会揭露事实真相,但我的家庭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在我个人微博发贴后的数小时,有关单位给我家庭施加巨大压力,要求我删帖。
近期我的家属向我反馈有关部门的信息是:
1、新区教体局给予陈学东处理是最终处理,有异议是不可网络举报的。
2、有关部门将成立调查组,调查我多年来所经手的工作。
3、由于我身体原因不能自己发布信息,委托家属进行,有关部门说要对家属进行法律制裁。
4、地方网信部门的决定是终审,是不许复议和诉讼的。
5、近期滨海新区教体局派来工作人员,让我离开学校另找单位。
我400多天的举报维权遭遇无人过问,我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有关单位和部门却操纵删帖,替腐败分子站台,为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保护。揭露事实真相这么难吗?这一年多来,我承受着因履行党员义务而带来的各种打压报复,使我身患疾病。我清楚地知道可能还会遭到打击报复,但为了不给贪腐留滋生的土壤,我会继续还原事实真相,与此次贪腐事件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