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明文规定惩治危害种族,预谋危害种族,直接公然煽动危害种族,意图危害种族,共谋危害重罪。然而,墙国却非常聪明的选择加上一条“未经该国同意,不得追诉与该国有关之种族灭绝”之后才签署并批准该公约,除此之外加上这一条的还有巴林,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印度,孟加拉,新加坡,美国,也门和已经没了的南斯拉夫。
《世界人权宣言》:中华民国同意的宣言,墙国自建国以来便从来没有说过会继承中华民国同意的这份宣言的话。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墙国和日本,美国加拿大非洲等多国签署并批准了公约,但是却不承认第十四条的效力。该公约第十四条:许各缔约方承认委员会有权听取个人对于侵犯公约所保障权利的投诉。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墙国签署并批准,以美国为首的四个国家至今签署未批准。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墙国,古巴,台湾都签署了却没批准,朝鲜尝试退出该公约。美国签署并批准。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墙国批准该公约(中华民国已签署,批准为证明墙国继承了该公约),美国签署未批准。
《难民地位公约》:墙国签署并批准公约和议定书。美国仅签署并批准议定书。
《儿童权利公约》:墙国签署并批准该公约,美国签署未批准。
《禁止酷刑公约》:墙国和美国均签署并批准。后续议定书欧洲大部分国家签署并批准,墙国和美国均未签署。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墙国未签署,美国宣布撤回签名不再受国际刑事法院管辖。
两国均未签署任何区域性人权公约。